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李林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至此百花盛开,春意融融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在京的3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我和我的同事们很高兴在这里跟大家见面。
首先,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同事: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同志,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同志,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同志。
今天由我们几位来向大家发布有关信息。下面我先简要地向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信息:
1.1992年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至今已经有十五年的历程。
2.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编辑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至今已是十周年。
3.今年也是我们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成立十周年。
1992年征管法颁布时,我们税收的总规模四千多亿,经过15年的发展,到去年就是2006年我们税收总规模达到了37636亿,增长了近10倍。首先是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提高。第二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心支持,特别是有广大纳税人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第三是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作出的努力。特别是税收征管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征纳双方的行为,推进了依法治税,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不断增长。
为了及时准确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1996年,我们编辑出版了活页型税法工具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法》自1996年出版以来,每隔三个月提供一次文件追加,已连续十年追加,由最初的两卷增至七卷,收录文件由900余份增加到3700余份,标注失效和废止文件300余份。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鉴定。为了更好地反映近两年税收法律法规清理的结果,我们今年对这部税法又重新做了修订、再版。借此机会也向社会各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再版的信息。
1997年4月,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成立了总局稽查局。十年来,总局稽查局以及各级税务稽查机构通过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全国共查补入库税收4026亿,维护了税法尊严,提高了纳税遵从度,促进了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为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
下面先请总局计统司的舒启明司长介绍2007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情况。
舒启明:
下面我简要地介绍一下。
今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稳步实施税收改革,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128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296亿元,增长25.5%,是近年同期税收增幅最高的一年。此外,一季度,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1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1%,增退172亿元。
一季度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各月份税收收入均衡增长,增幅都在20%以上。一季度,各月收入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分别完成4843亿元、3156亿元和3285亿元。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分别增长27.6%、25%和23.2%,月度收入的均衡性为近年最好水平。
第二,主体税种较快增长,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一季度,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幅均在20%以上,且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前2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3%,相应地,一季度工业增值税完成3102亿元,同比增长19.7%;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24.3%,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长35.3%;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2836亿元,增长25.8%;一般贸易进口同比增长24%,相应地,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1419亿元,同比增长27%;股市交易活跃,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122亿元,同比增长5.2倍;汽车市场销售形势较好,前2个月,汽车销量同比增长25%,一季度车辆购置税完成204亿元,同比增长28%.第三,加强税收征管效果明显,地方税收增长突出。一季度,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几个地方税共完成6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145亿元,增长27.2%,高于全国税收增幅1.7个百分点。其中,资源税在去年政策调整翘尾、能源类矿产品需求旺盛产销量增加以及加强源泉控管的带动下,完成64亿元,同比增长37.3%;由于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对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的征管力度,土地增值税完成88亿元,同比增长85.2%;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势头也比较好,完成46亿元,同比增长33%.第四,东、中、西部税收全面较快增长,西部收入比重提高。一季度,三大区域税收呈现全面较快增长态势,西部增长领先。东部地区税收完成79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9 %,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0.2%;中部地区税收完成1762亿元,增长24.6%,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6%;西部地区税收完成1601亿元,增长29.8%,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4.2%,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我简要地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李林军:下面请所得税管理司司长孙瑞标介绍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情况。
孙瑞标:
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经落下了帷幕。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一、自行纳税申报的基本情况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41亿元,已缴税额790.84亿元,补缴税额19. 05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
从地区构成看,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天津、深圳、宁波、青岛、厦门等省市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1%、申报年所得额的84%、申报税额的85%.从行业构成看,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产、制造业、医院、高校等较高收入行业。从人员构成看,主要是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及职工、个人投资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部分文体工作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外籍人员等。从所得项目构成看,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这五个项目的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9%.
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成效明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在我国是第一次、第一年,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效明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在我国初步建立起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迈出了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重要一步。
二是强化了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利于更好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表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何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以强化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缓解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在全社会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教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增强了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在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发放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的宣传材料1226.8万份,通过发送信函或者手机短信息等方式提醒纳税人2046万次,举办培训班、辅导会和上门辅导约25万余次,接听12366咨询电话70万次,办税服务厅接受咨询131.4万次,纳税人点击税务网站435.4万次,集中普及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和自行纳税申报方法。
四是进一步推进了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了征管水平,优化了纳税服务,促进了收入增长。首次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税务机关推出了多项服务措施,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如上门宣传辅导、提供绿色申报通道、开辟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委托申报等多种申报途径、完善信息保密制度等等。通过这项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拓宽了获得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更多、更准确地掌握了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促进了征收管理和税收收入增长,在自行纳税申报补缴税款19.05亿元的同时,也带动了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其中,3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增幅高达58.2%.五是为深化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明确指出了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方向。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必然要求纳税人年度综合纳税申报。首次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无论对税务机关,还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起到了初步实践和积累经验的作用。
三、简要说明几个问题
(一)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之所以成效明显,首先得益于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全社会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高度关注,许多纳税人主动咨询纳税申报事宜,并在申报期限内积极踊跃地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其次,得益于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许多地方党政领导亲自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并带头依法自行纳税申报,起到表率作用。再次,得益于扣缴义务人的积极配合、协助工作。许多单位将员工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视为企业信誉,主动提醒和帮助员工自觉依法申报。四是得益于社会新闻媒体的主动协助、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各个媒体大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意义和申报进展情况,提醒并引导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同时,也得益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的优化服务、辛勤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克服工作量大、信息缺乏、手段不强、经验不足等诸多困难,“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换满意,以主动换互动,以耐心换真心”,把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放在首位,努力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服务工作。
(二)今年有近163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近年来,税务机关已对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建档标准有的省定为3万元以上,有的省定为5万元以上。在已经建档的2000多万人中,估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170万人左右。由于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税务机关建档管理未能覆盖到所有纳税人,加之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量大,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是不掌握的。因此,肯定有一部分应申报的纳税人还未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是首次开展,税务机关正在根据第一年的申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今后,税务机关将按照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加快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工作,扩大个人收入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管理的办法,强化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最后,我真诚地提醒广大纳税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今后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都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对上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间。为了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发生违法行为,纳税人平时就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笔收入和纳税信息,保存好收入及纳税凭据,如工资单、工资银行卡发放记录、银行结息单、完税凭证等。同时,也希望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支付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凭据,协助纳税人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维护单位的诚信形象。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李林军: 下面请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公布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马毅民:
各位女士,先生们: 上午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见面,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感谢各位多年来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2006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基本情况、曝光的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以及今年的稽查重点工作安排向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2006年,全国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纳税人86万户,查补税收收入386.4亿元,比2005年的367亿元增加19亿元,共立案查处涉税违法案件39.9万起,其中税款超过百万元的案件3998起,查补收入118.88亿元;部署了7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收收入189.79亿元。今天向社会公布的10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是各级税务机关查处结案的、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我们希望这些案件的曝光,能够起到震慑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法尊严;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秩序的作用;能够增强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雷霆一号”专案2006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在深圳市联合启动“雷霆一号”专案。
在两部局领导和“专案办”直接指挥、协调下,全国34省市约3000余名税务干部和公安干警历时10个多月,历经 确定方案、突击行动、深挖扩线、重点缉捕、全面检查、全国协查、发票定性、突破难点、最后攻坚等9个阶段,对34个省市的1374户企业进行了检查,查出虚开发票55660份,涉及金额67.32亿元,税额11.4亿元,目前已挽回损失8.68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11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抓捕到案86人。
“雷霆一号”专案的成功查办,彻底摧毁了10个变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及其犯罪网络,有力地打击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违法犯罪,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保证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北京“兴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2006年3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案件协查函,对北京“兴龙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涉税问题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2002年至2004年期间为达到偷税目的,采取了少记收入、多列成本等多种手段,少列收入1130万元、多列成本1914万元,偷税1000.82万元。北京市地税局已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补税1000.82万元,加收滞纳金314.38万元,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1000.82万元,合计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316.02万元。
同时,鉴于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已涉嫌犯罪,北京市地税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
(三)内蒙古鄂尔多斯“8.24”虚开发票案2006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公安厅共同查办了利发羊绒裘皮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简称“8.24”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书文(河北南宫人,化名潘光霞)及其同伙在内蒙古、河北、陕西用化名注册了利发羊绒裘皮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期间,在无任何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15108份,金额2.44亿元,抵扣进项税额3176.5万元,为他人共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538份,金额2.05亿元,税额3490.7万元。
税务机关已查补税款1808万元,加收滞纳金111万元,并处罚款267万元,共计挽回损失2186万元。2007年1月6日,何书文被判处死缓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宁夏“12.26”案200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接到宁夏国税稽查局上报的银川市正源物资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简称“12.26”案)后,立即立案并与公安部联合发函协查。
经查,银川市正源物资有限公司、翔远工贸有限公司、程坤商贸公司、华英科贸公司均是通过购买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使用假身份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开票公司,使用38份假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455.68万元,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税款345.13万元。
税务机关对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0份不予抵扣,追缴税款345.13万元,公安机关抓获了公司实际经营者蒋金龙(浙江临海人,化名孙点红、郭远东)以及倒卖发票的中间人焦凤谦(内蒙乌海人)等3名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6年11月30日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蒋金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焦凤谦有期徒刑10年。
(五)浙江诸暨部分珍珠企业检查及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诸暨市珍珠行业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对该地区珍珠行业税收秩序进行了整顿。
经对诸暨嘉成珍珠养殖有限公司等五户大型珍珠企业重点检查,查实偷税2180.17万元,税务机关依法追缴被查企业税款2180.17万元,合计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3158.38万元。
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税务机关针对当地珍珠行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对该行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企业自查自纠补税1600万元,纠正了珍珠行业多年来存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财务核算以及出口退税管理等税收征管问题,提高了珍珠行业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六)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利剑一号”工作组重点督办了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经查,2003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3份,虚增销售收入3.0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3926.68万元;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22份,偷税2160.36万元。
对该公司虚开104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全部通知受票地税务机关追缴已退税款3926.68万元;对偷税款2160.36万元予以追缴,处以一倍罚款2160.36万元,加收滞纳金129.93万元。经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江西毓英织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文姜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七)无锡市金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2006年5至8月,根据上级指示,江苏省地税稽查局组织无锡市地税稽查局查办了无锡市金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偷税案。
经查,无锡市金鸿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无锡市金鸿基商贸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1997年7月,分两次以联营及股份转让名义转让原无锡市粮油贸易商场90%的建筑物产权,分别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3960万元和3070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未按照规定合并缴纳其下属港丽酒店2003-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该公司所属港丽酒店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采用不列、少列收入、多列费用、虚列成本及设立帐外帐等手段偷逃税收;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及其所属港丽酒店合计少缴税款820.23万元,其中偷税646.71万元。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及其所属港丽酒店作了处理、处罚决定,追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计820.23万元,加收滞纳金1700.73万元,处罚款590.38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八)山东临沂华鲁纺织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临沂华鲁纺织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
2003至2004年间,临沂华鲁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367万元,其中已退税款2439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案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未退税款不予退税,追缴已退税款2439万元并处已退税款1倍的罚款。2006年6月20日,临沂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罪名,对涉案企业和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九)宁波市江东鸿鹄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05年3月起,根据群众举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宁波市江东鸿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者李鸿定先后设立了江东鸿鹄贸易有限公司、江东汇鑫物资有限公司、江东茂源贸易有限公司3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手续费,并同接受上述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7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39份,税额1830万元,涉及宁波市及江苏省上百家企业。目前,受票地税务机关已经入库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共计4700万元。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
(十)成都“3.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2005年,在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督办下,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3.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5年3月1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配合成都市公安局经侦处,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红星村一举抓获印刷假发票犯罪嫌疑人冯帮阳、冯帮照等10人,并捣毁其印制假发票窝点,收缴了大量假发票。
经核实,此次行动收缴假发票260万份。2005年12月31日,非法制造假发票团伙首犯冯帮阳被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5万元,其余6名团伙也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以上是这次曝光的十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2007年,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中心,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为重点,突出重点、深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全面落实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开展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今年,我们将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税务公告和座谈会等形式,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曝光,充分体现稽查的威慑力、展示稽查成果和震慑不法分子。总之,我们希望继续加强合作,为我国税收秩序的持续好转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一季度税收收入增长原因是什么?这种原因持续的时间长吗?
舒启明:
总体看,2007年一季度税收收入形势较好,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经济较快增长在税收上的反映。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呈现加快运行的态势,与税收相关性较大的工业增加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进出口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较快,为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奠定了基础。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随工业生产和居民消费较快增长。前2个月,与工业增值税对应的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18.5%,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3%,相应地,一季度工业增值税完成3102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机械行业完成增加值增长20%以上,加上价格上涨,带动这些行业一季度的增值税增长30%以上;纺织行业完成增加值同比增长17.9%,使得纺织品和服装皮革增值税增长16.5%;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16.6%,加上电价上调影响,电力行业增值税增长21.7%.卷烟、汽车产销形势好带动国内消费税增长。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完成5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增收109亿元。今年以来,卷烟产销形势较好,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6%,相应地,一季度卷烟消费税同比增长23.7%;汽车销量增幅超过20%,加上去年汽车消费税率调高因素,一季度汽车消费税增长52.8%.这两个行业共增收102亿元,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3.7%.金融、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推动营业税快速增长。一季度,营业税收入完成1642亿元,增长28.7%,增收366亿元。前2个月,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17.2%)和保险、证券、基金公司金融商品买卖收入和保费收入增加较多的带动下,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完成250亿元,增长37.4%.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3.4%,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长24.3%,相应地,一季度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完成797亿元,增长35%.三个行业共增收276亿元,占营业税总增收额的75.4%.所得税随企业利润增长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保持良好增势。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完成1931亿元,增长26.2%.所得税收入增长较快,得益于企业效益上升,一季度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为139.7点,高于上年同期8.2个点。在居民收入较快增长以及对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监管力度加强的拉动下,一季度,个人所得税完成905亿元,增长25%,增收181亿元。
税收增长的第二个原因是,加强税收征管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今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扎实推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抓住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思路,强化增值税征管,规范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保证了工业增值税收入的较快增长;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措施成效明显。一季度商业增值税完成688亿元,同比增长24.5%,高于与其对应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7%的幅度。通过核实税基、完善清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等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促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一季度,个人所得税完成905亿元,增长25%.进一步深化车辆税收“一条龙”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一季度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长30%以上。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认真组织对房地产、电力、电信等部分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也增加了部分税收收入。
此外,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配合税收工作,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为税收收入增长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上述诸因素作用下,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呈现出稳定较快增长的态势。
法制日报记者:我想请问稽查局这样一个问题。现在社会上对一些行业如房地产业、高收入人群的纳税情况比较关注,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在部署税收专项检查时是否对此予以重点考虑?可能会采取哪些措施?
马毅民: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部署,依法严厉查处涉税务违法案件。根据安排,2007年的全国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有: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石油石化行业、金融保险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今年专项检查项目的选择有较强的针对性,力度大,决心大,要力争使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与2006年相比有以下特点: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一直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关注项目之一。在总局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继续将房地产业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秩序,重点查处部分房地产企业多列成本、少列收入偷逃各项税收的违法行为。
2.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检查也是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今年我们要很好地配合、特别是贯彻执行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自行申报的政策,要选择部分行业和地区开展重点检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所得税的查处和监管力度。
3.一些垄断性行业、大型汇总纳税企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也是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今年总局将统一组织对石油石化、电力、金融、保险等汇总纳税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重点检查。
4.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规范力度,进一步防范和打击在这两个行业存在的偷骗税、虚开发票问题。
5.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地区专项整治。针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全面的检查和整治。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工作。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问一下李主任,近几年,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老百姓能得到哪些实惠?
李林军: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我们最近在网上也看到一些贴子,有些纳税人也在问,我们交了税以后,税收用到什么地方去了,老百姓得到了哪些实惠?好像大家在这方面的感受不是很直接。
大家都知道我们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近几年,我国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势头。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达到37636亿元。税收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各级政府增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财政支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建设,进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这实际上就是老百姓得到的实惠。大家从今年“两会”温家宝总理的报告和财政部的预算报告中,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国家税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情况。
比如,去年中央财政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国财政教育支出4752.7亿元,增长19.6%,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6亿元,增长39.4%,各级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支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国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311.6亿元,增长26.5%;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投入力度,全国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7.6亿元,增长17.3%;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全国财政科技支出1260.4亿元,增长26.2%;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全国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834.5亿元,增长18.6%;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达到1527亿元,比2005年增加407亿元。这些措施,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也充分说明了国家税收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税收与一些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不同,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其分配和使用具有广泛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国家在征税时,既不需要向具体的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在使用税收的过程中,也不直接、等额地用于具体的纳税人,而是通过财政分配用于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我们希望广大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依法诚信纳税。这也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税务部门也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确保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税收工作,依法履行纳税职务。
香港紫荆杂志社记者:根据税务总局掌握的情况,我想问一下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还有多少人没有申报?占应该申报的多大比例?对没申报的这部分人进行如何处罚?对那些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者,下一步要如何监管?
孙瑞标:
这位记者朋友提的问题很好。第一个问题我认为在座各位,包括我本人都不能准确地说出我们国家具体应该有多少人申报或者没有申报。根据我们税务机关已经建立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信息档案所掌握的,应该是170万人左右,现在实际申报的接近163万,占170万的比重是比较高的,但是不能够讲这163万都是我们170万当中掌握的。因为在我们建档之外的人也有不少人申报。由于我们国家目前对个人收入的统计力量比较薄弱,包括专职的统计部门,负责征管的税务机关,都没有对每个居民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的、准确的统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够提供准确的数字,究竟有多少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只能讲我们已经掌握了的是170万人左右。但其中一些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收入达到了12万元,如果06年在我国居住不满一年就不属于申报范围,所以我们只能给一个大概的数字170万。至于有些专家学者提出的一些数据,我认为缺乏应有的事实和依据。
对于年收入达到12万元但没有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法有明确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纳税人,只要是税务机关发现了,就会要求他进行申报,同时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当然,未申报有很多复杂的情况,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申报可以延期申报,这种情况不受任何处罚。平时已经缴足税了,但是没有申报,这种情况他受到的处罚会轻一些。如果平时税款没有缴纳,又没有按照期限来申报,这种情况处罚会重一些,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应该是补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可能比较复杂,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的说没有申报的就一定要受到处罚,视具体情况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媒体在宣传政策的时候,我建议也要把握情况,一定要讲清楚。
新京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问孙司长,现在的制度还有什么改进的空间?明年会不会做一些调整?有没有可能给我们积极申报的纳税人给予鼓励?
孙瑞标: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进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以后,确定的法定义务,其意义和作用是非常大的,前面我已经谈到了。以后,在税法没有对这一条进行改动之前,我们全社会就应该严格遵守,对纳税人来说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对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说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从今年的纳税申报工作情况来看,我们也深感万事开头难。我看到一些媒体报道,一些人提出疑问,认为目前制度的设计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我认为其中一些看法和建议是有道理的。但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要看到,我们国家建立这样的制度是完全必要的,意义是重大的,往前看,我们国家“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这个制度包含的收入范围比年所得12万的申报制度范围要广得多,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在社会上对个人收入的调节问题非常关注,各类媒体也好,专家学者也好,经常发表一些意见、建议和观点,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差距拉大,对个人的收入情况缺乏有效调控,由此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加快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我认为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的,这是时代发展到这一步的必然要求。从国际来看,个人申报制度是很普遍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好、发展中国家也好,他们的所得税制度大都建立在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美国只有3亿人口,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人数就有一亿多人,只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申报。我们国家也要借鉴这些国际经验,改进我们的管理。
我们国家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与自行申报的要求是有差距的。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分类税制模式,即对每一项所得根据来源渠道不同,规定的税率不同、扣除不同、征收方法不同,分别按次、按月、按年计算征收,而申报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申报,这给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带来一些困难,也给税务机关对申报表进行审核比对带来一些困难。
通过这一次纳税申报制度的推行,也提出了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要求,并为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我们在这一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也发现一些不足,申报工作结束以后,我们要认真地总结这些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完善税收制度,搞好纳税服务,并有针对性地搞好税法宣传。这些都需要我们从第一次的自行纳税申报里面吸取经验和教训。谢谢。
凤凰周刊的记者:这次自行纳税申报定在12万这条线上,申报事情结束之后为了调节贫富差别在税率上会不会有所变化?目前的申报有什么不足?现在我们面临到的主要有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孙瑞标:
关于税率问题。自行纳税申报并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要素的任何规定,对哪些所得征税,怎么计算扣除,设定什么税率,按什么方法征收,按次、按月或按年计算等等,这些都没做任何的改变。仅仅是对一年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和一些免税收入汇总到一起进行申报,税率上并没有改变,也不是说平常是免税的,申报以后就要缴税了。税法关于税率、征免税等规定跟申报是不矛盾的,该免税的继续免税,该征多少税的还征多少税,税率是不会变化的。
第二个问题是有哪些不足需要改进。对此我刚才也提到了一些,包括服务不够。一些纳税人认为,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到了2006年的11月份才发布,很多细节一些人不掌握,难以做到准确申报,这是一个缺陷。实际上,在2005年底税务总局就已经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是国税发[2005]207号,是在2005年 12月28日印发的,这个文件里面第二条第三条都是关于年收入12万以上申报的问题,第三条讲得非常清楚,希望广大纳税人从2006年的1月1日起,对自己的所得做好记录,保留凭据,达到12万以后,在2007年的3月份前申报。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可以查到,在各地的一些媒体、税务公报上也都是可以看到的,只是许多纳税人对此没有在意,税务机关的宣传也滞后了一些。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申报办法我们前前后后开会研究了20多次,征求意见的面也是非常广的,有各级税务机关、有纳税人,有专家和学者,包括法律专家、财经专家,还有一些立法机关的工作部门,都参与了纳税申报办法的研究,对这个办法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正因为研究修改的过程很长,导致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发布的比较晚。当然这个文件发布晚并不是一些纳税人不申报的根本原因。
申报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掌握申报率和申报的准确率。究竟多少人应该申报?多少人已经准确地申报?这个有实际统计数据支持的、科学的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和地方可以拿出来。 这是我们税务机关感到最棘手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进行努力,从税务机关而言,要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的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来搜集个人收入信息,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再一个要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要持之以恒地向纳税人宣传辅导个人所得税法的知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知识,包括一些相关的政策、操作的要求。第三,纳税人要注意记录自己的收入情况,主动向扣缴义务人、有关单位索要有关收入和纳税的凭据并妥善保管,这样申报的时候才能够准确一些。再就是,社会各个部门的配套措施和支付信息监控也要跟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纳税申报做得更加准确一些,更加完整一些,更加好一些。
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我有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今天第一季度同比增长85.2%,去年土地清理的工作现在进行的怎样?
第二个问题税改的问题,增值税改革在东北地区试点的一个情况,效果如何?
第三个问题,前一段时间,中国社科院提交了一个社会服务发展报告,说中国的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国家税务总局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
李林军:
土地增值税前一段时间在网上有很多议论,主要讲土地增值税是一个房地产新政,对房地产企业好像是加了一个新税,这些议论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土地增值税的条例是1993年就发布的,去年我们发的文件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期间不可能把所有的土地增值税计算清楚,有一个预缴,在房地产全部完成销售后有一个清算,这也是我们土地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它是一个执行税法的持续性的文件,不是新政。这个文件出台前,有些企业建房的周期比较长,有些实际在滚动开发,一直没有清算。现在我们强调依法清算,各地税务机关督促已经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开发商抓紧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因此,税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的比较快。
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问题。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具体执行的时间是2004年7月1日,它是在东北地区的八个行业,不是全部。这个改革实际上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我说一个数字,2004年的7月1号到2006年上半年,共发生抵扣固定资产税额是93.46亿元,其中抵减欠税4.39亿元,退税59.76亿,合计是64.15亿元,占固定资产税额的60%.东北地区增税转型改革试点的作用,主要是促进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企业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外,根据国务院要求,要实施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其中有一项就是在中部的部分老工业城市也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也就是增加增值税抵扣范围。目前我们正抓紧与财政部制定有关政策执行的办法,预计今年内能够实施这项改革。
公共服务问题。从支出上讲,公共服务是财政的范畴,因为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税收进入国库后,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服务、公共支出。从收入角度讲,税务部门要继续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尽可能地实现应收尽收,为国家公共服务提供更加有力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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