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税务局发布《上海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管理办法》(沪税办发〔2025〕13号),对2023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作为深耕财税服务多年的专业机构,有必要把这个制度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并呼吁甘肃及全国能覆盖税务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其实,税务事项事先裁定早已不是新鲜事物,随着上海、北京、重庆等省市相继出台配套办法,其普及应该是必然趋势。今天聊聊这项制度的核心逻辑、实用价值、推进难点,以及为何需要在甘肃及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与必要性:给复杂交易一颗“税务定心丸”
税务事项事先裁定制度的诞生,本质上是“经济复杂性”与“税法确定性”碰撞后的必然结果。过去十年,企业的经营模式越来越复杂:跨境并购、数字经济、股权激励、新型金融工具等业务层出不穷,而税法条文不可能穷尽所有交易场景,就像一本通用字典,没法覆盖每个行业的“专业术语”。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容易陷入“税务迷茫”:一笔重大交易,到底该适用哪个税率?算不算税收优惠范围?多税种交叉时该怎么处理?要是等交易完成才发现税务处理不当,轻则补缴税款滞纳金,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影响交易的商业价值。
从政策层面看,这项制度是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关键举措,核心是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服务”转型。过去,税企关系常陷入“企业怕查、税务怕漏”的博弈:企业担心自己的理解与税务机关不一致,税务机关也担心企业因政策模糊而无意识违规。而事先裁定通过“提前沟通、明确规则”,让双方在交易发生前就达成共识,相当于给复杂交易装上了“税务导航”。
对企业而言,这项制度的必要性更直接:一是降低税务风险,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踩坑;二是稳定成本预期,提前算清税收账才能做好财务规划;三是提升交易效率,不用为了税务不确定性拖延项目进度。对地方政府来说,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加分项”——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修订完善该办法,正是为了回应企业对税收确定性的迫切需求,吸引更多重大项目落地。
二、推进依法治税的深层意义:从“博弈”到“合作”的税企新生态
税务事项事先裁定看似是一项“服务举措”,实则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背后藏着税企关系的深刻转变。
首先,它让税收执法更规范。过去,面对税法模糊地带,不同税务机关、不同执法人员可能有不同解读,容易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而事先裁定要求税务机关基于现行税法,对特定事项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不仅约束了企业的税务处理,也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其次,它减少了税企争议。据统计,企业涉税争议中,近60%源于税法适用不明确。事先裁定通过“事前约定”,把潜在的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既减轻了税务复议、诉讼的行政成本,也避免了企业因争议陷入经营困扰。比如某企业计划跨境重组,若提前申请裁定,就能明确重组过程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不用等到交易完成后再与税务机关“扯皮”。
最后,它提升了税收遵从度。当企业清楚知道“该怎么缴税”,并且相信税务机关的裁定结果具有约束力时,主动遵从税法的意愿会显著提升。这种“基于信任的遵从”,远比单纯的“基于威慑的遵从”更可持续,也让税收征管从“对抗式监管”转向“合作式共治”,形成税企双赢的局面。
三、制度落地的现实难点:为何普及之路并不平坦
尽管事先裁定制度价值显著,但从全国实践来看,其推广并非一帆风顺。结合各地探索经验,制度制定与落地主要面临三大“拦路虎”:
(一)立法滞后成“顶层梗阻”
目前《税收征管法》等上位法尚未明确事先裁定的法律地位,导致地方制定制度时“师出无名”。国家税务总局在2025年的回复中也明确提到,“由于上位法中尚未明确相关内容,现阶段在全国层面出台制度规范的条件尚不成熟”。这种法律空白让地方税务机关陷入两难:若赋予裁定强制效力,担心与现行法律冲突;若仅作为“咨询意见”,又难以满足企业对确定性的需求。比如甘肃兰州新区虽提供裁定服务,但明确“裁定意见不具有强制性、可复议性或可诉性”,制度威慑力大打折扣。
(二)执法风险怕“担责任”
事先裁定本质是税务机关对税法的“前瞻性解释”,但经济交易的复杂性和政策变动的可能性,让执法风险如影随形。基层税务机关尤为顾虑:若裁定意见与后续出台的政策冲突,或因交易实质变更导致税务处理偏差,是否会被认定为“执法过错”?这种风险担忧直接影响制度推进积极性,毕竟相较于“主动服务可能出错”,“按现有政策监管”更为稳妥。基层执法风险研究也显示,行政问责和诉讼压力已成为税务机关创新服务的重要顾虑。
(三)人才短缺陷“能力瓶颈”
事先裁定需处理的多是跨境并购、数字经济等复杂事项,要求工作人员兼具税法、会计、法律、行业知识等复合能力。但从西部省份实践来看,人才短板问题突出:即便青海、贵州等省通过“师徒制”“专项培养”扩充人才队伍,能处理复杂事项的专业人员占比仍较低。对甘肃这类省份而言,现有人才多集中于基础征管和优惠政策落实,缺乏能应对重大复杂交易的“专家型团队”,自然难以支撑制度落地。
四、裁定的事项范围、流程与效力:这些“规矩”要摸清
虽然各地的具体规定略有差异,但结合上海、北京、重庆、广东等地的办法,税务事项事先裁定的核心规则可以总结为“能办啥、怎么办、有啥用”,通俗理解就是以下几点:
(一)能申请裁定的事项:得满足“三个核心条件”
不是所有税务问题都能申请事先裁定,核心是针对“复杂、未来、有争议”的事项,具体要符合:
1. 是“重大且复杂”的涉税事项:比如企业重组、跨境投资、股权转让、股权激励、数字经济新型业务等,这些业务要么涉及金额大,要么跨税种、跨区域,税法条文很难直接套用;
2. 是“未来要发生”或“已发生未申报”的事项:未来事项得有明确计划,一般24个月内要实施;已发生的事项,大多地区要求距离纳税申报期限超过3个月,且没被税务机关处理过;
3. 有“合理商业目的”且“税法不明确”:不能是为了避税而虚构的交易,同时必须是现行税法没说清、或者大家有不同理解的问题——如果政策写得明明白白,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就没必要申请裁定了。
(二)这些情况“不受理”:避开“禁区清单”
有些问题找税务机关申请裁定也没用,比如:
1. 事实没查清的事:比如交易合同是真是假、双方的法律关系还没确定,这些得先通过调查或司法程序核实,不属于裁定范围;
2. 政策已明确的事:比如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税法已经列了明确条件,直接对照就行,不用裁定;
3. 为了避税的事:比如拆分交易、虚构业务来少缴税,这种“不合理商业目的”的事项会被直接拒绝;
4. 已经有结论的事:比如和以前的交易性质一样,而且已经有过税务处理结论,或者正在行政复议、稽查、诉讼中的事项。
(三)申请流程:四步就能“拿到明确答案”
申请事先裁定不用跑断腿,流程很清晰:
1. 提交申请:企业填《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附上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方案等资料,说明自己的业务情况和对税法的理解;
2. 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会在几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的会说明理由;
3. 审查评估:税务机关会对交易的真实性、商业目的、税法适用情况进行审查,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4. 出具裁定:一般几周到几个月内,会给出书面裁定意见,明确税务处理方式。
(四)裁定的效力:对税企都有约束力
拿到裁定后,只要企业提交的资料真实、交易和申请时一致、政策没变化,税务机关就不能随便推翻,后续也不能因为这个事项对企业罚款;但如果企业改了交易内容、提供了虚假资料,或者政策变了,裁定就会失效。而且裁定只针对申请的特定事项,不能套用在其他业务上。
五、甘肃等省尚未制定的根源:需求、能力与优先级的三重考量
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级税务局出台相关制度,但甘肃、西藏等省份仍未形成省级规范,兰州新区虽有试点但未全面推广,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制约:
(一)需求端:“用不上”导致动力不足
事先裁定的核心需求来自复杂交易密集的企业,但甘肃的重点税源企业以能源、制造等传统行业为主——如平凉红峰机械主营阀门制造、华能陇东能源聚焦光伏风电,这类企业的交易模式相对固定,跨境并购、新型金融工具等复杂事项较少。兰州新区的实践也显示,当地裁定服务主要覆盖两类基础事项,未出现大规模复杂申请需求。需求的“天然稀缺”,让地方缺乏推动制度落地的紧迫感。
(二)供给端:“办不了”陷入能力困境
如前所述,裁定工作对专业人才要求极高,但甘肃税务系统的人才资源更多投向基础征管服务:庆阳市税务部门通过“一企一策”辅导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环县税务局实地核实能源企业涉税情况,这些工作虽重要,但与复杂裁定所需的“跨领域专家能力”仍有差距。在未建立起专业人才队伍前,强行推出制度可能导致“受理后无法处理”的尴尬,反而影响服务质量。
(三)优先级:“顾不上”受制于工作重心
对西部省份而言,当前税务工作的核心是落实减税降费、规范基础执法、优化纳税信用服务等“刚需任务”。甘肃2021年印发的征管改革方案就明确,要“坚决防止税费优惠落实不到位和征收‘过头税费’”,这类任务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和税收秩序,自然排在更优先的位置。而事先裁定作为“提升性服务”,在资源有限时往往被暂时搁置。
六、呼吁全国普及:让“税务定心丸”惠及更多企业
从上海修订办法到多地试点探索,事先裁定制度的价值已得到充分验证。但“部分省份有、部分省份无”的现状,既不符合企业跨区域经营的需求,也不利于营造公平营商环境。推动制度全国普及,需要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协同发力:
(一)加快顶层立法,破解“无法可依”难题
建议尽快将事先裁定制度纳入《税收征管法》修订内容,明确其法律地位、效力范围和操作框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界定“裁定仅适用于特定交易”“政策变动可终止效力”等核心规则,让地方税务机关“有章可循”,减少执法风险顾虑。
(二)地方主动破局,分阶段推进落地
对甘肃等尚未出台制度的省份,不必追求“一步到位”:可先参照兰州新区模式,在能源、制造等重点行业试点,积累案例经验;再依托“人才兴税”战略,通过与东部省份人才互培、与高校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打造专业团队;待需求和能力匹配后,再出台省级统一办法。
(三)强化跨区协同,减少“地区差异”
国家税务总局可建立“事先裁定案例库”,汇总上海、北京等地的典型案例和操作标准,供各地参考。对跨区域经营企业的裁定申请,探索“一地受理、多地协查”机制,避免企业因地区政策差异“重复申请、重复沟通”。
税务事项事先裁定制度,看似是一项专业的财税制度,实则关系到每一家企业的经营安全感。它不仅能帮企业避开税务风险、稳定成本预期,更能推动税企关系从“博弈”走向“合作”,让税收征管更规范、营商环境更优化。从上海的修订完善到兰州新区的初步探索,这项制度的普及已是大势所趋。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省份打破“需求不足、能力不够、优先级不高”的桎梏,让“税务定心丸”惠及全国企业,让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少一点税务迷茫,多一点发展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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