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了项目公司分立的会计处理,今天我们谈一谈,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
备考财务报表是指使用法定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外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将会计信息依照国际会计准则(IA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等编制基础(而不是我国的法定会计准则)制定的报表。
由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差异,导致法定会计报表和备考会计报表在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包括属于分类的差异,报表之间存在只影响资产、负债或同时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情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第十条规定,根据本准则的要求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简要备考利润表、最近一年年末的简要备考资产负债表。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个月。实务中上市公司依照此规定,大多数编制了1年1期的备考财务报表。对报表组成的规定存在四种情况:
(1)未有明确的规定;
(2)明确规定包含备考利润表、备考资产负债表;
(3)明确规定只包含备考利润表;
(4)明确规定包含备考利润表及其相关附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的规定,财务报表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实务中,上市公司会选择性地公告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最低监管要求应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附注。
原始权益人基于过往运营经验和合理假设编制基础设施项目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备考财务报表应当基于原始权益人经审计的历史财务信息编制,至少包括备考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利润表,反映由原始权益人拟出售的法律主体或资产构成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备考财务报表原则上应采用与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一致的会计政策。如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以及对备考财务报表的金额影响。备考财务报表应当假定由原始权益人拟出售的法律主体或资产构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历史期间独立运营,单独核算,并按以下方法编制。
(1)对于与基础设施项目直接相关的资产和负债,直接纳入备考财务
(2)基础设施项目的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纳入备考财务报表,备考财务报表不得模拟历史期间收入。
(3)与基础设施项目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应当直接纳入备考财务报表。其他成本和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标准予以分配后纳入备考财务报表。
(4)恢复原始权益人合并财务报表中基础设施项目与原始权益人集团内其他主体之间已抵销的交易。
(5)假设基础设施项目在历史期间为单独纳税主体,以其原所在纳税主体所适用的税率,确定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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