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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6-04-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57
    为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省局稽查局制定了4个指导性检查项目的工作方案。各地税务机关要在省局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科学筛选具体的检查项目及检查对象,点面结合卡IJ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方法,统筹安排检查时问。在检查中各地税务机关就其所辖税种进行全面检查,涉及到国、地管辖税种问题的,要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选案涉及到同一纳税人的,应争取联合进户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鉴于房地产开发业务需经过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房屋销售等多个环节,在每一环节都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应与计划管理、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房产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掌握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七是以投咨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末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十是纳税人白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③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
    考虑到房地产公司多以开发项目未审计决算为由,长年将售房款挂顶收账款而不结转收入,致使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一直不能汇算清缴的现状,2006年的专项检查应在这方面加大检查力度。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各种主营收入、副营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
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二是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检查其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3号)等右关规定。三是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开办公费、虚开服务业发票、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广告支出、以有关联关系的销售公司或办事处的名义虚增经费、销售费用等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二是要通过检查总成本、已完工成本、总面积、已完工(可售)面积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将未完工程项目的成本转移到已完工程成本项目中。三是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二是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三是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四是检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五是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六是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3)个人所得税
    ①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7代扣代缴义务。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项目经理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的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③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如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土地增值税
    ①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房产税
    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②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③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6)印花税
    ①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②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其他地方各税
    二、餐饮、娱乐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餐饮业的检查对象,包括饭店、酒店、餐饮公司、其他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娱乐业的检查对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会所、俱乐部、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包括附设的堂吧、商品部等)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企业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合理,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完整,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现象。一是有无两套帐、帐外帐。二是有无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混淆申报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三是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四是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五是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六是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七是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八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预收帐款 (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始见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有无长期挂往来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③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一是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二是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所得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②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三是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四是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如接受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的情况。五是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六是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
   ③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一是针对部分行业进货难以取得合法列支凭据的特点,重点落实成本列支中的大额发票是否属实(包括业务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填开单位的真实性)。二是有无使用假发票、或借用低税率发票偷逃税款的情况。
    3、个人所得税
   ①对于投资者个人应重点检查:一是有无通过虚假投资合伙人来减少个人应承担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二是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三是业主个人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内既不归还又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是否按财税字[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四是企业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对个人投资者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个税。
   ②对于从业人员应重点检查:一是各项报酬,尤其是业务提成收入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二是有无将应属个人的劳务报酬等收入通过发票报销部分费用的方式偷逃个税。
③对于扣缴义务人应重点检查:一是有无故意隐瞒纳税人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二是是否及时足额地扣缴税款,是否及时将扣缴税款缴纳入库。
   4、其他地方各税
    三、通信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通信企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电信服务的各类电信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类子公司,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铁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月租费、电信物品销售等电信业务,以及信息费等电信附加服务收入是否及时申报纳税,有无缺报、少保情况。二是有无以联合开展电信业务为名,分解、转移应税收入情况。三是代办电信工程业务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四是有价电话卡面值与实际销售款的差额,是否按折让后的净额申报纳税。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准确性。一是对已实现收入,有无长期挂账(有的是挂在下属分支机构账上)或当年不入账的现象。二是对预收款项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确认收入。三是有无将租入电路、网元或设备等支出作为允许减除的项目在应税营业额中减税的情况。
   ③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通信企业的出租房屋、电路、网元或设备等租赁业务收入是否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申报缴纳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①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低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补助、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是否对实行年薪制的人员进行了年终清算。
   3、其他地方各税
    四、运输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运输企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运输。铁路运输主要检查除中央铁路运营业务以外铁路工附业运输企业。航空运输检查通用航空业务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公路运输检查客运和货物运输企业、仓储企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运输企业的各项运输收入、仓储收入、包干费收入、承包费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检查以上各项收入是否按照相应税目分别申报缴纳营业税,代理服务项目收入是否错用税率。
    ②未列入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名单的,由运输企业价外收取的“货物附加费”“保险费”和各种“建设基金”等收费,检查其是否全部并入营业额,按“交通运输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③检查货物运输发票自开发票单位和代开票单位填写发票的完整真实,是否存在虚开、超范围开具情况。
    ④是否存在将运费收入、其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税款的情况。
    ⑤运输企业代扣代缴承包人税金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⑥检查应税收入的及时性,有无对已实现收入或价外收入长期挂往来或账外处理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
    ①各项价外收入是否存在计入往来,未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预收账款长期不转收入。
    ③检查管理数额是否按规定收取,是否超范围列支,检查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虚列办公费、虚开劳务费发票、虚增人员工资等情况。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损失是否报批和符合有关规定。
    ④各项提而未交基金,费用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①运输企业以单据作为运输合同使用但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②运输企业运费和保险费在同一合同上分别记载金额但错按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③货物联运合同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分别结算运费,结算各方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④运输企业签订仓储合同未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4)房产税
①有无将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屋未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②有无房租收入以内部分配未由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③有无房租收入以预收账款等形式挂往来账不缴纳房产税的情况。
④有无以其他经济利益直接冲抵房租收入的情况。
⑤有无将房租收入账外反映,逃避纳税的情况。
   (5)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各级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所得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实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其他地方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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