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民商事审判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矿区法院为例,深入探讨金融民商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思考建议。
一、矿区法院金融民商事审判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9月15日,矿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53件,诉讼标的合计182亿元。其中一审37件,二审489件,执行53件,结案521件,结案率79.63%。成功调解案件47件,包括4件一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标的总计15.85亿元。保全案件标的122.24亿元,保全现金到位金额5.36亿元。首执案件标的20.6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452.17万元,平均执行天数17.33天。在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重点综合性指标动态通报中,矿区法院执行综合指标排名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矿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举措,包括提高政治站位,推动金融案件集中管辖顺利实现;强化审执工作,提升金融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协作联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协同治理优势。
二、当前金融民商事审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呈高速增长趋势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高速增长。以兰州地区城关区人民法院为例,2021年至2023年受理金融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不断增长。部分金融机构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督不力,加之疫情影响和国家宏观调控,银行等金融部门加强收贷工作以化解金融风险。
(二)传统金融借款合同、信用卡纠纷仍占比较高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在金融案件中比例居高不下,且不断增多。这类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争议不大、银行胜诉率高,但送达、执行难度较大。
(三)新类型金融案件尤其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不断涌现
票据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案件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具有类型新颖、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专业知识多等特点,对金融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如招商银行“闪电贷”,电子证据成为主要证据形式,产生电子证据采信、裁判标准统一等问题。
(四)金融案件呈现批次性、集中性特征
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的律师较为固定,出于诉讼成本和效率考量以及内部资产整合等原因,金融机构常成批次集中提起诉讼。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涉房地产开发借款等案件也呈批量起诉趋势。企业间相互担保形成风险传导,执行难度大。
(五)申请财产保全的金融案件数量占比高
金融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约占收案总数30%以上,但保全效果不明显,有些标的物已被多轮查封或无剩余价值,有些账号存款余额很小。
(六)判决率高、调撤率低、送达难,公告适用率高,诉讼周期长、执行到位率低
“送达难”导致“缺席”审理和判决成为常态,调撤率低、判决率高、诉讼周期长。部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人员不作为、怕作为,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不愿让步,造成执行案件居高不下,执行到位率低。
(七)刑民交叉成为目前金融案件审理的难点
借款人或担保人涉及经济犯罪的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部分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时推诿扯皮,尚未形成明确机制。
三、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及执行工作中的思考
(一)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思考
包括一手房贷款中“预抵押登记证”的效力问题、借款人缴纳的保证金性质认定问题、保证人责任免除问题、抵押质押真实性问题、担保人配偶债务承担问题、信用卡出借产生的问题、农村信贷的问题、内部文件丢失问题、格式条款说明问题、送达困难的问题。
(二)执行工作中的问题思考
1、诉讼保全风险:金融机构对保全申请不作为或不及时,提供担保物懈怠,财产调查不全面,保全措施运用不理想。
2、执行风险:“执行难”客观存在,部分案件进入诉讼前就是“死案”,金融机构将风险推向法院,裁判文书执行不到位。
四、对金融民商事案件审判及执行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增加送达地址确认书或约定送达条款。
(二)合规办理抵押登记避免出现阴阳合同。
(三)规范承诺书的形式与内容。
(四)严格审查公司担保手续,完善银行内部系统。
1、在开户系统中对保证金设置可供识别账户类型的明确标识,避免引发投诉、信访和执行异议。
2、及时更新被执行人征信系统中的失信记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不良社会影响。
(五)配合法院提高执行效率
1、对涉案资产采取议价、询价方式。
2、提高司法协助效率,统一办理司法协助业务。
3、积极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4、诉讼时申请诉前保全或诉中保全。
(六)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1、“预查废”机制: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此进行不良资产核销,避免程序空转和浪费司法资源。
2、多渠道化解纠纷机制:运用“枫桥经验”,构建“法庭+”多元解纷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金融机构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七)加强贷款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业务水平
1、落实贷款三查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严格审查借款人信息,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加强制度监督和落实,运用金融大数据科技。
2、提高业务能力和人员管理水平,加强银行从业人员培训,强化职业操守和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从矿区法院司法实践看,金融案件集中管辖专门审判的优势初步凸显。未来,矿区法院将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金融司法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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