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评估已执行PPP项目物有所值实现程度的一种方法,包括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
物有所值评价的开展节点为项目发起后,财政部门(PPP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并制定年度和中期发展计划,发起方提交相关资料,报财政等主管部门审核,获批后首次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指出: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起的PPP项目均应开展中期物有所值评价。中期物有所值评价在项目开始运营后3年到5年内开展,考察物有所值实现程度。
财政部财金〔2015〕167号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中指出,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获取定量评价数据较难,以定性评价为主,有条件可以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但从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来看,PPP项目要求同时开展定性与定量评价。这意味着,随着PPP项目的不断成熟,参考数据更易获得,定量评价的可执行性不断提高,我们对物有所值评价的要求也更高,初次物有所值评价需先后适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提高结果的可靠性。
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各有优劣,相辅相成。定量评价强调数量计算,它具有客观化、标准化、精确化、量化的特点,但是需用到折现率折现,采用改变贴现率的方法调整物有所值评价结果很容易实现,贴现率的微小变化可能会对结果造成很大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来讲,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来计量,贴现率的调整成为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结果调整的手段。这些定量评价指标值的选择性影响定量评价的结果。于是,定性评价应当就定量评价中无法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评价,以提高物有所值评价的科学性。定性评价通过相关选定指标进行评分,主观性较强,聘请各方专家组或定量的评价方法可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影响。
对于评价结果,由于初期定量评价参考数据并不准确,以定性评价结果为主,定量评价结果为辅,综合评价;中期已获得大量数据,可以定量评价为主,不进行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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