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作为连接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重要桥梁,其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秩序与市场营商环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以第58号令公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施行。相较于2017年发布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监管办法》),新《管理办法》在法律层级、监管框架、技术应用和责任体系等方面实现了系统性升级,标志着我国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从“单一监管”向“多元共治”的治理范式转型。
一、监管框架重构:法律层级与适用范围的突破
(一)法律层级的跃升
旧《监管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形式发布,属于规范性文件;而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法律效力显著提升。这一变化不仅强化了制度的刚性约束,也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了更清晰的行为指引,同时明确了税务机关的监管权责边界,避免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监管范围的扩展与细化
1、服务内容的重新分类
新《管理办法》将涉税专业服务划分为“一般涉税专业服务”(如纳税申报代办、一般税务咨询)和“特定涉税专业服务”(如专业税务顾问、涉税鉴证),并针对特定服务设置更严格的资质要求和信息报送义务。旧《监管办法》虽列举了八项服务内容,但未作此类区分,导致监管资源分配不均。
2、主体范围的延伸
新《管理办法》将“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纳入监管,覆盖了新兴的财税咨询公司、互联网税务服务平台等主体;同时明确“涉税服务人员”包括机构任职人员及依法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填补了旧《监管办法》对非机构从业人员监管的空白。
二、监管手段升级:技术赋能与全流程动态管理
(一) 实名制与信用码制度的深度融合
旧《监管办法》仅要求机构和人员提供实名信息,而新《管理办法》创新性引入“信用码”制度
1、机构通过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获取二维码形式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
2、从业人员经实名认证后获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扫码即可展示信用等级、执业记录等信息。
这一制度实现了“亮码执业”,将信用管理贯穿于服务提供全流程,强化了机构和人员的自律意识。
(二) 信息化与智能化监管的全面落地
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数据集成、智能分析、实时监控等功能,实现对涉税服务的动态监管:
1、业务信息“分类采集”:一般服务需报送委托协议要素,特定服务需额外报送业务细节,且报送时限更严格(如纳税申报代办需“服务前报送”);
2、风险“智能预警”:系统自动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异常(如频繁变更基本信息、报送虚假业务数据),并触发检查机制。
相比之下,旧《监管办法》的信息化依赖“金税三期应用系统”,以人工采集和事后核查为主,效率较低。
三、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风险导向与跨部门协同
(一)从“随机检查”到“风险导向”的精准监管
新《管理办法》构建了“信用+风险”的检查模式:
1、检查计划动态调整
税务机关根据机构信用等级(TSC五级)和风险事项(如逃避管理、执业违规)制定检查频次和内容;
2、触发式检查
对举报投诉、违法信息监测等线索即时响应,避免“大水漫灌”式检查。
旧《监管办法》虽规定“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但缺乏对日常风险的系统评估,监管针对性不足。
(二) 跨部门协同与共治格局的形成
新《管理办法》明确税务机关需“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协同管理”,例如:
对无资质执业的机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这一机制打破了旧《监管办法》中税务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限,形成了“跨部门、多维度”的监管合力。
四、法律责任细化:分级分类的惩戒体系
(一)处罚力度与情节的精准匹配
新《管理办法》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设置了“阶梯式”处罚措施:
1、轻微违规:提示提醒、约谈、扣减信用积分;
2、较重违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降低信用等级、罚款(机构最高2000元,人员最高1000元);
3、严重违规: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公告,暂停受理代理业务,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旧《监管办法》的处罚措施多为“暂停受理业务”“纳入失信名录”,缺乏量化标准,实操性较弱。
(二) 责任划分的清晰化
新《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与人员责任分离”原则:若机构能证明从业人员违法系“个人行为”,可免予处罚;而旧《监管办法》未作此区分,常导致机构“连坐”,加重了合规成本。
五、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与展望
新《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信用化”转型:
1、行业洗牌加速
信用等级低、合规能力弱的小型机构将被淘汰,具备专业资质和技术优势的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将占据主导地位;
2、服务质量提升
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等内部制度建设成为强制要求,倒逼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质量管控;
3、纳税人权益保障强化
通过“信用公示”“风险提示”等机制,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优质服务机构,降低委托风险。
从旧《监管办法》到新《管理办法》的演进,不仅是监管规则的更新,更是治理理念的变革,以法律层级提升为基础,以技术赋能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构建了“源头防控—过程监管—失信惩戒—协同共治”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这一变革既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划定了合规红线,也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最终将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现“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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