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完成的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备受社会关注。人们关心的是,在目前的税收征管体制下,中国对大企业的税收管理方式将会发生多大的变化?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职能有哪些,能为中国的大企业做些什么?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张志勇。
张志勇表示,设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顺应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实施大企业分类管理,税务部门能更加深入系统地掌握大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情况,从而实现集中的深层次专业化管理,同时在执法中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层次服务。
张志勇告诉记者,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企业已成为各国非常重要的纳税人,因此各国政府对于本国大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垄断企业的税收管理都相当重视。我国目前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目标是,适应大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高、依法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较强的特点,对其在较高管理层面上实施相对集中、更具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形成对大企业高水平、高效率的税收管理能力。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大企业税收管理有关的工作规程与技术标准;建设和维护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对大企业的税源分析、纳税评估;组织和指导省、市两级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反避税调查和税务审计;根据评估和日常检查结果与稽查部门共同制定重点检查方案,并组织协调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建立与大企业间的直接沟通渠道,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张志勇表示,兼顾目前税收征管体制的现状,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宜在现行属地管理的主体体制下运行。主要是通过建设并依托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对大型、跨区域经营企业的有效税收管理。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为管理对象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促进税企合作,以帮助大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控制税收风险。
谈到如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张志勇说,税收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学的方式不断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而分类管理就是定位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税务风险,针对性探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途径,让有限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实际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都体现了大致相同的特点,主要以服务纳税人为理念。强调在执法中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深层次服务,将纳税人作为客户,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差别需求,与纳税人建立客户服务型关系,完全做到“一站式”服务。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立足于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根据大企业的特点,重点建立三个服务机制:一是评价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涉税风险控制的机制。要以内控评价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分析企业在涉税方面的机制性缺陷与不遵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组织制定分行业的内控评价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各地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所管辖企业反馈涉税风险分析揭示的管理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内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受理大企业涉税诉求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省市两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应成为受理和协调处理大企业涉税问题的窗口和责任单位。企业可以选择将在各地遇到的涉税问题,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集中向大企业管理部门反映。对涉及复议诉讼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应积极提示企业启动必要的法律程序。对其他建议和意见,应视情况转相关部门处理,并适时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向企业反馈。三是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沟通互动机制。促进税务机关、大企业以及主流中介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定期或不定期以通气会、研讨会、论坛等形式进行互动沟通,宣传税收法规,了解企业意见,回应企业关注的涉税问题,帮助企业间相互交流有关税收实务的做法和经验。与此同时,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还将努力建立起上、下级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由于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模式以属地征管为主,其中受到财政体制等多方因素的制约,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税种较多,协调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作相当重要。
据了解,根据其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目前已经完成了内部处室的设置,人员配置也已到位。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内设综合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管理四处5个处。未来的工作充满了挑战。张志勇表示,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将会尽最大的努力,为大企业提供更有效率的税收服务,探索对大企业有效的税收管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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