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出台,该解释规范了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也就是说,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社会资本方,那什么是社会资本方呢,包括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来说,我们认为社会资本方指的是和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企业,如果是这种认识,看到14号解释,可能想当然的认为14号解释规范的是社会出资方,认为和项目公司没有关系,项目公司不需要按照14号解释处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二十三条明确,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此可见,PPP项目公司是为PPP项目的实施成立的一类有限责任公司,是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由社会资本单独出资设立或者与政府指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但并非必须设立。也就是说,解释中的社会资本方可能代表着两个主体,成立了项目公司的,一般为项目公司,未成立项目公司的,为履行项目公司职责的社会资本方。这个观点也能从14号解释中得到印证:本解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本解释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满足“双特征”“双控制”的,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14号解释进行处理。综合上述,我们要理解谁是14号解释中的社会资本方,最重要的判断依据就是看谁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的PPP合同,也就是PPP合同的乙方,谁是乙方,谁就是14号解释中的社会资本方。
通过以上的规定,各位PPP财务人员是不是也能明确自己所在的公司是不是社会资本方了,确定了身份,再去判断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也就能确认适用的会计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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