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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乡建镇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4-06-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微言税语 阅读数:1104

根据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也就是说乡、镇都是平级,懵懵懂懂,不知道撤乡设镇为哪般!然而似乎已经是趋势,不知道乡到镇数量演化过程,查了一下,我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省辖892个镇、337个乡和民族乡(以下简称“乡”),镇已经占到了72.58%,而乡仅剩27.42%。

我老家在高台县宣化乡,后改为宣化镇,从老家人来看也就是乡和镇两个字的变化,其他似乎没有啥,也就不以为然了,然而近期涉及的税收业务让我这个专业税务服务人员有点坐不住了,撤乡建镇作用还是蛮大的!

现行税制中有两个税与行政区划及乡、镇有紧密的关系,关系着是否缴纳,不动产原地不动,乡改为镇就要缴纳了,这还不重要吗?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去年八月份省政府发了一个房产税的文件,核心内容就这几个字“甘肃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也就是说,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产是都要交房产税的。纳税的区域设定为镇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下辖的每个村范围内的每一块土地。不过这个文件还明确:“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批准的当月起执行。”这一句话大家应该都能看懂,但是隐含的“已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怎么办却没有明确,执行机关的解读也没有说这个事情,这就只能猜一猜了!

不执行?

还是发文之日起执行?

实话说不好猜!只好试着合理推理,并和当地沟通。

首先我们根据“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自批准的当月起执行”来分析,建制镇有两种,第一种是新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第二种是原来已经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不包括未经批准设立的建制镇)。该文的核心内容“甘肃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所说的建制镇一定包括上述两种。

其次根据以上分析情况,原来已经审批设立的建制镇不执行肯定是说不通的,那么执行的情况有两个,一是文件下发后开始执行,二是设立镇的时候开始追溯执行。第二种情况显然是有问题的,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应该不至于突破这个底线,因此只能排除。剩下的就是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原来已经审批设立的建制镇,自2023年8月31日开始,不属于免税范围的房产就要开始按新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了,原来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没有缴纳房产税的,现在不存在是否在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征税范围已经从原来的“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扩大到建制镇区划范围内,也就是镇区域内每块土地上的房产,如果不属于免税的房产,都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没有缴纳,还要尽快补交,否者要额外承担额外的损失。

撤乡建镇,遇到了也是个麻烦,增加支出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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