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作为古丝绸之路的黄金段,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省委书记胡昌升多次强调,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以大开发促进大发展”,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打造国家向西开放战略通道。这一重大战略布局不仅为甘肃企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也对税收专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理解省委战略意图,精准对接企业跨境涉税需求,是推动甘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
一、省委重大战略布局的核心内涵:以开放为引领,构建“六维协同”发展体系
省委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布局,始终围绕“通道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核心目标,形成了系统完整、重点突出的“六强”行动框架,为企业“走出去”搭建了清晰的路径指引。
(一)以“强平台”夯实开放载体,打造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
胡昌升书记在调研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各类开放平台,一体做好‘建管用’文章”。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和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平台被赋予核心使命:兰州新区综保区通过“产业转型升级”拓展保税加工、物流分拨等业态,为企业提供“境内关外”的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则聚焦“提质增效”,助力企业打通面向中亚、欧洲的线上贸易通道。这些平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集聚,更是政策红利的集成,为企业降低跨境运营成本、规避税务风险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以“强物流”畅通开放通道,破解企业“走出去”的“运输瓶颈”
国际物流效率直接影响企业跨境贸易的税务成本和资金周转。省委强调要“推动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稳定运营,打造‘空中丝绸之路’”,通过中欧班列加密图定班次、发展多式联运,构建“陆海天网一体化”交通网络。对企业而言,物流通道的畅通意味着原材料进口、成品出口的流转周期缩短,可减少因滞留产生的仓储税、滞期费等额外支出,同时通过规范的物流单证支撑跨境税收抵扣,降低税务合规风险。
(三)以“强产业”培育开放动能,筑牢企业“走出去”的“产业根基”
“贸产融合”是省委战略的重要抓手。一方面,甘肃鼓励企业“稳步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动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另一方面,通过“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形成“出口导向型”产业集群。这一布局要求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既要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参与国际竞争,也要结合中亚国家的资源禀赋(如哈萨克斯坦的能源、乌兹别克斯坦的农业)优化产能布局,而税收政策的适配性(如产业税收优惠、跨境所得计税规则)是产业协同的关键纽带。
(四)以“强企业”激活开放主体,培育“走出去”的“主力军”
企业是“走出去”的核心载体。省委明确提出“开展外贸主体引育行动”,支持华天科技、大弓农化等本土企业壮大,同时招引加工贸易、跨境电商领域的优质企业。对这些企业而言,从“本土经营”到“跨国运营”的转型,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跨境税务规则的差异——如何利用中哈税收协定降低股息预提税?如何在吉尔吉斯斯坦自由经济区享受免税政策?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回报,亟需专业化税收服务支撑。
(五)以“强合作”拓展开放格局,拓宽企业“走出去”的“朋友圈”
深化与共建国家的合作是“一带一路”的核心要义。省委强调要“深化经贸、科技、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尤其在中亚市场,甘肃企业已在能源开发、农业加工等领域形成合作基础。税收合作是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双边税收协定的执行、跨境税务争议的解决,还是OECD“双支柱”等国际规则的适应,都需要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协同发力,为合作项目提供稳定的税收预期。
(六)以“强保障”优化开放环境,构建“走出去”的“安全网”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省委的明确要求,其中税收保障是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甘肃正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强化金融对跨境企业的支持,同时健全“人才引育、风险防控”机制。对企业而言,稳定的税收环境意味着更低的合规成本,而专业的风险防控服务(如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应对)能有效避免“走出去”过程中的税务稽查风险。
二、企业“走出去”的涉税专业需求:从合规到筹划,覆盖全链条跨境运营
甘肃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中亚国家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国际规则的多变性,使企业面临多重涉税挑战,其需求呈现出“全流程、多维度、高专业”的特点。
(一)跨境投资的税务架构设计需求
企业在中亚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时,首要面临“投资架构如何设计才能降低整体税负”的问题。例如,赴哈萨克斯坦投资的企业,若直接以境内公司名义出资,股息汇回时需按中哈协定缴纳5%的预提税;但若通过荷兰中间控股公司中转,可利用荷兰与哈萨克斯坦的协定享受股息零预提税优惠。然而,架构设计需兼顾“受益所有人”认定、反避税规则(如BEPS“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要求,企业亟需专业机构提供定制化方案。
(二)税收协定的精准应用需求
中国与中亚五国均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但不同国家的条款差异显著:中哈协定将利息预提税降至5%,而中吉协定仍为10%;塔吉克斯坦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税率仅为8%,乌兹别克斯坦则为10%。企业在开展跨境支付(如支付股息、利息、技术使用费)时,需准确判断所得性质、申请协定待遇所需资料(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避免因操作不当多缴税款。例如,甘肃某能源企业在土库曼斯坦的项目,因未及时提交“受益所有人”证明,导致股息汇回时被按15%而非协定5%的税率扣缴,造成额外税负(详见上期《甘肃与中亚国家投资优势与走出去应关注的税收事项》相关内容)。
(三)跨境交易的合规风险管理需求
中亚国家的反避税监管日益严格,哈萨克斯坦对关联交易偏离市场价20%以上即启动调查,吉尔吉斯斯坦要求外资企业留存10年的交易单证。企业面临三重合规风险:一是转让定价风险,关联企业间的货物购销、服务提供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补税;二是常设机构风险,境外工程项目若工期超过12个月、服务类项目人员停留超183天,可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并就地缴税;三是信息披露风险,OECD“通用报告标准”(CRS)要求中亚国家与中国交换企业金融账户信息,企业需确保境外收入申报完整。
(四)税收优惠的最大化享受需求
中亚国家为吸引外资推出大量税收优惠,如乌兹别克斯坦自由经济区企业可享受10年免税,吉尔吉斯斯坦高科技园区免征增值税。但优惠政策往往附带条件:乌兹别克斯坦要求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美元,塔吉克斯坦对出口导向型企业的免税需满足“出口额占比超70%”。企业需精准把握政策细节,例如甘肃某纺织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设厂时,因未满足“本地雇佣率不低于80%”的要求,导致无法享受增值税免税,增加了运营成本。
(五)国际税务争议的应对需求
跨境投资中,税务争议难以避免。可能是与当地税务机关对“常设机构”认定存在分歧,也可能是因税收协定解释差异导致双重征税。例如,甘肃某建筑企业在塔吉克斯坦的公路项目,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常设机构”要求补税,而企业认为项目工期未达12个月不应缴税。此时,企业需要专业服务协助启动相互协商程序(MAP),通过中国税务总局与对方税务当局的双边磋商解决争议,避免双重征税。
三、构建税收专业化服务体系:以精准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行稳致远
对接省委战略布局和企业涉税需求,需构建“政府引导、中介支撑、企业参与”的税收专业化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周期、多层次的支持。
(一)强化政府层面的政策供给与协同
税务部门应将税收服务融入省委“强保障”行动:一是编制《中亚国家税收指南》,系统梳理各国税制、协定优惠、合规要求,结合甘肃企业投资重点领域(如能源、农业)提供“行业税务指引”;二是建立“跨境税务服务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协定待遇适用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三是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与中亚国家税务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联合开展反避税调查、税务争议调解,降低企业跨境维权成本。
(二)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撑作用
方正税务师将全力聚焦企业需求,提供三类核心服务:一是跨境税务筹划,结合中亚国家税制特点设计投资架构,如利用土库曼斯坦自由经济区优惠降低初期税负;二是合规管理服务,协助企业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申报境外所得,应对CRS信息交换;三是政策跟踪服务,实时更新中亚国家税制改革动态(如乌兹别克斯坦2025年税制调整),为企业调整策略提供依据。
(三)提升企业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
企业应将税务管理纳入“走出去”战略规划:一是建立跨境税务内控机制,在财务部门设置国际税务岗,负责境外税收政策研究和合规申报;二是加强与本土税务机关的沟通,在重大投资决策前咨询税收影响(如赴哈萨克斯坦设立子公司的股息汇回税负);三是积极参与税务培训,借助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一带一路税收沙龙”,学习实操案例(如中哈协定应用实例),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省委“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为甘肃企业“走出去”描绘了广阔蓝图,而税收专业化服务是确保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唯有深刻理解战略内涵、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才能将税收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力,推动甘肃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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