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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务行政复议到税务行政诉讼——探索涉税行政救济的多元途径

发布时间:2024-07-1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单秋玲 阅读数:886

当前经济环境日益复杂,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国家法治化进程有序推进,税收政策作为优良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不断更新、调整,以求发挥最大的职能作用。企业在享受更为公平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大体量的经营活动和更为复杂的财务状况。

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的飞速发展,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也随之提高,税务稽查机关依托税收大数据,推进科技稽查,税务稽查逐渐呈现出:对涉税违法犯罪实施常态高压打击;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精准监管;多部门协同稽查、联合惩戒的特征。因此企业将面临全方位、立体式的税务稽查,而相应的税务稽查风险点也随之增加。一旦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税务违规行为,企业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用,给企业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

企业在尽力减少税务稽查风险点的同时,面对税务稽查处罚企业也并非无能为力、只能被动接受。涉税行政救济,不仅是企业自证清白、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更是助力企业建立信誉、维持发展的坚实盾牌,如何利用好涉税行政救济手段,已经成为当代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修课。

案例一:某冶钢企业与废钢回收个体户赵某及A公司存在废钢购销业务。2020年10月,A公司被认定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10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据此向该冶钢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冶钢企业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等,并调增应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该冶钢企业按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委托专业团队于2021年11月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在复议过程中,企业提交了大量能佐证废钢购销业务真实成立的证据,并充分发表复议意见,与复议机关进行多轮沟通。2023年6月,某市税务局稽查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书》,取消了追征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的处理决定。本案行政复议程序以双方和解方式结案,复议程序终止,该冶钢企业有效避免了所得税及滞纳金的补缴损失共计1100万余元。

本案中,该冶钢企业面对税务局稽查部门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没有消极应对或被动接受,而是委托专业团队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据理力争、充分发表复议意见,最终使税务稽查部门接受了复议意见,变更了原处罚决定,为企业降低了高额的非必要支出。

案例二:2018年1月15日,葫芦岛市某化工厂因不服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葫税稽处(2018)11号《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及辽宁省税务局作出的辽税复决(2018)1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认定原告某化工厂2016年至2017年取得虚开和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资金回流无法认定善意取得,应补缴增值税、附加税及滞纳金,其行为构成偷税。而原告称自己系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偷税及让他人虚开发票的目的和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原告存在偷税事实,最终判决撤销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案中,该化工厂在行政复议扔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以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身的权益。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案例三:厦门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废品处置收入未申报,隐瞒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051,304.59元,构成偷税。因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被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税务稽查局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该纺织科技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案中,被处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可能因为消极对待税务行政处罚,而错过行政复议期限,承担高额罚款;相反的,如果该企业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主动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证明不存在偷税或走逃失联行为,则不必承担高额罚款。

由上述几个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在应对涉税行政处罚时采取的不同态度和策略,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甚至决定企业的命运。要利用好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企业可从提高自身应变能力和寻求专业机构帮助两方面入手。

一、企业需具备自证清白的基础能力

(一) 事前阶段:日常工作中不抱侥幸心理,要确保数据一致性(财务数据、申报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要相互一致,逻辑清晰)。在稽查前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初步自查,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 事中阶段:

1.保持冷静和配合: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税务稽查,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2.了解稽查目的和范围:与稽查人员沟通,明确稽查的重点、时间范围和具体要求。

3.整理和准备资料:提前整理好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税务申报资料、合同协议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安排专人对接:指定熟悉财务和税务的专人与稽查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回答问题和提供资料。对于稽查人员的询问,如实回答,不隐瞒、不谎报。

5.遵循程序: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擅自行动。

6.请教专业人士:如有必要,咨询税务顾问或律师,获取专业的税务和法律建议。

(三) 事后阶段:关注后续处理,稽查结束后认真对待处理结果,如有异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二、专业机构可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功率

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时间的紧迫性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企业可能无法独立应对税务稽查,此时企业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专业机构的优势在于其拥有专业的财税人才及法律人才队伍,具备丰富的行政复议沟通经验及行政诉讼办案经验,可从以下方面协助企业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成功率。

1.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2.分析具体案件情况:对涉及的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其是否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评估复议和诉讼成功的可能性。

3.指导复议申请流程:告知企业如何准备和提交复议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的撰写要点、所需证明文件的整理等,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协助证据收集:指导企业收集有利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和诉求。

5.应对审查程序:在复议机关的审查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回应复议机关的询问和调查。

6.研究相关规定审查: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专业机构可以帮助企业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7.提供策略和建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企业的需求,制定合适的复议策略或诉讼策略,提供专业的财税建议和法律建议。

8.协助沟通与协商:在适当的情况下,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通过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9.代理复议事宜:如有需要,专业机构的财税顾问或律师可以接受委托,代表企业参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包括出席听证会、进行口头陈述和辩论等。

10.代理诉讼:如果企业对行政复议的结果有异议要提起行政诉讼,专业机构可接受委托,代表企业参与诉讼全过程,包括起草诉讼申请书、辩词等法律文件,参加庭审进行辩护和辩论等。

总之,探索涉税行政救济的多元途径需要税务机关、司法部门、纳税人以及税务服务专业机构的共同努力。随着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涉税行政救济的途径将更加畅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从而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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