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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免税资格申办问题面面观

发布时间:2025-08-1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萌 方正AI税务 阅读数:22

免税资格的办理情况,往往是一个地方税务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程度的直观体现。公立医院免税资格申办,却长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自 2008 年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竟然无一家公立医院成功申办免税资格,也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立医院,这一现象不得不令人深思。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认知层面来看,部分公立医院对申办免税资格的必要性认识严重不足。许多医院工作人员甚至管理层,仍持有公立医院天然免税的错误观念,没有意识到免税资格需要通过特定程序申办才能获得。这种认知偏差,使得医院从一开始就忽视了申办工作,错失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

在申报流程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办理窗口期过短,是一个突出问题。据了解,我省大部分地区设定的免税资格办理窗口期在30天以内。而各地限定如此短暂的申办窗口期,并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如此短暂的时间,对于公立医院这样业务繁杂、需要准备大量申报资料的单位而言,极为紧迫。往往医院还未来得及完成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申报窗口就已关闭。同时,个别地方对免税资格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隘,限定仅适用于财税 2009 年 122 号文件规定的 5 项收入项目。这种限定同样没有法律依据,极大地限制了公立医院免税资格的实际应用价值,即便医院成功申办,若收入结构超出这 5 项范围,也难以真正享受到免税优惠,从而导致医院申办积极性受挫。

申报资料准备环节,同样困难重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 13 号)明确规定,申报单位需证明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报单位要获取用于参照的人均工资数据异常艰难。不仅如此,对于 “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 的具体界定标准、“同行业同类组织” 的准确范畴,均缺乏清晰明确的解释,这使得医院在准备资料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精准满足要求。

在近期的申办实践中,又暴露出新的问题。部分医院因错过申报窗口期,直接不予受理,即便医院后续准备充分,也无法获得免税资格认定机会。此外,对于以前年度是否能够追认免税资格,政策规定不明确,各地税务部门执行口径也不一致。一些医院即便在本年度成功申办免税资格,对于过去符合免税条件但未申办期间的税款,也不知是否补交,虽然税负并没有增加,但税务风险却显著增加。这无疑给医院财务管理带来极大不确定性。

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甘肃省公立医院免税资格的申办进程。需要明确的是,公立医院没有办理免税资格,这种情况不符合法定减免税条件,税务机关可能因此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给医院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同时,这也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初衷相悖。

为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甘肃省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立医院对免税资格申办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需优化申报流程,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窗口期限制,纠正对免税适用范围的不当限定,明确各项申报标准与要求,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甘肃省公立医院真正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降低税务风险,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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