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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与中亚国家投资优势与走出去应关注的税收事项

发布时间:2025-08-12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方正国际税务部 方正AI税务 阅读数:16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下,甘肃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产业基础,与中亚国家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为甘肃企业 “走出去” 提供了广阔空间。然而,跨境投资涉及复杂的税收环境,了解中亚国家税制、双边税收协定及合理规划投资架构,是企业降低税务成本、规避风险的关键。本文旨在为甘肃企业提供实操性强的跨境投资税收指南。

一、甘肃与中亚国家相互投资的优势

(一)地缘与政策优势

1.地理通道优势:甘肃地处中国西北,是 “丝绸之路经济带” 的黄金段,是连接东亚与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交通枢纽。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作为开放平台,具备 “境内关外” 政策优势,为货物进出口和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提供便利,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从甘肃出发可直达中亚主要城市,运输时间大幅缩短,提升了货物运输效率。

2.政策支持优势:国家和甘肃省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 “走出去”。甘肃省对参与 “一带一路” 项目的企业给予前期费用补贴,最高可达项目前期费用的 50%,并协调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甘肃还设立了 “一带一路” 国际产能合作基金,为企业在中亚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二)产业互补优势

1.能源产业互补:中亚国家能源资源丰富,如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天然气,吉尔吉斯斯坦的水电资源,塔吉克斯坦的铀矿等。甘肃在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具有技术和产业优势。例如,甘肃的光伏产业技术成熟,可与中亚国家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相结合,开展太阳能发电项目合作。中亚国家允许外资参与能源开发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吉尔吉斯斯坦对铀矿开采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为甘肃企业进入能源领域创造了有利条件。

2.农业产业互补: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重要的棉花生产国,哈萨克斯坦拥有广袤的耕地,小麦等农产品产量可观。甘肃农业加工产业发达,拥有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双方可在农产品加工领域开展合作,甘肃企业可利用中亚的农产品资源,在当地或运回甘肃进行深加工,再通过甘肃的区位优势出口到其他国家,同时可享受 “一带一路” 相关关税优惠政策。

3.制造业转移优势:甘肃制造业基础较为雄厚,机械制造、装备制造等产业具有一定竞争力。随着产业升级和成本结构变化,部分制造业有向外转移的需求。中亚国家为吸引外资,提供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如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内企业可享受 12% 的增值税和 20%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甘肃企业可在当地经济特区设厂,利用当地政策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拓展中亚市场。

二、甘肃在中亚主要国家的投资项目及现状

(一)哈萨克斯坦

甘肃与哈萨克斯坦的投资合作起步较早,领域较为广泛。在能源领域,甘肃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例如,甘肃某能源集团与哈萨克斯坦当地企业合作,参与了里海沿岸某油田的勘探开发,该项目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不仅提高了油田的开采效率,还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同时,借助中哈税收协定中关于油气行业 “成本回收 + 利润分成” 的模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税收负担,实现了双方的互利共赢。

在制造业方面,甘肃的机械制造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了生产基地。兰石集团作为甘肃知名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投资建设了石油钻采设备生产厂,利用当地优惠的税收政策,如 12% 的增值税和 20% 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生产成本。其生产的石油钻采设备不仅满足哈萨克斯坦国内市场的需求,还出口到周边国家,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份额。

农业合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甘肃农业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租赁大片耕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并建设了农产品加工厂,将当地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运回国内或出口到其他国家,充分利用了哈萨克斯坦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甘肃的农业加工技术。

(二)乌兹别克斯坦

甘肃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农业和纺织业。乌兹别克斯坦是重要的棉花生产国,甘肃的纺织企业纷纷前往投资。甘肃某纺织集团在乌兹别克斯坦的自由经济区设立了棉纺厂,利用当地优质的棉花资源和自由经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降低了生产升本。该棉纺厂生产的棉纱和棉布质量优良,畅销国内外市场。

在农业领域,甘肃农业科技企业与乌兹别克斯坦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帮助当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同时,还投资建设了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冷链物流设施,完善了农产品的供应链,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

(三)吉尔吉斯斯坦

甘肃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投资以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为主。吉尔吉斯斯坦水电资源丰富,甘肃的电力企业参与了当地多个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项目。例如,甘肃某电力集团与吉尔吉斯斯坦合作建设的某水电站,不仅为当地提供了稳定的电力供应,还通过电力出口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根据中吉税收协定,该项目享受了相关的税收优惠,如利息预提税的减免,降低了项目的融资成本。

此外,甘肃的矿产企业也在吉尔吉斯斯坦开展了金矿等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工作。在吉尔吉斯斯坦自由经济区的政策支持下,这些企业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全免,仅缴纳 0.5%-2% 服务费的优惠,提高了项目的盈利能力。

(四)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

甘肃在塔吉克斯坦的投资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甘肃的建筑企业参与了塔吉克斯坦部分公路和桥梁的建设项目,凭借先进的施工技术和良好的工程质量,赢得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认可。

在土库曼斯坦,甘肃企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和旅游业。由于土库曼斯坦外汇管制严格,投资合作面临一定的挑战,但仍有部分企业积极探索合作模式。例如,甘肃某旅游企业与土库曼斯坦当地企业合作,开发了阿瓦扎旅游区的旅游项目,利用该旅游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项目的投资风险。

总体来看,甘肃在中亚主要国家的投资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部分国家政策不稳定、税收环境复杂等。未来,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的深入推进和双边合作的不断加强,甘肃与中亚国家的投资合作有望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三、中亚国家主要税收制度

(一)哈萨克斯坦

1.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20%,但经济特区内企业前 10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 10 年减半征收。对于从事特定优先发展领域的企业,如农业、制造业、信息技术等,可根据投资规模和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享受税收优惠。

2.增值税:税率为 12%(2025 年),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企业在采购货物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如取得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等。

3.特殊行业税收:石油天然气行业适用超额利润税,税率根据利润水平在 15%-60% 之间浮动。对中小企业,若其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标准,可适用简化税制,按销售额的 3% 缴纳税费,简化了纳税申报流程。

(二)乌兹别克斯坦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2025 年),银行等金融机构适用 25% 的税率。对于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行业类型,可享受不同期限的免税期,最长可达 10 年。

2.增值税:税率为 12%(2023 年下调),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乌兹别克斯坦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3.特殊政策:乌兹别克斯坦设立了 22 个自由经济区,在区内投资的企业除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外,还可享受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例如,纳沃伊自由经济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投资额给予 5-10 年的免税期,同时对进口设备、原材料等免征关税。

(三)土库曼斯坦

1.企业所得税:本国企业税率为 8%,外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设立的分支机构适用 20% 的税率,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土库曼斯坦的收入适用 15% 的税率。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在前 1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税率为 15%,出口货物(油气除外)适用零税率。进口货物需缴纳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可在后续经营中抵扣。

3.特殊政策:阿瓦扎旅游区为吸引投资,在建设期内免征增值税、财产税等,运营前 15 年免征利润税、土地租赁费用前 3 年全免、后 7 年减半。但土库曼斯坦外汇管制较为严格,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经央行审批,且需缴纳 15% 的股息预提税(与中国协定税率降至 5%)。

(四)吉尔吉斯斯坦

1.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税率为 10%,自由经济区内企业全免企业所得税,仅需缴纳 0.5%-2% 的服务费。对于出口导向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享受更多税收优惠。

2.增值税:税率为 12%,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零税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

3.特殊政策: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允许外资 100% 控股,且出口导向型企业仅需缴纳 1%-2% 的 “税收优惠服务费”,免征其他税费。高科技园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降至 5%,社保费率也有所降低。

(五)塔吉克斯坦

1.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税率为 13%,其他企业为 23%。出口导向型企业可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对新设立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和行业,可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税期。

2.增值税:税率为 18%(2022 年下调),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进口环节需缴纳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可在国内销售环节抵扣。

3.特殊政策:杜尚别自由经济区对进口设备、原材料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在经济区内投资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同时,塔吉克斯坦对工业企业给予税收倾斜,鼓励工业发展。

四、双边税收协议

中国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避免双重征税

1.抵免法为主:中国居民企业在中亚国家取得的所得,已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项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例如,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缴纳了 20% 的企业所得税,回国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对在哈已纳税款进行限额抵免,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则只需补缴 5% 的差额部分。

2.常设机构认定:建筑工程、装配或安装工程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或者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劳务,在任何 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 183 天,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需在来源国纳税,双边协定对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和纳税规则进行了明确,避免了因税收管辖权冲突导致的双重征税。

(二)预提税优惠

预提税是指一国政府对非居民企业从本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通常在支付款项时由支付方源泉扣缴。其特点主要包括:一是征税对象特定,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消极所得;二是税率通常较高,若没有双边税收协定,税率可能达到 15% 甚至更高;三是实行源泉扣缴,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便于税收征管。

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对预提税税率进行了优惠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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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税收协定降低了预提税税率,减轻了企业跨境投资的税务负担。例如,甘肃企业从哈萨克斯坦取得股息收入,若没有协定,预提税可能高达 15%,但根据协定税率仅为 5%。

(三)反避税条款

1.转让定价规则:双边协定要求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哈萨克斯坦对偏离市场正常价格 20% 以上的关联交易启动调查,企业需准备同期资料证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2.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中国居民企业控制的中亚低税率国家的公司,若其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且无合理经营需要,该部分利润应视同分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中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设立的公司,若长期将利润留存不分配,且不符合相关豁免条件,中国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四)特殊行业条款

1.油气行业:中哈税收协定允许石油项目采用 “成本回收 + 利润分成” 模式,明确了成本扣除、利润计算和税收缴纳的规则,避免了对油气项目的重复征税,保障了双方在油气领域合作的税收确定性。

2.数字经济:中吉税收协定新增 “显著经济存在” 条款,对跨境电商平台等数字经济企业,若其在吉尔吉斯斯坦构成 “显著经济存在”,需缴纳 10% 的预提税,为数字经济时代跨境税收征管提供了规则依据。

五、投资架构设计建议

(一)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架构

可采用 “中国香港 — 荷兰 — 哈萨克斯坦” 三层架构。荷兰与哈萨克斯坦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股息所得免征预提税,中国香港对境外股息收入不征税且与内地有税收安排。甘肃企业通过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再在荷兰设立投资平台,最终投资哈萨克斯坦项目,可有效降低股息预提税成本,实现资金回流的高效与低税负。

(二)对土库曼斯坦投资架构

通过在英国设立控股公司投资土库曼斯坦项目较为有利。英国与土库曼斯坦税收协定将利息预提税从 15% 降至 0%,甘肃企业可利用此协定优势,通过英国控股公司向土库曼斯坦项目提供融资,降低利息预提税支出,同时英国完善的金融体系和税收制度也有助于企业进行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

六、实务建议

(一)合规风险管控

1.吉尔吉斯斯坦:在自由经济区投资的企业需严格遵守 “原产地规则”,出口产品增值率需超过 30% 才能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准确核算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等环节的成本,确保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2.塔吉克斯坦:该国对关联交易定价监管严格,企业需提前准备同期资料,详细记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流程、成本构成等信息。同时,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防范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二)政策动态跟踪

1.乌兹别克斯坦:密切关注其 2025 年税制改革动态,如取消出口企业所得税优惠,但对 IT 企业延长免税至 2040 年。甘肃企业投资乌兹别克斯坦时,需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税务规划,若计划投资 IT 领域,可充分利用其延长的免税政策;若从事出口业务,需评估取消优惠后的税负影响,寻找新的成本控制和利润增长点。

2.吉尔吉斯斯坦:2025 年修订法案限制高糖饮料区外销售,投资相关产业的企业需调整供应链策略。企业应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对产品销售渠道、市场需求的影响,提前调整生产计划,拓展合规的销售市场,或调整产品配方,开发符合政策要求的低糖或无糖产品,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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