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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税焦

发布时间:2005-03-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中国税务报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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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关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望起步
      
   2005-03-04 

      
   有人把全国“两会”称为中国一年之计的“晴雨表”,因为它是观察政策未来走向的最直接信息源。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但是在2004年,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却裹足不前。在不久前举行的各地“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再次老话重提,个人所得税一时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那么,已被人们期盼许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在今年千呼万唤始出来?
  各地“两会”议个税
  今年1月12日,在河北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20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议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委员们在提案中说,8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国家在20年前确定的。20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增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早已经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
  广州市人大代表王则楚也在广州市人代会上表示,近年来政府一直提倡科学引导消费,积极拉动内需,然而大家看到的却是个人所得税的连年增长。他建议应扩大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比如购房、教育、购买大病统筹的各种附加保险等费用,应该纳入税前扣除之列。
  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准备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及取消计税工资政策的议案》,希望这两项已与现实严重不符的政策能够尽快得到调整。马蔚华说,根据当前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将能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引导企业规范会计信息、减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今年,他表示仍将为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大声疾呼。
  被代表、委员们热切呼唤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在今年真会有什么实质进展吗?
  有望迈出第一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于1993年。12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所得税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为此,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提出了“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要求。但是,鉴于个人所得税的复杂性和其他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迟迟没有推出。
  去年以来,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日渐高涨。据有关专家猜测,有关部门很可能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对社会反映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政策问题优先进行解决。也就是说,将于近期推出一部分改革,而将一些较为复杂的变革留待以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涉及立法的程序问题,还有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还包括征管手段的适应。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将以温和的渐进方式推行,改革将是个相当长的过程。”一位专家这样说。
  据专家推测,今年最有可能推出的改革包括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规定也有可能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予以明确。
  如果此言不虚,在今年,与每一位纳税人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有望迈出第一步。
  扣除标准多少合适?
  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一直为外界所诟病。这一标准从1980年一锤定音,25年来一直没动。而这期间,经济在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增长了十几倍,物价水平也水涨船高。显然,800元的“死杠子”已经严重滞后于我国的实际经济水平和居民的薪金收入水平。那么,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在多少合适呢?
  有专家认为,1200元~1500元之间比较合适。目前,有很多地方的个税扣除额实际已超过了1000元,最高的是深圳,为1600元。如果提高幅度太小,将使法律一出台就丧失其应有的统一性及权威性。但如果提高幅度过大,则会影响地方及中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所以,扣除额定在1200元~1500元之间较为妥当。
  也有不少专家表示,要提高个税扣除额不是靠一个简单的数字就可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地区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调整,在全国应制定一个1000元~1200元的参考指标,允许各省市根据各地实际的物价水平和百姓生活状况,在一定的限度内上下浮动。像北京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根据消费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综合考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提高至1500元。
  就个人所得税扣除额的问题,记者也曾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答复是“还没有确定,正在调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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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员全额管住个人收入
  曾有专家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我们在收入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而全员全额管理制度的确立,将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迈上一个新台阶。
  所谓全员全额管理,就是凡取得收入的个人,无论收入额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均应就其取得的收入,通过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全部纳入税务机关管理。
  在我国,由于现金交易普遍,税源不清,个人隐性收入极多,税务机关无法获得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因而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全员全额管理的推行将是税务部门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全员全额管理将是今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地在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时,必须要落实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制度,实现对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重点纳税人,税务部门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将重点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管理与全员全额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二是目前着重推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和重点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今后再把它与纳税人的双向申报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全员申报;三是一方面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建立的全员联网的比对系统,实现对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的全额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的纳税申报服务。
  “税制的完善固然重要,征管的完善也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题中之义。”有关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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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个税的征收标准最低不能少于1500元

      
   人大常委会把提高个税起征点列入今年审议范畴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就开始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涉及面最广。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具体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何时调整、怎样调整、如何实施还都需要该法审议通过后才能决定。今年“两会”期间,通过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来缩小贫富差距,以构建和谐社会,再一次成为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
  “个税”征收的起点是多少,不同地域的征收标准如何核定,成为人大代表们热议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天山实业集团公司总裁吴振山说,很多地方“个税”800元的征收标准20多年没有改变,这个标准跟目前飞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不相适应。随着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个税”的征收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起征的标准也应该有所区别。
  吴振山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个税”的征收额65%来自普通的工薪阶层,这一部分相对比较稳定和明确,发到手里的工资大多是税后款。正因为如此,65%的“个税”征收应当严格按照当地经济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东部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大城市和小城市,内陆地区和沿海地区都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区别核算征收。通过调整“个税”的标准来缩小贫富差距是可行的。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美术师萧玉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税”的征收标准应该向高收入者“瞄准”。目前,歌星、影星等高收入人群以及外国企业的驻华人士通过多种方法偷逃“个税”的现象依然严重。国家在进行“个税”调整的同时,更要加大对“个税”征收的监管。
  萧玉田代表说,“个税”征收标准应该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随着个人收入结构的变化而变化。目前,全国的“个税”征收标准从800———1700元不等。但我个人认为,“个税”的征收标准最低不能少于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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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外联动
  个税起征点早就该提高了
  本报记者蔡和泉自石家庄报道
  家住石家庄市新浩城北区的张承喜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每月工资是3000元,他每月要缴个人所得税196元,这样他每月实际支配收入是2804元。
  他掰着指头给记者算他家每月的“固定支出”:房子贷款800元,孩子奶粉200元,保姆工资500元,电话费用300元,每月水电费200元。“不算每月的吃喝穿用,每月就得2000元,紧巴巴维持生活。”
  说起个人所得税,他半开玩笑地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吗,怎么我这样的工薪族成了‘个税’缴税的大头了?缴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每月孩子的奶粉钱了。”他反问,上世纪80年代定的“个税”800元起征点,怎么就不能“与时俱进”地提高呢?80年代工资收入只有四五十元就算不低了,而现在几千元收入很平常,执行了20多年的个税起征点早该改改了。“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我们孩子的奶粉钱也就省出来了。”张先生念念不忘家里的柴米油盐。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些,贫富差距不是也就能得到调节了吗。穷人少些负担,富人多些贡献?”其实,800元的扣除额,对于每月挣上万元的富人来讲,扣不扣没什么差别。一种广泛的观点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几乎是全民纳所得税,已经起不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了。
  张承喜的邻居潘珏先生是城中村改造的返迁居民,在一所中学教美术。
  潘先生家有三套房,一套自用两套出租。他的月收入是这样的:每月工资800元,房租收入800元;每月给报社画漫画收入800元;为广告公司设计每月收入800元左右。因为他四项收入都没有超过起征点800元,他也就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张先生对此颇感不解:怎么老潘的收入比我多两百元,而我却要多交近200元个人所得税?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收学院的王京梁副教授解释说,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目所得税制,即对工资、劳务、租赁等各项收入分项计征,起征点都是800元。潘先生不缴个人所得税并不违反国家税法。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个税”制度设置也使一些逃避纳税义务的人有机可乘。
  对于人大代表提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免征额,潘张两位邻居都认为正是他们所期待的,“‘个税’起征点早就该提高了。”
  众议
  鲁先生
  身份:税务工作人员
  观点:一旦提高起征点,对财政影响会很大。
  国家税务总局曾专门下文表示不允许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北京、深圳、上海等地都已通过各种办法,比如在事实上提高个税免征额等,减轻了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负担。
  对于全民关注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鲁先生表示,个人所得税征收与地方的经济水平、财政收入构成都有关联。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收入来说可能并不多,但是由于征收面广,一旦提高起征点,对财政影响就会很大。如果一地的“个税”占财政收入较高,地方政府对提高免征额就不会很积极。
  王京梁
  身份:河北经贸大学财政税收学院副教授
  观点:与其各地自作主张,不如国家统一提高“个税”起征点。
  分项目所得税制,本身就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薪阶层纳税额已经占“个税”总额的65%.这不利于保护工薪族这一社会主体人群的消费能力。而且,目前各地不同的起征点,也有失社会公平。石家庄目前的起征点是860元,而北京、广州等地的起征点要高得多。(北京:1600元;广州:1200元)。与其各地自作主张,不如国家统一提高“个税”起征额,这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王京梁建议,目前政府应当通过提高免征额、降低边际税率、简化税收档次的办法降低人们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水平。将目前的分项税制改为混合税制,对个人收入总额进行征税。他认为,政府因为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而减少的收入,可以通过加强征管,减少税收“跑、冒、滴、漏”等措施进行弥补。“健全法制、加强征管是目前税务改革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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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崇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刻不容缓

      
   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召开。对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杨崇春来说,这已是第八次参加“两会”了。这一次,他将关注哪些问题?准备提出什么提案?“两会”前夕,本报记者采访了杨崇春委员。
  杨崇春委员告诉记者,这次上会,他关心的一点就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刻不容缓、拖延不得。杨崇春说,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特别是我国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份额限制,内资企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挑战。内外有别的政策对于目前的国内企业来说既显失公平,也不符合WTO规则的实质。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杨崇春委员指出,“两税合一”是一种制度创新,直接效应是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长期来看必将促进税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长久的推动力。如果只是囿于少数部门和地区的考虑,而贻误了改革的最佳时机,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改革成本。
  现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的杨崇春委员每年都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现行税收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调研。他认为,我国目前“两税并存”的状况,直接导致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降低了经济效率的提升速度。据测算,内资企业的实际所得税负约为外资企业的两倍。高税负加大了内资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从而大大影响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而且,“两税并存”使得企业所得税制复杂化,从而带来了征收管理上的不规范,一些假独资、假合资的“外资企业”屡屡出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再有,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普惠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带来明显的引力作用,反而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大量利润,不利于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杨崇春委员透露,实际上,1994年税制改革时,政府也曾考虑过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能否合并的问题。但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出台时间不久,需要有一个稳定期,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所以就没有急于实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而是决定将这个问题留待下一步改革时解决。但是没有想到此事一拖就是十多年。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于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改革方向始终是明确的,并先后将此事写进了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这两个文件都是具有极强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要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这其中当然包括企业所得税制度。
  杨崇春委员分析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前是“两税合一”的最好时机。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较快,改革开放加速,“两税合一”面临着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宏观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在2002年已基本走出低谷的基础上,2004年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二是从现实财力来讲,我国税收收入连续几年超额增长,2001、2002、2003、2004年,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分别为21.6%、15.2%、16%、25.7%,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税率降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从而壮大整个经济总量,税收收入会进一步增长。
  对于统一税收优惠会影响外商投资积极性的担心,杨崇春委员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能够优化引进外资质量,负面作用不会太大。因为税收优惠在提升一国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影响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例如,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国投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它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从未来走势看,我国吸收外资诸多有利的基础因素在不断优化,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潜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软硬环境明显改善,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外商在制造业转移中普遍将我国视为投资信心最强国,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对跨国公司资本的吸引力只会增强不会减弱。另外,在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8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并未实行税收饶让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因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而放弃的税收收入,大多数并未使外商投资者直接受益,而是拱手送给了资本输出国政府。所以说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者有一定影响,但不是最主要影响。
  据记者了解,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一般包括要经过人大在内的三次审议后,才会正式确立。具体来说,首先必须形成一个相关部门都同意的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文本,然后再依次提交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根据一般惯例,如果今年新税法文本能够提交审议,正式实施也要等到2006年;如果由于部门和地区的意见不完全一致,等到明年再提交,则正式实施的时间又要拖到2007年或更晚。
  对此,杨崇春委员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涉及到加入WTO以后国内产业的竞争力问题,涉及到国内各产业的发展途径问题,这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至关重要问题,不能因为某些外资企业、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而拖延太长时间。但是,涉及到国家法规的修改,毕竟不是一件小事情。如果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不能一步到位,是否考虑可以分步走,先改掉那些不利于内资企业发展、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比如先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降下来,内资企业计税工资也可以像外资企业一样,所有的工资支出可否均可计入成本等等。这样,实现税制的转轨相对来说可能更容易一些。
  杨崇春委员告诉记者,此次两会上,他还将提出“关于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建议”、“尽快修订《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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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实行内外企业同等赋税待遇

2005年03月04日17: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张演钦、余颖、李宜航、周敏、蒋铮报道:近年来,要求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税收环境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实际上,讨论已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方案,却是千呼万唤出不来。
  全国人大代表、大印象集团总裁郑定平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大声疾呼:实行内外企业同等赋税待遇,扶持民族企业发展已是势在必行,不能再拖了!
  内外资企业的税负明显不公平。郑定平说,根据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名义上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实际上,在特定地区投资、生产性投资、产品出口、基础项目投资,以及2002年出台的鼓励追加投资、2003年出台的鼓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方面,外资企业均可享受15%、24%、“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多项税收优惠,而内资企业则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在成本、费用、损失等税前列支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上,内资企业明显处于劣势。
  郑定平说,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不仅严重妨碍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经济架构的稳定,同时也违背了WTO公平竞争和非歧视原则。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外资进入中国已不再是单纯考虑税收优惠,而是着眼于“抢滩”。靠税收优惠只会降低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是无法吸引到高质量和高水准的外商投资的。
  郑定平建议,两税合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减轻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上。两税合并后的名义税率应接近实际税率,减少弹性空间,增加纳税透明度。转变对外企税收优惠从过去的“身份型”转为“行为型”,从“普惠制”变成“特惠制”。以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为导向,引导企业投资到能够提高工业化水平的大型、高科技项目,以及农业、能源、交通、环保、重要原材料等项目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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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财经委委员解读税制改革
  
  
    程法光,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多年的税务工作经验使他在中国税收现状、税制改革等方面,都有着相当的见解。前天(2日),程法光在其办公室里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采访。
  “企业所得税并轨时机成熟”
  据新华社报道,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继续保持世界领先地位,实际利用外资金额首次突破600亿美元大关。程法光表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是大势所趋,且目前时机已经成熟。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为了引进外资,在外资企业税收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依照企业所在地区不同而异,实际税负是14%;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为24%左右。
  昨天(3日),程法光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同,与WTO原则不符,使本土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加大了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成本,客观上导致大量偷税和外资的投机行为。
  程法光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存在许多差异,征管的尺度很难掌握,税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而对于企业来说,同样存在着管理成本问题。此外,由于外资企业的轻税负,使得一些内资企业注册为“假外资”企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程法光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同,也对缓解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利。他认为,税负不公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鼓励外资流入,抑制流出,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而减少了外汇需求,增加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汇率风险,也影响了内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此外,由于内外资企业计税工资不统一造成内资企业人才大量流失。
  程法光认为,内资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实行计税工资政策,纳税人支付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而对外资企业,则按工资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样造成外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高于内资企业,容易引起内资企业人才流向外企。
  程法光表示,目前实际的所得税税率在国内不同地区都不尽相同,各地还有不同的减免政策,不同地域的企业税负不同,难以达到公平竞争。
  增值税改革要算活账
  程法光向本报记者表示,过去的2004年是中国税务工作的丰收年。这除了表现在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外,更大的亮点还在于全国范围内减免农业税和清算了多年来拖欠的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
  “中央曾经提出用五年时间减免农业税的计划,但实际执行中只用一年就在全国26个省完成了五年的目标,结束了多年来按土地、按产量征收农业税的历史,表现了中央政府对农民增收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程法光说。
  程法光认为,目前应该利用税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的有利时机,及时、大力地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应适时推出新税种,如燃油税等。
  对于目前讨论较多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程法光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扣除额、边际税率以及纳税档次的规定方面都难以适应现实要求。程法光曾经参与了个人所得税改革讨论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他透露,2005年人大的立法计划里有《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一项,至于修改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届时的讨论结果。
  程法光称,增值税改革去年在东北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对增值税改革的步伐还可以更大一些,“不能做小脚女人,犹豫不前。”
  “增值税改革尽管需要付出成本,但改革后能够促进生产发展,扩大投资机会,税基增大了,税收也会相应增加。改革后也能在更大程度上堵住逃税漏洞,也会增加税收。”程法光说,“我们应该算活账,算发展账,不能算固定账。”
  人大应加强监督
  程法光认为,全国人大应该在财税制度改革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如在对预算决算、预算更改、财政超收等方面的监督。
  他认为,现行财政政策需要改革的方面是:财政预算编制应该增加透明度,进行彻底的预算科目调整,改变计划经济时期的预算科目习惯;改变过去对财政超收分配使用的做法,应规定超收部分使用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执行,或者规定当年超收不能当年使用。
  此外,程法光还建议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征收。他认为,合并后统一征收、分别入库的管理办法将利大于弊。“目前由于国税和地税的分割,中国税收征收成本过高。国际上平均税收成本大约是税收收入的1.5%,而中国现在的征收成本在3%~3.5%,甚至有过4.5%的时候。”
  程法光表示,如果保留目前国税、地税分设的现状,就需要彻底建立地方税收体系,严格规定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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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人日报:提高个税起征点需兼顾多方平衡  

 
  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马蔚华、姜德明、周红玲及全国政协委员刘家琛、王志琼、赵学铭分别提交议案和提案,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800元的个税起征点应该调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见《新京报》3月3日报道)??
  目前普遍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是1980年确定的。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不同区域、不同职业和不同人群之间收入的差距也显著拉大,收入来源日益呈现多元化,8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经不再合理,也已难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了。因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谓势在必行。??
  但个税起征点的提高,除了考虑社会公平,还需要同时考虑社会激励、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发展等诸多方面。笔者以为,在何时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及提高多少,需要兼顾三个方面的平衡。??
  一是社会公平与社会激励的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危害社会安定,所以,需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加以调节,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但要保持国家经济增长,需要保护人们的创业热情,所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也需要兼顾高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以不弱化社会激励为宜。??
  二是税收调整与国家发展的平衡。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但国家发展显然也需要花钱,提高个税起征点,无疑会使税收有所减少,如果减少太多,反过来无疑也会限制国家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因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
  三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平衡。在各地区差距不大的情形之下,实行统一的个税起征点并不会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但我国目前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种情形之下,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额度如果不能够因地区而有所差别,又不能够从其它方面给予一定的弥补,则势必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从而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个人所得税问题关乎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税制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必须慎重,只有保持合理的平衡,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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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改革“正当其时”--来自代表委员的声音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推进财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温家宝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财政税收去年历史性地增收超过5000亿元,给财税改革提速搭起坚实的舞台。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正当其时——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
  两税合一:大势所趋非改不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双轨制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较多优惠,外资实际享受“超国民待遇”。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黄景钧委员认为,这种税收制度安排对吸引外资确实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内外有别、税负外轻内重的歧视性政策,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不仅会阻碍我国企业的发展和内资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发展竞争原则。据测算,“两税”合并后,对我国吸引外资的影响不会太大。建议有关部门对改变现行内外资企业适用多档税率,适当统一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取消按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等问题,尽快作出明确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委员说,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市场竞争要求公平竞争,税负公平是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现行这种税负轻重有别的原则不利于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同国外企业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吸引和利用外资。在这种形势下,要使我国经济更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作出的承诺。
  “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时机已经成熟。”这个判断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已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所得税税率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成熟,不能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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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调高起点备受关注
  税收既有为国家筹集资金,保障社会各项公共事业顺利运行的功能,同时也具有调节社会分配,使社会贫富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这一功能适用于世界各国,中国也不例外。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有11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殊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以自己为例说:1980年月工资33元,现在月工资1600多元。20多年过去,月工资增长50多倍,可800元个税起征点时至今日仍未统一提高。这样的起征标准和个税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要求,也难以体现公平税负。现在,个税的65%来自工薪阶层,800元起征点加重了工薪阶层的负担,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主体,这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
  早在2003年9月1日,北京市就把个税征收点从1000元提到1200元;上海、珠海均调至1400元。去年底,广东的改动更显著,从800元起征点一下提至1600元,整整翻了一倍。
  黄景钧委员说,改革个人所得税,就要充分发挥个税在保护低收入人群、限制高收入人群中的作用,首先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或费用扣除额。既然一些地方已相继提高了起征点,建议国家研究后将起征点统一提高。
  “‘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这是个税征收的原则。除了起征点调整外,个税改革还包括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控,对高收入个人建立档案、追踪管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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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财政:处境困窘急寻良方
  与中央财政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地方财政特别乡村财政处境困窘、捉襟见肘,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已成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估计,目前县乡两级总体负债万亿元左右,“处于负债泛滥状态”。
  许皞委员说,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村级只能靠农业税返还和财政转移支付过日子,实在无力偿还不良债务。乡村两级债权绝大部分是农户欠款,农民收入不高,搞“清欠”很难,也没有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资产少,更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化解不良债务真是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况下,单靠乡村自身难以完全化解不良债务。
  许皞委员建议,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财政政策,增加县乡留成比例。加大乡村转移支付扶持力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专项资金投入。对一些包括小康建设、普九达标、清理农村合作基金等特定高额债务,由上级政府调剂资金代为偿还。
  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熊大方委员认为,分税制改革的明显缺陷,就是对税收管理权限没做合理划分。比如,在地方税种设置、税收条例立法方面,地方政府几乎没什么权力。另外,地方税种划分也不太科学,收入划分不均衡,税种划分不统一,税制结构不合理。适应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地方税制。
  熊大方委员提出,具有典型地方税特点税种的立法权应下放地方,允许地方有一定范围内的开征或停征税种的权限。地方税的调整权也应由地方掌握,使地方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与可能调整地方税的征收。另外,税收减免权也要由地方政府拥有。减免权的运用,最能体现税收政策。如果没有这个权力,将大大限制地方政府运用地方税收政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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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特殊高消费”征税
   记者:听说你将提案建议对高消费征税?请问具体内容和您的想法是什么?
   萧灼基:是有这个想法。因为最近有一些特别现象让我感触很深,如一栋房子价值几千万元,房子的主人不仅自己有车,还给保姆配车用于买菜;又如有人养宠物,不仅宠物贵得惊人,而且某些宠物1年的饲料和医疗费用甚至大大超过正常人生活费用;再如今年春节有的酒店的年夜饭竟然炒到18.8万元1席!
   我们不仅要保护高收入,同时也要保护高消费,有钱人追求高消费,只要合法合理,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应该看到,还有很多人现在的生活还不富裕,甚至很艰难。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要逐步达到共富;不仅要保护有钱人的合法收入和消费,还要保障广大贫苦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对大大超过国情的特殊高消费(不是一般的消费和高消费),应加征“高消费税”。高消费税征收项目包括:豪宅、名车、名表、名贵首饰,豪华餐饮、豪华娱乐、豪华休闲,以及养“高规格”宠物等等。
   征收高消费税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公平,因为他们的收入已经交过税了。但实际上还是公平的,因为“你虽然交了税,但你的消费大大超过了国情”,现在多交出了一部分税,可以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这对有钱人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因为政协提案需要非常认真,不仅要提出问题,而且还要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对“高消费税”的问题我目前还在做进一步的思考和论证,如果成熟,我将考虑将它作为一项提案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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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要理性消费 两会汽车代表呼吁出台燃油税
   
    
   
      
   两会期间,一些来自汽车行业的代表也纷纷提出了关于汽车行业的提案。其中,代表比较关心的事情主要是,出台燃油税、鼓励小排量车发展、混合动力、自主品牌等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燃油税问题需要迫切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本田执行副总经理曾庆洪
  以前,我提交过关于汽车召回、三包等多个议案。今年,我最关注的是汽车产业的发展环境问题。
  有人说,中国人口众多,不能大规模发展汽车产业,因为汽车多了,我们却没那么多土地用来修路,建停车场。这些人没有看到,中国现在的汽车保有量只有美国的1/9,日本的1/6.美国的国土面积跟我们差不多,日本的人口密集程度大家更是心里有数,为什么人家能发展汽车产业,我们就不能,我看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管理水平的不足。为什么不能给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例如,燃油税问题说了这么长时间,久议不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我们现在的政策是,只要你有车,上不上路都要交费,这样无形中就造成了很多不必上路的车也要上路,增加了道路的拥堵。反过来,开征燃油税,把各种费用都摊进油耗成本里面,你用车就要交费,不用车就不要交费或少交费,这样,车主自己就会去算成本账。如此,自然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道路拥堵,也会节约能源。用车环境好了,普通百姓的养车成本低了,汽车市场和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将得到促进。
  中国汽车要理性消费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东风公司副总经理、神龙公司总经理刘卫东
  长期以来,轿车作为传统奢侈消费品和身份的象征,有着浓厚的官本位特征,造成普通消费者至今普遍存在“摆阔气”、“爱面子”、“显身份”的非理性轿车消费心理。
  1、是政府公务用车追求大排量、大尺寸,对消费者起到负面的示范效应。
  2、城市出租车更新纷纷追求高档豪华标准,进一步放大了非理性汽车消费的示范效应。
  3、是在私车消费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跟风消费和炫耀性消费现象。
  另外,不少汽车企业迎合这种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凭借中高档轿车获取了较大的经营利润。这促使其他轿车企业纷纷效仿,使原先立足于生产中高档车型的企业,继续推出中高档车型,原先立足于生产中低档车型的企业,也转向生产中高档车型。如果按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中国汽车工业的前景确实令人堪忧。
  在引导国内汽车理性消费问题上,政府、企业、消费者都应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
  首先,政府要有正确的政策引导并率先垂范。
  在公务用车领域,政府要摈弃盲目追求大排量、豪华轿车的奢侈浪费现象,把节能、环保、小排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的首选车型,同时大力推进公务车改革,使公务员购车理性化,使政府及公务员自觉成为全社会理性消费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其次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承担起社会公民责任。一个负责任的社会公民,必须牢固建立节能和环保意识,摒弃奢侈、摆阔气的消费陋习,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在汽车消费中自觉选用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
  作为汽车企业,更要主动担负起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要不断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出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满足理性消费的需求。
  应尽快取消各地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性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集团)公司总裁尹家绪
  汽车进入家庭是必然趋势,但是如果不正确引导,将加剧我国能源紧张的危机,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目前,我国虽然不是全球最大的汽车使用国,但却是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耗国。从我国单车油耗量来看,我国平均单车所耗油的实际值是2.28吨,比美国高10%-20%,比日本高1倍。国家鼓励,但地方性限制,导致用户想买小排量汽车却又不敢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仍有29个省市的60多个城市出台了各种各样限制或变相限制小排量车的措施。
  虽然小排量汽车历经坎坷,但发展迅速,已成为中国汽车工业的一股重要力量。因此建议:
  1、国家应出台刚性、明确性的政策,尽坑诮促各地政府取消对低排量汽车的各种限行政策,清理和取消各地在汽车使用上对小排量车的不公平待遇,给小排量车一个宽松的、公平的、健康的竞争环境。
  2、在车辆购置和使用环节中实行差别税费,对于已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满足安全碰撞要求,重量轻、污染少、油耗低和排放性能好的小排量汽车,国家应大力鼓励购买和使用。
  3、尽快取消各地对小排量、限制行驶路线、限制行驶时间等歧视现象。
  4、政府尽快出台燃油税,推动节约性社会的形成,对大排量、高油耗汽车施以重税,鼓励生产商、消费者都支持使用小排量汽车。
  要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混合动力汽车产业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尹家绪
  混合动力是解决我国能源安全与环保问题的重要汽车技术。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估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消耗的61%要依赖进口,而汽车的石油消耗将占国内石油总需求的43%,到2020年上述比率将分别增至76%和57%.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大城市中CO、NOX和CH等污染物的第一大污染源。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已经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混合动力汽车标准和法规的制定,是民族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混合动力汽车技术为我国汽车工业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契机。为此,建议:
  一、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发展战略与制定相关燃油消耗等强制性标准法规。
  二、支持、鼓励3至5个进行汽车节能与环保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中心。
  三、大力扶持具有混合动力汽车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企业。
  本土品牌经历最困难时期
  ———政协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
  本报讯上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一次记者见面会上透露,由于自主开发企业和自主品牌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加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作为以造低价国民车为主的吉利汽车面临多方面压力。他宣称,由于利润下滑等原因,经济型轿车有涨价的压力。
  他说:在跨国汽车公司全面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国内自主品牌汽车还并未形成优势。目前本土品牌已经到了最关键和最困难的时刻,首先国内自主品牌企业经过多年的曲折和磨难,已经可以有了孕育民族品牌的胚胎,比如:吉利、奇瑞、哈飞等;其次在目前市场环境下,自主品牌和跨国品牌已经到了短兵相接的局面,自主品牌到了“最困难”的时刻。
  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民族工业自主品牌的支持力度。一是对本土品牌的产品开发经费方面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促进中国本土品牌汽车技术研发水平的快速成长;二是支持本土民族工业自主品牌企业搭建国际融资平台,利用国际资本,推动本土企业的品牌建设;三是倡导国内舆论给予本土民族工业自主品牌的发展以更多的关怀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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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今年税改问号

      
   税改年春雷涌动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昨天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就今年财政税收问题的答记者问向大家打开了诸多税改问号。
  记者招待会透露出的信息表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今年将肯定要调整,全国人民的荷包可望再鼓一点。
  准备购买汽车的一定要再算算,国家征收燃油税将会坚定不移出台,因为国家税务总局连税票都准备好了。
  就企业而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进程正在加快推进。不用等多长的时间,奇瑞这样的内资企业将和通用这样的外资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
  燃油税:坚定不移出台,税票都准备好了
  金人庆说,实行燃油税确实有利于减少汽油和柴油的消耗,也有利于对空气和环境的保护。前几年,我们已经研究决定准备要出台燃油税,来取代现在的公路养路费。整个的税收设计的方案,包括税票都准备好了。但是,为什么没有出台呢?
  主要因为燃油税的设计从总体上讲是不会增加全体消费者的税负,但是因为部分消费的对象和个人使用油的量不一样,所以最后结构上的负担是要变化的。比如说我们的公共交通,我们的出租汽车,很可能它的税负就会增多。税负一方面要增多,但是另一方面,假如出租汽车不能提价,汽车驾驶员的负担就要增大了。同样,其他部门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所以,为了保持稳定的物价,就需要进一步研究怎样调整这些利益关系。
  另外一个原因,现在国际上石油价格飞升,从原来的20到25美元一桶增长到45美元以上,最高已经增长到60美元一桶了。在这么一个价格水平情况下,我们也担心出台燃油税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会影响整个经济。所以,出台燃油税坚定不移,但是需要找一个合适的时机。
  专家:不开征问题更多
  米建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开征燃油税可以减少石油消费与浪费,有利于节约型经济的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汽车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有利于减少石油进口和保证国家的能源安全等。可以肯定的是,开征燃油税会引发某些问题,但不开征则问题更多,越积累越难办。
  利弊相权,利多弊少。在燃油税长达7年的酝酿过程中,消费者已对燃油提价有了较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心理承受力。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乘飞机的旅客并没有因为机票中经常出现的燃油加价而有所减少。建议趁油价回落的时机,与车辆购置税改革联动,果断取消车辆养路费,出台燃油税。
  进展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
  2004年11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开征燃油税在7年间时隐时现;
  2005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说,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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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退税:地方政府负担过大的由中央财政补助

 

  金人庆说,去年我国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去年,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这个改革现在看来是成功的。
  他介绍说,中国外贸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前两种形式因为征税的地点和退税地点一致,所以没有任何困难。第三种收购出口的形式造成了生产地征了税但要到口岸地区出口退税。由于原来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所以这个问题当时没有冒出来。
  金人庆说,在改革方案的设计时,我们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提出要完善机制、推进改革,要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行出口和外贸的代理制,假如能这么做,这个矛盾也就解决了。但是,因为中国的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很多外贸出口企业规模较小,产品也比较简单,要自行出口或者代理出口还比较困难,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现在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实事求是地进一步完善共同负担机制。财政部准备在今年上半年进一步研究,对地方政府出口退税的实际负担超过增值税增量的,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专家:大方向不变、局部调整
  李雨时(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从去年开始,超基数这一部分,地方负担25%,我觉得这本身是合理的。但是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样,财政收入高的,退税不会构成太大的负担。这里有一个部分不太合理的是,从外地收购的产品这一部分。谁出口,谁退税,这样当然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所谓地方保护问题。商务部对这个问题很重视,正在各地调研。最后用什么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大方向不能变,局部调整还是有可能的。
  进展
  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
  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2004年全面落实了出口退税改革措施,做到了老账全部还清、新账不欠。
  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指标289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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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加快推进,一定要统一
  谢旭人说,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的形势,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一定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的设想大体是这样的,就是要合并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目前适用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近年来税务部门已经会同其他部门在进行调查研究。今年将进一步深化这方面的研究,同时根据立法的程序加快推进这项改革的进程。
  专家:当前是统一的难得机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当前经济和财政状况的良好为推进税制改革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条件,一是经济增长的惯性和自主性,将使政策和制度调整带来的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二是相对充裕的财政,承受改革可能产生的成本的能力和回旋余地大大增强。因此,当前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难得的机遇期,应该抓紧时机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
  进展
  1994年:正式考虑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能否合并的问题; 
    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明确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方向;
  正式实施最早将到2006年: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一般包括要经过人大在内的三次审议后,才会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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