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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成为年初税界热门话题

发布时间:2006-01-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238

    编者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一批权威专家,在京研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近年来一直被热烈讨论的关于两税合并的话题再一次成为焦点。国家商务部两位专家的这两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比较深入地分析了这个话题,希望能够为有关政策的出台提供参考。需要说明的是,文章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新年伊始,立法和行政部门的两个举动再度把争论已久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推向公众瞩目的焦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纳入2006年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在1月17日的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直言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两税合一(1月18日《国际商报》)。看来,无论其中还会遇到多少波折,两税合一已经是不可阻止的大趋势。

梅新育:两税合一不会影响吸引外资 宜积极推进

  “逆向歧视”的外资优惠政策负面作用越来越严重
  两税合一的必要性众所周知,这是因为“逆向歧视”的外资优惠政策负面作用却日益超过了我们的承受能力,它损害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这种损害又以妨碍其更新设备、提升产业结构和吸引人才等问题最为严重,在某些产品市场上,我国某些地区“逆向歧视”的外资政策实际上甚至已经沦为某些西方跨国公司扼杀内资企业的帮凶。这些西方跨国公司一方面在中国投资设厂,利用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在中国国内市场上排挤中国本土企业;另一方面在母国和其他国家/地区针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诉讼。
  它还扭曲了企业行为,激励内资外流然后以“外资”身份回流,通常估计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数字中有1/3左右实际上是这种回流的“假外资”,而在高度不透明的内资“外流—回流”过程中,又有太多的漏洞可供意欲侵吞国有资产的心怀不轨者上下其手。
  “逆向歧视”的第三个后果是抑制了企业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作为逐利的市场主体,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群体的地位取决于其给企业创造收益的能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增加收益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这条道路相对漫长、艰难;企业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对全社会而言只不过是利益转移,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走这条道路能够立竿见影地受益。这样,在一个存在“逆向歧视”的市场上,企业显然更加倾向于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而不是劳心劳力地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生产管理。相应的,在这样的企业内部,更吃香的是善于“政府公关”获得财税优惠的人,技术和管理人才则受到冷落,而这种结局显然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
  “逆向歧视”的第四个后果也许是最为严重的后果,那就是对我国国民的民族自信心形成了潜移默化的损害。民族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高度重视维护和发扬光大本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自信。但假如对内资企业“逆向歧视”的财税体制导致国民普遍形成“外资企业=高薪”而“内资企业=低薪”的意识,弘扬民族文化的希望就注定步履艰难。我国利用外资的成就确实非常令人瞩目,迄今已连续10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2002年更高居世界第一,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国民的实际财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能在利用外资的喜讯声中悄然流失。
  两税并轨并不一定就会影响我国吸引外资
  毋庸讳言,两税合一也有可能带来一些我们并不期望的副作用,有关部门之所以对两税合一疑虑重重,就是担心取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可能严重冲击我国的招商引资工作,毕竟外资对我国的就业、资本形成、财政收入、国际收支平衡等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影响,而周边国家的招商引资竞争力度正在加大,美国还通过了《本土投资法》,鼓励其企业海外投资利润回流,如果不维持甚至加大对外资的优惠力度,恐怕外资会减少,对我国经济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根据不久前发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3.25亿美元,同比下降0.5%,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种担忧。但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担忧实质上是不必要的,或者是可以化解的。
  左右国际直接投资流向的决定性因素究竟是什么?是财税优惠吗?在2005年6月23日发布的《外国直接投资与近期发展》(Trendsand RecentDevelopmentsin ForeignDirectInvestment)报告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对于所有国家而言,决定跨境直接投资流向的首要因素是宏观经济形势,国际之间如此,一国之内同样如此。2004年东亚经济体宏观经济欣欣向荣,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屡创佳绩;西欧大陆国家宏观经济疲软,国际直接投资流入也萎靡不振,原因就在于此。汇率是决定跨境直接投资流向的第二项重要因素。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某些结构性因素也有利于他们吸收国际直接投资。首先是市场导向型的国际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国际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不仅是在选择低成本的生产地点,而且越来越多的是在选择接近庞大的消费市场。这意味着人口众多且国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国家更能够得到外资的青睐。其次,放松管制、监管体制改革激励了投资者。第三,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对国际投资者产生了强烈的激励,其中尤以中国入世和国际纺织品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影响最为重大。在上述决定因素之中,并无财税优惠措施的地位,单纯依靠财税优惠维持外资流入未必能够奏效。
  我们没有必要在任何时候都强求外资持续增长
  在更长的历史跨度上考察,我们不应过分拘泥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当前加大外资优惠政策力度的暂时趋势。因为他们之所以可以这样做而不至于在国内遭遇很大政治阻力,是因为外资对其国内经济、社会的负面冲击表现不足。但这种负面冲击总是要逐步暴露出来的,这些发展中东道国社会对外资的反弹也会相应加剧,他们当前的外资优惠政策并无可持续性。只要我们在社会稳定、基础设施、政府廉洁和效率、劳动力素质、配套产业体系完备性、国内市场规模和增长速度等方面不断巩固我们的优势,我们就不用过分担心别国的竞争。
  2005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账面统计微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在这一年里完成了从过热威胁到通货紧缩威胁的转变,宏观经济的波动我们无法彻底消除,只能依靠扩大内需、特别是国内消费来缓解,而“逆向歧视”的外资优惠政策对内需的作用恰恰是紧缩。我们应当明了,正如一个国家的投资不可能永远高涨一样,一个国家的外资流入也不可能逐年甚至逐月递增,有所起伏是正常现象。如果我们不顾经济基本面和利弊得失,在任何时候都强求外资持续增长,结果只会招致我们无法承受的代价。归根结底,一个大国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只能寄托在本国国民和本国资本积累上。
  可以而且应当通过降低税率减轻乃至消除两税合一的负面冲击
  我们可以而且应当通过降低税率减轻乃至消除两税合一的负面冲击。由于税基狭窄,征收漏洞较多,我国税率较高。鉴于去年我国财政收入已经超过3万亿元,税收征管的基础设施、基础工程也日趋完善,我们已经有能力走向“宽税基、低税率”的可持续的财税发展道路,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不应向较高的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率看齐,而应当向较低的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看齐。
  高度依赖税收优惠的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贡献度不可能高,而利用外资本身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引进外资增进我国经济福利。随着中国基础设施、市场体系、政府管理效率、劳动力素质日趋完善和提高,现在中国利用外资也要“挑肥拣瘦”了。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两税合一对内资外流然后回流的现象将产生强烈的抑制作用,尽管这种假外资减少是我国国民经济之福,但在现行政绩考核体系下,假外资减少导致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下降却很可能导致招商引资管理部门不公平地承受额外的压力。为此,我们一方面需要淡化政府招商引资压力,让政府各个部门真正各司其责,心无旁骛地投入管理公共事务的“正业”,把招商引资指标分解摊派到政府所有部门,甚至司法、计划生育等部门也不能幸免,这种做法再也不能继续了。另一方面,我们也许需要象经济普查那样进行一次外资普查,把利用外资账面统计数据中的水分挤出来,为政府外资管理部门卸除历史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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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不宜再拖

    1月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说,现行的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将合并。
  目前国内对如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存在不同看法,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这项税制改革。笔者认为,目前正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比较好的时机,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策略来尽快推进这项改革。
  有种意见认为,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已经十分迫切,不宜再拖延;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同等的税收待遇,存在诸多障碍。笔者是倾向于前一种意见的,并且主张尽快统一认识,争取在2006年推出这项改革。
  内外资企业形成两套税制的主要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对外商投资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事实上政策效应对吸引外国资金的作用比引进国际上先进技术和设备更为显著。1994年税制重大改革时,仍然保留了这项对外开放的大政策。这种对外资企业实行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一直延续了20多年。
  今天,我们已经处于新的、不同于以往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之中。最重要的变化是,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入世协议过渡期结束后,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的限制将大大减少。这意味着运用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已经显著减弱。另一方面,随着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服务业等各经济领域,国内企业面临着与外资企业争夺国内市场份额的竞争。一般来讲,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与国内企业比较,很可能占有一定的优势,如果在税收政策上继续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显然会使国内企业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这样,不平等的税收待遇既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又会起到削弱国内企业竞争力、不利于中国经济整体竞争能力提高的政策效应。
  实际上,由于国内企业要求实行统一规则、公平税负的要求,各级政府在税收政策的具体把握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使企业的实际税负“就低不就高”,以缓解一些国内企业税负偏高、不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矛盾。这些做法虽然缓解了内外资税负差异所带来的问题,但是也越来越使得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变得极为扭曲,国内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也越发不公平,这样的税制已经有碍于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发挥。
  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中国入世承诺过渡期结束以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了二十多年的具有普遍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告一段落,研究采取新的既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对外贸易、吸引外资的水平,又有利于国内外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将这一政策纳入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之中。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提出,并且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和准备。当前经济和财政状况的良好为推进税制改革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条件,一是经济增长的惯性和自主性,将使政策和制度调整带来的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二是相对充裕的财政,承受改革可能产生的成本的能力和回旋余地大大增强。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是统一内外资所得税制度难得的机遇期,应抓紧时机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不应再继续拖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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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税收即将不再享受优惠

    简介: 中国政府近日重申,将终止针对外资企业的特殊税收优惠,但未提供关于此项改革的时间表。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承认:“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中国政府曾于2003年表示,将根据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的承诺,结束对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不过,由于担心此举可能挫伤国际投资者信心,中国推迟了相关举措的实施时间。中国去年的外商直接投资(FDI) 约为600亿美元。
  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大中华分公司总裁欧高敦(Gordon Orr)称,虽然一些较小公司的投资决策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对一直争相拓展中国市场的跨国集团而言,税制调整不可能减缓它们在中国的扩张步伐。
  “这些大公司来华寻求长期发展。”他补充道,“税制是一项重要因素,但它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大型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方式。
  中国媒体本月早些时候曾报道称,包括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英国石油(BP)和德国西门子(Siemens)在内的54家公司曾合力游说中国政府,希望推迟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据中国的律师和行业咨询师称,大多数外国公司期望这一改革举措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
  预计新税法将减少(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目前所享受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幅度。通过享受免税期,外资企业的有效税率可能只有0%至15%。
  此外,预计中国政府将把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从33%降到24%至27%。有官员去年曾坚称,业已设立的外资企业将享受长达数年的过渡期。
  专家认为,这项改革还有可能影响到对外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上缴的利润及其它收入征税的问题。与其它多数国家不同,中国并不向从中国子公司分取红利的外国股东征税。
  规则上的重大调整,将促使外国投资者重新评估他们在中国的法定所有权结构及经济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还表示,可能会将房产税与土地税合并,基于房地产价值而非土地用途进行估值计征。
  “这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王力称,按评估值征税,“能够使计税依据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
  王力表示,中国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很多,包括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给房产所有者造成种种问题及不必要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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