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甘肃作为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拥有敦煌文化、丝路文化、非遗技艺等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建设文旅强省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为破解文化产业发展中资金短缺、创新不足、产业集中度偏低等瓶颈,甘肃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该专项资金的设立不仅是落实《甘肃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具体举措,更承担着三大核心使命:一是扶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与骨干企业,提升产业整体实力;二是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业态深度融合,培育新兴增长点;三是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利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对申报单位而言,专项资金既是项目落地的“资金活水”,也是提升行业竞争力、争取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契机。
二、办法核心内容:支持范围与管理规则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政府引导、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原则,核心内容集中在支持范围、资助方式与管理机制三大方面:
(一)重点支持范围
1.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项目,包括国家及省级战略部署的综合性、前瞻性项目;
2. 现代文化产业市场体系构建,涵盖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实体书店、重大节庆会展等;
3. 文化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特色小镇”等新业态,以及数字文创、非遗产业化等领域;
4.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鼓励甘肃文化“走出去”;
5.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文化项目。
(二)主要资助方式
1. 项目补助:对已实施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资金短缺的优质项目给予直接资金支持;
2. 贷款贴息:为符合条件的项目银行贷款利息提供补贴,降低融资成本;
3. 补充国家资本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4. 其他经省财政厅批准的支持方式。
(三)关键管理机制
实行“自下而上申报、逐级把关、专家评审、公示审定”的管理流程,省委宣传部负责项目遴选与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与监管,形成分工明确、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申报适配主体:谁能申请?
专项资金申报主体需满足“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合规经营、项目适配”四大核心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省级文化集团(如甘肃演艺集团、甘肃新媒体集团等)、市县文旅投公司(如定西文旅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博物馆/非遗保护中心下属产业化主体等,适配重大文旅项目、演艺综合体、非遗保护传承等项目;
2. 民营文化企业:纳入省级文化产业统计名录库的文创企业、数字文化公司、非遗工坊(如庄浪县丰农工艺品有限公司)等,适配文创研发、非遗产业化、沉浸式体验项目;
3. 园区与平台运营主体: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创产业园、特色文化小镇运营公司,适配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孵化、会展承办等项目;
4. 其他合规主体:在甘肃省域内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且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需提供合作协议明确权责)。
申报主体需额外满足:项目已开工建设、资金已部分落实,无重大法律纠纷或违法违规记录,不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资金。
四、主要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必备申报资料清单
1. 基础文件:项目承诺书、申请报告、专项资金申请表(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
2. 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
3. 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实施进度说明、投资概算;
4. 财务相关材料:近3年会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凭证(贴息类项目);
5. 信用与合规证明:信用中国无严重失信记录证明、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书;
6. 地方配套材料:地方项目需提供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7. 其他补充材料:专利证书、合作协议、成果证明等。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材料规范: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数据真实无矛盾,避免缺失关键文件;
2. 资格自查:确认无偷税漏税、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 项目合规:确保项目不属于重复申报,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
4. 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地方项目需完成属地主管部门推荐流程。
五、专项资金属性及会计税务处理
(一)资金属性判定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有条件性特点,其核心用途是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区别于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注入等其他财政支持方式,需按专属规则进行核算与税务处理。
(二)会计核算规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如设备采购、园区建设):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按资产折旧/摊销周期分期转入“其他收益”;资产提前处置的,剩余递延收益一次性结转;
2.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如研发补贴、培训费用):补偿已发生费用的直接计入“其他收益”,补偿未来费用的先计入“递延收益”,实际发生时结转;
3. 贷款贴息:直接拨付企业的冲减“财务费用”,拨付给银行的按贴息后利率核算利息支出;
4. 关键要求:单独设置“专项应付款—文化产业资金”科目,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核算清晰。
(三)税务处理规则
1. 企业所得税:满足“有拨付文件、规定专项用途、单独核算”三条件的,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其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达条件的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 增值税: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与销售货物/服务挂钩的补助按相关规定处理;
3. 甘肃本地要求:不征税收入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留存拨付文件、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0年。
六、专项资金使用与绩效考核:怎么用?如何评?
(一)资金使用规范
1. 专款专用:严格按申报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严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 单独核算:建立专门财务台账,清晰记录资金收支明细,支出凭证需与项目直接相关;
3. 进度要求:年度资金执行率一般不低于90%,结余资金需按规定使用或退回,5年内未使用且未退回的需计入应税收入。
(二)绩效考核全流程
遵循“事前定目标、事中强监控、事后严评价、结果硬应用”原则,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资金拨付、后续支持资格:
1. 事前目标申报:按SMART原则设定量化指标,如“研发文创产品10款”“带动就业30人”“满意度≥90%”,作为立项与考核的核心依据;
2. 事中动态监控:按月/季跟踪预算执行率、项目进度,提交阶段性报告,接受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及时整改偏差;
3. 事后绩效评价: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完成自评,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如甘肃金益通等)开展复核,评价维度包括资金管理(30分)、项目产出(30分)、综合效益(30分)、满意度(10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结果应用:优秀项目优先安排下年度资金,不合格项目取消后续支持并追回已拨资金,整改不到位的将追责问责。
七、总结
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推动文旅强省建设的重要政策工具,通过精准扶持、规范管理、绩效导向的设计,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与制度保障。对申报单位而言,把握政策要点需抓住三大核心:
一是精准匹配,确保主体资格与项目方向符合支持要求,避免“盲目申报”;二是规范操作,从材料准备、会计核算到税务报备全程合规,守住“合规底线”;三是绩效导向,以量化目标为牵引,强化过程管理与成果落地,赢得“持续支持”。
随着专项资金的持续投入与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激活甘肃文化资源潜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企业与品牌项目,为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申报单位可密切关注年度申报指南,提前谋划项目、备齐材料,充分用好政策红利实现自身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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