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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红线”一目了然

发布时间:2022-05-1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691
“心怀敬畏,目有红线”!

在经济下行、困难重重的当下显得非常重要,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自2022年5月15日施行,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追求刑事责任的“红线”,踩着了可能就会锒铛入狱,我们根据上述规定整理出了税务刑事立案的标准,旨在一目了然地了解,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


一、逃税

(一)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标准如下: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二)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标准如下: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另外,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抗税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三、逃避追缴欠税

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标准如下:
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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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骗取出口退税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立案标准如下:
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立案标准如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

六、虚开其他发票

虚开其他发票,立案标准如下:
1、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以下标准,应予立案追诉:
1、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追诉标准:
1、票面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追诉标准:
1、二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在十万元以上;
2、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应予立案追诉标准: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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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立案追诉标准:
1、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
2、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符合以下标准应予立案追诉:
1、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可以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发票,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立案追诉标准:
1、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持有伪造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明知以上十四种税务违法行为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找死”,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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