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及差异分析
一、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7:2012年10月,甲企业开始政策性搬迁业务,当地政府给予18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变卖机器设备(原价1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取得处置收入10万元,销售存货(成本9万元)取得收入11.7万元。2013年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1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20万元,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120万元, 2013年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180
贷:专项应付款 180
(2)处置机器设备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
累计折旧 70
贷:固定资产 100
借:银行存款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借:营业外支出 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
借:专项应付款 20
贷:递延收益 20
借:递延收益 20
贷:营业外收入 20
(3)处置存货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9
贷:库存商品 9
2013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30
贷:银行存款 30
借:专项应付款 30
贷:递延收益 30
借:递延收益 30
贷:营业外收入 30
(2)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借:专项应付款 120
贷:递延收益 120
(3)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10
贷:资本公积 10
二、搬迁所得及差异分析
(一)收入差异
甲企业2012年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补偿收入180万元,处置资产收益10万元合计190万元,由于在搬迁期间,不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但是销售存货的销售收入11.7万元结转成本成本9万元应计入当年收入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按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支出的20万元应纳税调整减少和增加。
(二)搬迁支出差异
2013年会计核算的搬迁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应分别做纳税调整增加和减少。
2013年甲企业搬迁项目完成,清算搬迁所得130万元(180+10-30-10-20),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讲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及差异分析
上一篇: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业务处理(四)
下一篇: 金融业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