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即将减轻个税负担而庆幸的时候,方正税务师提示,不要忘了管好您的信息,别让隐私泄漏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和损失。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可以在税前享受六项专项特别扣除,国务院对专项扣除标准作出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实现专项附加扣除的路径进行了明确。总的来讲,纳税人完整、详细的提供自己及家人的信息是前提,这些信息按照附加扣除的项目分别是:
1、子女教育扣除。根据填表事项要求,涉及到员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子女年龄、子女就读学校等信息。
2、房贷款利息扣除。涉及到员工家庭地址、债务与还款、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3、住房租金扣除。涉及到员工居住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赡养老人扣除。涉及到员工兄弟姐妹、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想想看,如果这些及时更新、完整详细的信息被他人获悉,会怎么样?这些信息涉及你的子女、你的家庭住址、你的父母等等,如果被不法分子获悉,会怎么样?
谁都知道,侵犯公民隐私权违法,但是追究违法责任成本高昂的无法承受,同时泄露隐私的渠道自己都不知道又怎么维护?这可能就是我们享受个税减免所要付出的风险代价。
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中明确,纳税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有三种,途径有两个,扣除有两种,简称“三二二”。
“三”——三种信息提交方式,一是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免费使用的远程办税端(以下简称“远程办税端”)提交信息,二是填写电子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三是填写纸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表。
“二”——二个途径,采集方式是远程办税端的,途径唯一,信息直接到税务信息数据库。其他两种途径有两个,一是到办税大厅交送税务机关,二是交给您所在的单位,也就是税法所说的扣缴义务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为区分责任,凡是通过电子表或者纸质表申报专项的附加扣除信息的,都需要您签字确认,要么在税务机关受理录入之前,要么在您报送本单位后开始导入(录入)系统提交之前。第一种方式由于是您在自己填写完成提交的,数据信息当然有你负责,不需要签字盖章确认。
后一个“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预缴扣除,二是年度汇算扣除。所谓预交扣除,是指在支付综合收入预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就扣减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您是独生子女,您有两个在校的子女,子女教育夫妻平均,有赡养的父母,那么每月可以专项附件3000元,在取得工资收入的当月就扣减了,这就是第一种方式预缴扣减;年度汇算扣减则是指预扣预缴时不计算专项附加扣除,只扣除标准费用也就是5000元,加上专项扣除也就是社会保险费,专项附加扣除要等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税时再作为费用支出扣减,这样就会出现每月多交税款,经过汇算办理退税的情况。
提交个人及家人的信息就是为了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扣除,如果选择了预缴扣除,扣缴义务人会知道您有限的信息,比如因为扣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会知道你又在上学子女,通过房贷利息扣除知道你有购买首套住房,但是更详细的信息不一定知道,比如子女在哪个学校、啥时候买房及房屋所在地等不一定知道,不过平时可能多预交税款;如果选择了汇算扣除,个人信息及家人信息不会通过第三方,因为预缴不扣专项附加扣除,所以信息也不会到扣缴义务人,相信我们的税务机关不可能泄密,但是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时扣除。
综上所述,我们要提示你的是,一定要关注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保密问题,采集途径越单一,隐私泄露的风险越低,那就是通过税务远程办税端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当然这种方式下,由于扣缴义务人每月扣缴您的税款时还要使用这些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也可能为扣缴义务人所获,那么最保险的就是选择通过远程办税端提交或者变更信息,附加扣除选择在综合所得税汇算时扣除。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万不可采用第三方的(税务机关指定以外的信息采集方式,比如某公司个人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软件)系统软件采集个人信息,这无疑就是在获取您的隐私。
我们也要提示扣缴义务人,通过第三方(非税务机关)机构APP收集员工专项扣除信息,实际上是变相向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提供员工个人信息。如果给员工造成侵害,势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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