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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你将成为实实在在的纳税人

发布时间:2018-11-0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2394

新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在新的一年实施,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我们的钱袋子会因此减少吗?我们的责任大了吗?税款是怎么计算的?......是的,它关乎千家万户中产人群的利益,这些问题也就不断冒出来,为给大家解疑释惑,方正税务师计划定期推出个人所得税普及活动,这个活动的内容包括定期发表普及文章,征集并解答个税问题,组织座谈等方式,希望对各位纳税人有所帮助。(你可以在文末留言区告诉方正税务师你的问题,我们次日将给予解答。)

我们对纳税义务人已经是非常熟悉了,但是在此之前,纳税义务人与我们个人似乎若即若离,因为提到纳税人都是企业、单位,当然也有个人的,但是大都与合伙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投资客等相关,与我们平常百姓、公务人员、公司职员等没啥大的关系。我们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偶尔会有点劳务报酬,条件好的房子租出去收点房租,有拆迁的给点补偿啥的,但是个人一般不会亲自办税、报税,都由支付人代扣代缴了,我们只被动地知道扣了多少税,其他的都是财务的事情,我们是纳税义务人,但是感觉又不是是实在纳税义务人。今年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随后又发布了新的实施细则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的讨论稿,实实在在的纳税义务人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首先,多了一个代号名称。从2019年也就是新的一年开始,我们将多一个代号,那就是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号以前我们不一定都有,但是以后就有了,当然不是从新编的号码,而是赋予身份证号一个新的功能,也是纳税人识别号。当然多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不是没有意义,而是意义重大,你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要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你的纳税人识别号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租房等等。当这些信息发生变化的,还要报告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没有身份号码的,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报送与纳税有关的上述信息,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其次,多了监督我们的眼睛。最直接的当然是扣缴义务人,因为它会实时关注我们的收入信息,还可能有权控制我们的收入,多方面掌握我们的收入。当然扣缴义务人是我们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桥梁,也为我们提供受理扣除、计算税款等服务,当然还可以接受委托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还有税法给政府部门也安排了任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登记机构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你成为纳税义务人,公安及你所在地派出所、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医疗保障等,可能还有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都将参与管理。

第三、增加了法定动作。成为实实在在的纳税人,还可能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所谓汇算清缴,就是按年度计算你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除专项扣除和附加扣除和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再扣减全年已经预缴(代扣代缴)的综合所得税,计算应补或者应退的税款。当然如果要申请退税,肯定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一项比较复杂而又专业的工作,在诚信天下的今天,如果有所闪失,可能会拿到失信名单,那就麻烦大了。同时,纳税人如果不能准确履行纳税义务,要么多缴税款,要么造成少缴税款,罚款、滞纳金、信用记录等板子可能打在你的屁股上了!

我们即将成为实实在在的纳税义务人,到底纳税义务人是什么呢?是家庭还是家庭成员呢?简单的说,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个人所得税也是一样的,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取得应税所得的自然人就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从数量还是涉及面都是非常大的,单个自然人纳税金额可能很小,但是站在中央政府统计数额,那就相当的大了。据统计2017年中央级个人所得税全年缴纳7,180.71亿元,按13.6亿人计算人均528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72%

根据现在公布的讨论稿来看,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当然还是个人。也就是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作为计算纳税所得额的主体,但是,以家庭支出的扣除项目采用在家庭成员间协商分摊的办法,比如家庭房租支出可由取得综合所得的家庭成员间协商分摊扣除。可见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采取了以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兼顾家庭的办法。

提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必然会联想到扣缴义务人,也需要做一个了解。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庞大,纳税意识各不相同,加上收入零星、分散,要最大限度的收好、管好这个税收确实不易,随之而产生的办法就是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也就是源泉扣缴制。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有了扣缴义务人简称扣缴人。换句话说,扣缴义务人是指按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样看来,个人所得税既有纳税义务人,还有扣缴义务人,他们是什么关系呢?

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税收负担;二是办税义务;三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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