2023年9月15日,由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甘肃农业大学PPP发展研究中心、兰州方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PPP项目交流会在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王莉代表主办方热情致辞,来自省内不同行业十余位专家受邀参加了线下座谈交流会,有50多名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负责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了讨论交流。
会议前半程是主题发言阶段。甘肃农业大学PPP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醒教授以“新时代后PPP时期PPP模式路在何方”为题,分别从PPP政策溯源、当前情势分析、未来发展预期、政策完善建议四方面进行了精彩交流分享。
潘醒教授研究认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推行的一项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它承载着党和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预算管理及优化地方财政治理、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等若干重大使命。自2014年国家大力推行PPP模式以来,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结论,尽管在部分项目运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从PPP政策初心使命与内在运行逻辑来看,PPP模式明显具有传统特许经营和政府专项债融资模式无法替代的优势和发展前景。我们既要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整改,也要进一步研究PPP原理和政策逻辑,建立健全PPP顶层政策设计,加快PPP法治建设,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为未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创造健康良好条件。”
会议后半程是交流讨论环节。方正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王莉针对PPP项目税务筹划以及存量项目中涉及到的有关税务问题及其处理进行了交流分享;甘肃省公航旅集团PPP中心合约室经理齐东东、甘肃建投一安集团商务部苏永华分别从PPP项目投融资、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以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经验分享。
齐老师进行了精彩的发言:“首先感谢主办方在此特殊时期举办这样的专业的论坛,有助于提振从业人员的信心,为更好的解决项目实际问题贡献智慧。目前基建投资项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一是存量项目方面,很多项目因各种原因暂停实施,甚至部分项目承担着财务成本和窝工损失而暂停,部分项目以政策不明确为由为拒绝履约等;二是新谋划项目方面,因缺少项目投融资政策的支持,项目迟迟无法完成审批;三是市场信心方面,因政策的不连续性,大部分从业人员对未来基建市场的发展均持有悲观预期,即便政策有所松动,未来基建行业的发展也面临较大挑战。基于现有的政策环境,建议“做最好的准备,做最坏的打算”,其中咨询类企业可选择在存量项目的法务、税务筹划、项目调整、整改、终止退出、绩效管理等方面寻求新的机会;社会投资类企业应积极调整新的业务类型和方向,以适应新的环境要求。最后,我们还是要相信主管部门的智慧,但愿能尽快度过寒冬迎来春天。”
苏老师认为:PPP项目的叫停是PPP模式的再规范,PPP项目的叫停的必然性。PPP是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运作模式,被广泛应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中。尽管PPP项目有一系列完整的入库要求,但随着大量的PPP项目上马,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急于解决当下的问题,一部分“假PPP”项目悄然诞生,一大批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运营返包类的PPP项目混入行列。此类项目极大的增加了政府的隐形债务,对财政经济的稳定运行造成了伤害。为了PPP项目继续健康发展,叫停整改是有必要的。PPP项目与传统的BT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O”,即运营,但是随着PPP项目的推进,运营被大大减弱,甚至有些项目在进入运营期后完全成立政府部门的事,导致PPP项目违背初衷,从这一方面看,PPP项目叫停整改是有必要的。
但PPP项目的重启一样是必然的。首先,地方政府对于一些投资规模大,社会需求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PPP模式,因为真的PPP项目能够做到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的问题,实践证明,对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目前没有一中模式能够取代PPP模式。其次,PPP实施方案的测算更加具体和真实。在严把物有所值的情况下,PPP项目能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效果。
与此同时,我们的专家团队针对线上线下参会人员提出的PPP项目运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并给予了精准解答。
针对大家普遍疑惑的问题—PPP项目从建设期到运营期,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如何避免?苏老师给出了诚恳的回复:关于PPP项目在建设期及进入运营期的程序性问题对于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双方都非常重要,运营期的开始意味着PPP项目将正式进入付费程序。然而,目前针对PPP项目的相关政策中并未对项目进入运营期的界定作出明确规定,通常都是参照项目合同条款执行,常见的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等表述。
从法律角度来看,从一个阶段进入另一个阶段,应当是合同双方的意见统一,而在PPP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经常就项目是否进入了运营期存在分歧,原因在于,如果只是参照项目合同条款执行,那么PPP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就立刻进入了运营期,但实际上很多项目并非如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仅仅是达到可用性的最基本的要求。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大部分基建项目由建设期进入运营期并不是一个瞬时行为,中间存在一个“非实质运营期”,以运营期起始点为基准,将在此之前的各项工作、各项状态做一个系统梳理,确保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均已履行到位。不是所有项目都存在所谓“过渡期”,即便存在,每个项目的“过渡期”耗时长短也有差异,但只有完成了上述工作PPP项目才能真正意义上算是进入了运营阶段。。
本次座谈交流会准备充分,讨论交流具有一定深度,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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