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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话税收

发布时间:2006-03-0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4208

个税申报方式有两大缺陷 委员建议设家庭税号
   原广州市政协主席特邀委员陈开枝拟向大会提交《建议》,认为应设家庭账号由夫妻一方申报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王道斌)在本次政协大会开幕之前,原广州市政协主席,本次大会特邀委员陈开枝计划向大会提交《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主的建议》,建议照顾工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设立家庭税号。
   现行申报方式有两大缺陷
   陈开枝在建议中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缴纳为主。这是由于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以个人为主的做法,主要有两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其次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等情况不同,而费用扣除额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比如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免征额,另外1400元则要缴个税;而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这两个总收入一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相近,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有较大差异。而对前一个家庭而言,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家庭总收入比后一对家庭减少对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如果以家庭为主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夫妻双方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相加,那么一个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的家庭就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体现税收调节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占据居民金融资产六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的纳税贡献率不高,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包含中等收入阶层在内的工薪阶层,其收入和纳税人次均占个税的八成以上。因此,在征管上应严格纳税申报制度源泉扣缴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监督管理,应改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大部分来自工薪阶层的状况,以缓和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社会矛盾。
   设立家庭税号夫妻一方申报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陈开枝认为应以实行以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缴纳为辅的办法。这样一来,可以避免用纯粹以个人收入来确定其纳税水平的弊端。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作用,在课征制度上,应改个人征收为家庭个人综合征收制,改月征收为年征收。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或次)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特别是对于一些不具综合性质的项目如偶然所得、使用费转让所得等,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陈开枝委员在实地考察时了解到,美国、加拿大两国均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缴纳个税,以达到均衡税赋的目的。
   此外,陈开枝还表示,在实施个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设立家庭税号,这样既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又照顾到家庭实际情况。以广州为例,目前全市大约有300万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90%以上是代扣代缴个税的。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已经在北京、广东试点推行,税务机关需要对“海量”的信息进行归集、比对,能否在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在北京、广东开展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试点,实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由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从而有效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量,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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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并轨为何“难产”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不应该再犹豫。”3月4日下午,江西民生集团董事长王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再搞内外区别,不仅不公平,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现在不是论证问题,而是下决心的问题。”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看来,“两税合一”检验的不仅是政府的智慧,更是考验政府执政过程中的果敢和勇气。
  不合反而坏事
  民建中央委员熊大力向记者介绍,民建中央去年经过调查,今年提交了《关于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这次之所以提出,是因为时机成熟了,不会引起什么负面影响”,熊大力特别强调:“如果不迅速推出,负面影响倒会比较明显。”
  民建中央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基于以下五大理由:
  一是,目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显著减少;二是,继续实行所得税双轨制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将使内资企业处于更加被动的竞争地位;第三,由于我国加强了对宏观经济的有效调控,使国民经济在2004年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快速增长期,因而奠定了良好基础;第四,现实财力为“两税合一”提供了充分的操作空间。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万亿元以上(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尝试实行较低的税率是在财政预算承受能力限度之内的,既能较大幅降低内资企业的税负,又不会对外资企业带来太大的冲击。虽然短期内可能对税收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从长期看,“两税合一”有利于增强内资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第五,我国已进入W TO的后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内外资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只有“两税合一”,才能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
  民进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认为,内资企业的高税负,加大了国民经济生产的环节成本,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税收政策的差异阻碍了内资企业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的提升,从而大大影响内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利于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
  他还指出,以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且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大量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产业蓬勃发展,甚至高耗能、重污染产业的继续引进,势必影响国家长期的产业结构平衡和外资结构的优化。”
  一步到位?渐进?
  接受记者采访的大部分企业家都认为,如今的“两税并轨”就像带至禁区的足球,不要再过多盘带,而应迅速破门。
  “应该抓紧时间,突破一切障碍,尽快解决好”,张文中认为,“两税并轨”应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提出”。
  熊大力则在提案中给出了具体建议数字———25%。“外资优惠给予适当减少,内资优惠适当倾斜,向中间一靠,我们认为将两税一次性并轨至25%比较合适。”为了对外资企业在心理上予以“安抚”,他建议“对老企业老办法,给5年过渡期,而新企业采用新办法”。
  相对于众多委员们的“一步到位”,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要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对外资企业进行优惠在历史上是有作用的,现在同样也是有效果的。”
  他分析说,现在虽然我们吸引外资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一,超过美国,但人均吸收外资总量还处于世界中下水平,下定“现在吸收外资过头了”的论断还为时过早。此外,虽然我国的税收和经济总量“现在不成问题”,但是就业问题还很严重,“这既要靠国有、民营企业,也要靠外资企业。”尹明善说。
  所以,他主张“稳中求进,渐进中调整”。他主张要分阶段、地区、行业地逐步推进:“有的行业可以一步到位,实现税制公平,但我不赞成一下子全部都统一,那样给人感觉就好像改革开放的两扇门关了一扇似的。”“我认为最成功的改革就是渐进式的,因为我们的船太大了,折腾容易翻船。”
  “不要和外资‘对着干’,我们可以‘暗度陈仓’尽量不做减法”。在尹明善眼中,一方面,两税合并慢慢地推进;另一方面,国家可以以自主创新的名义抵消税负的不平等。“对自主创新的优惠是百分之百给自己的民族工业,外资是拿不到的。用这样的方式找平,这不就得了吗?”
  而人大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日前则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过程中,考虑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时,将会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政策的衔接,考虑采取适当的过渡性措施,并且还要充分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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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1号提案统一所得税 内外资险企各说各理  
   针对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提案,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日告诉《上海证券报》,财政部对此早有了比较成熟的思路,同时也一直在研究推动尽早统一,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将通过其他方面的增收来解决。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本报独家披露的民建中央提出的《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就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1号提案。
  昨日下午,列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开幕会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会场外,就此问题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解决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问题“我们早就有了成熟思路”。
  他说,财政部“一直在研究并努力推动两税合一问题的早日解决”。金人庆强调,“现在大家都希望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而对外界担心两税合一以及增值税改革给财政带来压力的担忧,金人庆表示,“肯定会减收”,但他同时强调,“我们可通过其他方面的增收来解决”。
  当问及解决这个问题的进程安排时,金人庆则表示,“目前没有时间表”。
  而据此前透露出的信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计划,企业所得税法将在8月份开始一审,年底前有望进行三审,目前财政部已牵头起草有关草案。
  目前中国施行的是内外资企业差别税率制,内资企业统一税率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24%和15%,在低税率基础上还有“两免三减半”和行业特殊减半优惠等。
  对外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初衷是吸引外资。但差别税率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造成实际上的竞争不公,带来"假外资"等投机现象,人为地扩大了外汇供给增加人民币升值压力等。
  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全国政协委员、东方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张宏伟等日前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都强调,现在施行两税统一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国目前有明显的投资吸引力,税收政策并不是外资考虑的最大因素。
  针对政协第1号提案———有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提案,5日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表现出两种不同回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将按照同一水平税率征收。这对中资保险公司来说肯定是好事!”昨日,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等中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各中资保险公司均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中资保险公司减轻成本,与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
  但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则对此表示担忧。一位外资保险公司总经理分析说,一旦所得税优惠取消,对于已经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公司来说,成本势必相应提高;对于刚刚进入中国,或正在计划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来说,门槛无疑更高。外资保险公司大多希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否应当统一,还应参考周边国家市场做法,以免外资在同等投资环境下,流入其它国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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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热议:利息税“一刀切” 是调还是不调?  
 
    
   “富有者与维持生计者征收同样税率的利息税,起不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应尽快改变目前一成不变20%‘一刀切’的利息税率,创造条件采取累进税率,与国际惯例接轨。”
  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利息税,今年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燕君委员坚持去年两会时的意见———“调”。
  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委员曾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恢复开征利息税”的建议。当初的“开征派”现在成了“调整派”。他说:“当时的主要想法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扩大内需,鼓励消费。但是这几年下来,利息税开征的效果不太明显,再加上现在的经济社会情况与当时有很大差别,我赞成调整‘一刀切’,改用累进税率。”
  我国从1999年11月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以期把高额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赶出来。7年过去了,居民储蓄不但没减反而激增。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4万亿元。“利息税不分个人收入差别、不问地区发展差异,‘一刀切’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结果,中低收入人群的相对税收负担反而比高收入者还高,这不符合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分配的原则。”合肥工业大学教授邓善熙委员也建议改一改“一刀切”。
  与上述意见相左,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调整利息税要慎重。
  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说,当初出台利息税主要是为刺激居民消费。一些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消费率都在80%左右,而近几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一直未达到60%。坚持扩大内需、扩大消费仍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税收作为调节消费的杠杆会起到重要作用。
  还有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利息税是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调整要慎重。据统计,从开征到2004年11月,5年间共征收利息税1300多亿元,平均每年增加财政收入260亿元。
  尽管看法不太一致,但梁燕君委员已提出利息税调整的具体内容: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降低起征税率,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凭退休金生活的老人和年收入1万元以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免征利息税;开办农民工储蓄和养老储蓄,如同教育储蓄一样免征利息税;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补贴。
  梁燕君委员说:“在当前通货膨胀率可能上升的情况下,降低利息税税率,在动态中完善利息税,有可能使其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手段。”
  “温家宝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今年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时提出,‘认真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郭松海委员说,“希望利息税改革在今年能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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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速递 资源税调整是遏制掠夺式开发重要手段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其调整会有一个自上而下的设计,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部门将在做好调研的基础上,对此进行统筹协调。"4日,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和调整资源税,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
  贾康表示,资源税的调整十分必要,且一般都是调高税率,其作用一方面是筹集资金,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税源来反映极差地租,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规范开发行为,使投资者通盘规划开发资源,谨慎考虑可行性。目前对资源掠夺式的开采需要多种手段来制约,资源税就是一种重要手段。中央有关部门将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统筹各地方实施。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大伟认为,虽然前不久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率进行了上调,但幅度不大,与国际上通行的比率相比是较低的,其调整还未到位,还应加大税率提高幅度。
  贾康指出,资源税和资源产品的价格息息相关,其价格表现也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再延伸至消费领域,起到调节节约的功能。由于各类资源的自然禀赋是不同的,其丰度、地理位置、开采技术难度都会有差异,因此要形成一个复杂的计算和测算体系,税率也将"一矿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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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洗桑拿征税

    昨天从两会上传来的消息,财政部在2006年中央与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表示将择机实施消费税改革,对部分资源性产品和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因此消费税改革对地方财政并无直接影响。
  消费税改革已经提了多年,但一直停留在社会讨论阶段,如有关专家认为,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健身等一些高收入群体的奢侈消费项目、豪华别墅、游艇等消费品可能将被列入开征消费税的名单,煤、石油等资源性产品也有可能开征消费税。还有专家认为,汽车轮胎、护肤品可能会停止征收消费税,适当降低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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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段永基建议:调整中小企业增值税
   
 
  “国内外的发展经验都证明:真正发挥创新价值的企业中,70%以上是中小企业。因此,调整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征收办法,是培育千千万万创新型企业、大幅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最有效措施。”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通集团董事长段永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所指出的。
  段永基认为,既然中央已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就应该用政策杠杆,大大激发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用扶持政策,大大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创新型企业大军,我们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才能真正实现。
  因此,段永基的理由是:首先,应将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投入从企业所得税抵扣改为从企业增值税中抵扣,他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技术创新的扶持政策,企业研发投入可按150%的比例从企业所得税中抵扣。但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型科技企业长期处于投入小、资金缺、风险大、利润薄的窘困状况,如从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研发费,对这类企业帮助不大,完全起不到鼓励自主创新、增强创新能力的作用,而改为从企业增值税中抵扣,企业才可得到较大实惠。
  其次,在中小型科技企业中全面实施国务院已批准下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按照国际分类标准,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企业消耗的生产资料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但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不能抵扣;同时,企业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特别是研发人员人力成本及科技咨询费用的投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结果上看,这种税收政策十分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有利于高能耗、高资源消耗企业,而十分不利于技术创新型企业。
  段永基建议:一、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研发成本,一律作为进项成本抵扣。研发成本含:研发人员工资、四险一金、奖金、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测试认证费、研发设备及研发设施投入等;二、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因为校方或研究机构对其提供的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收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但若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其总额也应可用于抵扣销项增值税;三、允许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立“技术准备金”。参照韩国建设创新型社会的经验,允许中小型科技企业为解决技术研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可按收入总额的3%至5%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在投资发生前作为损耗计入,并允许企业在3年内使用。为降低以上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风险,取得成功推行的经验,可选择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先行试点,逐步完善、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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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崇春委员:可以先行调整内资企业所得税
   
      
  中国税务报 史晓龙 
   
  在去年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曾经呼吁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并就此递交了专门提案。时隔一年,杨崇春委员再次向记者表示,今年“两会”自己最关心的话题依然是“两法合并”,并打算继续就此提出建议。
  杨崇春说,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原来这样做是正确的、必要的,并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两法并存”的状况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就是“两法并存”不但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严重不平,制约了内资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提高,限制了我国民族产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同时还严重阻碍了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使得税制复杂化,给避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据了解,当前国内舆论普遍关注“两法合并”,企业呼声也越来越高,而事实上关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问题国家已酝酿良久,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具体方案,但到目前,这项改革仍迟迟未能启动。对此,作为现任中国税务学会会长的杨崇春委员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的部门担心改变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会影响引进外资,需要再看一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结合当前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不宜久而不决。”
  不过,由于从启动“两法合并”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一定的时间,而内资企业当前又对其有着迫切的需要。因此从现实可行的角度考虑,杨崇春委员建议在推进“两法合并”进程的同时,可以先对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明显不合理的某些政策规定,立即着手进行调整,使渐进的改革与新税法的立法同步进行,以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最终达到“两法合并”、公平竞争的目的。
  杨崇春认为亟须调整的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首先是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改按实际发放工资在税前扣除。他说,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在税前扣除,而大部分内资企业所得税按800元或960元的计税工资扣除,这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最大的不合理之处。其次是取消内资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规定标准扣除的限制,改按实际发放工资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扣除;取消对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的限制,把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0%;取消内资企业广告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8%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规定除白酒、香烟广告不允许税前扣除外,其他广告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取消内资企业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税前扣除标准限制,规定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同时,杨崇春委员还建议取消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国有农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的范围限制,把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业企业。此外,他认为国家应研究制定鼓励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创业投资企业、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根据加入WTO后政策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等等。杨崇春委员还特别强调:“虽然‘两法合并’短期内难以一步到位,但在适当时机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先做适当下调也是可行的。”
  他表示,通过对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以上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现行税制的不合理因素,缩小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距,缓解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也可以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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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普通居民购房契税应免征可缓解房价压力
 
中华工商时报
  
   房价一直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就此问题也纷纷提交提案表达自己的看法。政协委员、北京天通苑小区开发商顺天通公司总经理田在玮告诉记者,缓解房价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进一步减轻普通居民住房的消费税收负担。
  据田在玮介绍,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体系中涉及房地产的共13个税种,内容涉及到流转、所得、资源、财产行为、特定目的等所有的税类。虽然国家多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但涉及房地产的税种仍然比较繁杂,并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许多税种之间存在征税税基重叠,或同一税基设两个税种等情况。
  田在玮举了个例子,房地产开发所得就分别设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是对房产保有和使用课税,房地产税适用于外国人,而对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则设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之间、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之间,都存在税基重叠、重复征税问题。
  田在玮建议,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出台政策,引导普通居民购买节能省地型普通商品住房,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由政府进行奖励性贴税,将开发商缴纳的营业税款退还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暂免征契税;普通居民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二手住房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暂免征契税;进一步减轻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负担,将个人出租住房税收总负担控制在租金的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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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言:降低内企所得税

  “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盼望得眼睛都直了。”
  3月2日,来京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最终没能在2005年提交全国人大深表遗憾。
  
  政协委员的“烦恼”
  按照立法程序,内外资所得税的“两法合并”草案必须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读”后才可以提交全国人大会议进行表决,这样计算下来,“两法合并”即使最快也要到2007年才“有望”。
  两年的时间,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不算短的时间周期。
  “能不能在这两年时间内,先考虑给内资企业减轻所得税税率呢?”刘汉元认为,“现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过重,税费过于庞杂零碎烦琐,完全可以简化和合并。”
  一个关于适当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提案,直接指向了目前税率上的“内外有别”,“现在都进入‘后入世’时代了,再在一些税收政策上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行差别对待,明显就是没有一碗水端平。”
  事实上,大多数的企业界人士都存在一个类似的看法,那就是现在的外资企业,更看中的是中国的配套环境,而不单单是税率优惠。因为如果单纯比劳动力价格,比税收优惠,东南亚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国家比中国更有竞争优势了———但现实中并没有特别巨大的资金流向那些国家。
  “这两年完全可以通过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来部分缓解现在税收不公平现象。”刘汉元认为2004年中国经济增长9.5%,税收增长却高达25.7%,税收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明显不协调,不仅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损害了经济活力,还会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和社会竞争机制,把内资企业放在了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既然大家都反应税收增长过快,内资企业承担的税负太重,为什么不可以先把内资企业的税率降下来呢,而且现在也具备这种物质基础和税收基础,增收也有空间。如果完全做不到或方案不尽合理,那我们可以分阶段性地进行改革,逐步与外资企业持平,从而保持内外税制的统一。”
  刘汉元算了笔账,如果在目前所得税33%的基础上,将内资企业税率统一降为15%,依照2004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总额3141.7亿元计算,将会减少1713.6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按外资企业2004年所得税总额932.5亿元不变,内资统一减15%的企业所得税执行,将会从现在的3141.7亿减收到1428亿元,减收1713.6亿元,可是对2004年增收5256亿的这种总量和增长速度来讲,不会对国家财力形成任何的负面影响,“从财力控制和财政安全上来讲,都有足够的安全保障。”刘汉元认为目前完全可以给内资企业减负。
  
  能否先给内资减负?
  但是设想与现实之间,到底有多少差距呢?
  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先给内资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不现实,“这同样要经过一系列法律手续,打比方说,本来所得税两法合并是条直路,那么先给内资企业降低所得税就是转了个大弯,也是要伤筋动骨的折腾一回,还不见得有什么好效果。”
  这位人士认为现在国内很多企业在所得税问题上抱怨,“很大程度是这两年税收监管严格了的缘故,没有多少空子钻了”。
  国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则认为现在财税牵扯方面太多。“但是国家层面还是希望一个长期稳定而且公平的税收环境的,现在就是为了创造公平,所以要动。”
  中央财经大学杨艺清教授同样感慨税改环境的艰难,“现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企业集团利益在税改这个涉及到钱财的问题上可没有那么超脱,全都务实得很,而现在又没有一个相对中立些的部门居中协调,主要就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面牵头,很容易遭到‘炮火攻击’,即便是出于公心,也会被讦难。”
  而国税总局在税改中的处境开始变得微妙。
  在2月26日的研讨会上,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关于不动产税的一些看法就激起国土资源部方面的反弹,“幸好完全向左的观点不知有意还是无意被会议组织者安排在上、下午进行的,否则恐怕场面会很尴尬。”有与会专家回忆说。他认为,因为现在部门不在是铁板一块了,所以“观点对撞很厉害,要想形成各方面都满意的结果,那只能靠时间了。”
  许善达对于目前诸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燃油税等单项税制改革不是太乐观,他认为单项税制的改革虽然对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能起到现实作用,但这种头痛医头、零敲碎打的税制改革不是最终善策。
  “目前需要的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方案,整体税改不能单纯停留在概念上,要在政策层面上引起足够重视。”许善达也承认总体推进的难度会更大,税制改革本来就是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目前我国要素市场不完善,处于由不完全市场化的分配方式向完全市场化的转变过程中,“分布实施的改革过程肯定不能过长。”
  杨艺清教授也认为经济转轨过程中,利益纠葛会越来越显现,“时间越拖,双轨制的成长空间就越大,积累的问题也就越难解决。”
  设想能否变成现实,这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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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降低注册税务师考试门槛

   在正在举行的全国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向大会提交了《尽快解决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待遇不公平问题》的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办法,降低注税考试准入门槛,解决资格考试人员待遇不公平问题。
  郝如玉委员在提案中说,中国注册税务师的利益同国家、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是相一致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服务的依据是税法,立足点在于国家税收征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与纳税人利益的实现,努力实现行业、企业、税务机关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因此,在新的时期,中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而要完成这一使命,人才是最根本的保证。惟有源源不断的人才输入,行业才能维持生机和活力。但目前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相比,存在着待遇不公平的问题,直接影响了行业后备人才规模的扩大,制约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
  郝如玉委员指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人员相对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待遇不公平问题,首先表现为二者的报考条件不同。他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只要求考生具有大专学历即可;而注册税务师考试则要求考生具备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学历,其他大专毕业学历必须有从事经济、法律工作8年的经历才能报考。另外,注册会计师考试还规定,考生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也可报考;而注册税务师考试则要求,对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规定评聘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职务人员以及参加考试取得上述资格的人员,必须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以后才能报考。由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差异太大,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积极性。2004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有31.51万人,而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只有6.48万人。
  郝如玉委员说,待遇不公平问题还表现在二者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5年内有效,而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已经使很多人知难而退,再加上成绩有效期限短,更严重影响了人们参加考试的积极性。2002年注册税务师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由过去的2年有效期延长为3年有效期,报名参加2002年度考试的就有近30万人次,人数比上年增长了35%,可见延长成绩有效期对报考的积极性影响非常大。
  郝如玉委员表示,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同样也离不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支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要保证企业会计计量及其利益分配的公正性,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年审,他们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结果发表审计意见。但他们并没有对企业税收问题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配套的服务,而这些工作是注册税务师的主要工作。税务代理的依据是税法,税法仅为有利于国家税收征集,确保国家利益的需要。因此,能够提供涉税服务的注册税务师是其他资质人员所不能替代的。但是,由于上述待遇上的不公平问题,使得我国税务代理事业的后续人才相对不足,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郝如玉委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办法,放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延长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有效期,积极开展注册税务师统考的宣传、组织、培训和学习资料供应工作,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吸引更多人员应考,以最终改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不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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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工资标准低企业不愿给职工加薪
  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这个消息让广大工薪阶层振奋不已,但对于全国的企业经营者来说,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又触发了他们心中的一个隐痛:在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的今天,全国的企业在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所扣除的计税工资却仍然是按照每人960元的标准扣除。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工资超过960元时,就意味着要向税务部门多缴税。近年来,无锡、南京等地的企业经营主一直在呼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而这一次他们的呼声被带到了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无锡市工商联会长苏红平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就此提交了有关建议。
  无锡民企:留利不足缴税一半
  按照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也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部分。简单说就是应发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不纳入税务部门对企业征税的金额范围内。但一直以来在实际操作时,这一块扣除的金额并非企业实际支付职工工资薪金的总数,而是按照统一的标准。这个标准就称之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
  历年来,这个标准在不断提高,2000年1月起从550元提至800元,随后又提高到960元并一直执行到今天。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有100名员工,那么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扣除职工工资部分时,就要扣掉960元×100×12=1152000元。而企业为职工们实际支付的薪金数额是多少,则不作为税前扣除额的参考基数。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总额超出计税工资的扣除总额时,就要为超出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那么这个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是否适合,又能代表多少企业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苏红平委员称,她近年已经听到不少企业都反映,这个标准太低了,企业很吃亏。
  2005年,苏红平对无锡国棉一厂、无锡商业大厦、无锡电力公司等6家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这6家单位在2004年全年上缴税费的总额为40045万元,职工分配共用掉了34966万元,企业留利则为16087万元。再一算,这三者之间的比例为1.15:1:0.46。也就是说,企业留利还不足上缴税费的一半。
  苏红平认为,企业留利不多,受到最直接影响的还是职工工资。“那些企业老总说,只要给职工多加工资,我就要替他们多交税,这叫我哪里还敢涨工资呢?在苏南经济发达地区,一些研发科研人员每人拿个几千元工资是很正常的。他们一旦给职工加薪,就还要为那些超出960元的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税。这样一想,可能原来想加的就不加了,原来想多加的就少加了。”
  她在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呼吁,尽快将960元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个税征收标准上来。“政府要给企业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来,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南京民企:多发工资就要多交税
  “我以前还真不知道这个问题,刚才问了我们公司财务,确实是这样。我怕弄错了,又向南京市税务局领导打电话问,结果他说全国都是这样实行的!”南京金阳光乳品公司总经理李明霞居然在企业经营数年之后,才知道公司缴税有这样一个道道。
  她从财务会计处了解到,今年1月份,公司给300余名职工发放工资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部分时,却是按960元的计税标准。“我们公司的行政工作人员月收入多数都在1500元以上,普通职工大多也都超过了960元,每个月平均下来也在1200元以上了。可我们缴税时,却没有把这些发给职工的钱给全部除掉,而只是一小部分。”
  李明霞认为这个低标准会影响她给职工加工资的积极性。“我们不少民营企业都是负债经营,既要缴税,又要支付工人工资,又要还贷款,还要确保企业的良性循环与健康成长。其实我们企业的留利情况也跟苏会长调查的那几家企业差不多。现在多数企业的职工平均收入都已经超过960元了,却还按照这个低标准扣除工资部分再让企业缴税,这就是说我给他们发得越多,我要缴的税也就越多,哪还敢给他们多发啊!”
  对于苏红平建议把企业工资计税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建议,李明霞举双手赞成:“企业留利多一些,我们也就减少了对贷款的依赖,企业进入良性发展了,到最后还不是国家、企业与个人都获利嘛!”
  税务总局:标准提高需要时间
  按照“谁负责谁承办”的原则,苏红平这一提案将由全国政协立案后,转交给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该司工作人员昨日告诉记者,近期他们也听到不少这样的呼声。“好多企业都通过各种渠道提出了这个建议,我想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计税工资标准也必然会适当调高。”至于何时会调,又能调到多高标准,是否可以从政策上确保该标准与个税起征点保持一致,该工作人员称,若接到两会转来的相关提议,他们会结合各地情况进行磋商,但在正式的文件未发布之前,谁都无法给一个确切的消息。
  【专家意见】调高标准意味着更加公平
  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导朱宪辰教授指出,从苏红平委员调查到的统计比例(即上缴税费:职工分配:企业留利为1.15:1:0.46)看,企业的投入再生产与规模扩大都存在限制。苏红平建议将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到个税起征点的标准,朱宪辰认为这一做法符合情理。“个税标准已经提到1600元的时候,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仍然是960元,这个标准在多数地区低于企业实际的工资支出,这就说明这个操作办法不太合理。”
  此外,朱宪辰认为,这样一个“全国一刀切”的标准也必然造成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因为不同地区的工资成本不一样,如深圳,960元的工资可能不够一个工人养活自己。那么中央政府应当考虑设立一个各地区指数化的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960元的低标准也等于变相地增加了企业的工资成本。“这样就会让企业在试图以高薪留住人才的时候,还要给自己的留利空间造成连带损失。”朱宪辰指出,当企业通过正常的营利渠道无法完成良性发展时,就会想出更多的办法来避税。“从这几方面来讲,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就意味着分配机制在向着更为公平的方向调整。我认为应当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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