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形式,也称为交钥匙工程。
营改增后,EPC总承包模式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不一致,为了便于大家掌握各地的执行标准,小编为大家收集和整理了相关省份的答疑政策,供大家参考。后面小编还针对实务中不同的EPC模式进行了要点提示,大家一定不要忘记看哦!!
下面小编重点说一下EPC项目的业务模式和操作要点。
模式一:EPC总承包方(单一法人单位)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操作要点
1. EPC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类业务,属于兼有不同税率业务,其中,设计适用6%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17%税率;施工业务适用11%税率。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EPC总承包方与业主签订EPC合同,如果合同中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 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需要对EPC合同价款进行拆分,在合同中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的价款,并进一步明确就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3. EPC总承包方需要与参与方签订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并取得参与方开具相应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二:由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合同
操作要点
设计、施工或设备单位组成联合体,与业主签订EPC合同,由于联合体不是法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因此EPC联合体成立项目总指挥部,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但结算及开具发票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联合体参与单位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
EPC合同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主要负责的合同内容及相应的合同价款,由联合体各方就负责的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方式二、确定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向业主开具发票
EPC合同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与业主进行结算,并开具发票,因牵头单位与联合体中其他参与单位没有合同关系,需要与其他参与单位补充签订合同,参与单位将发票开具给牵头单位。
小编重点提示
一、合理确定不同税率业务的价款
由于EPC项目所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业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总承包方利用税率差异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即总承包方在确定各类业务价款时,将EPC合同总价款在设计、采购、施工三部分业务之间进行合理划分,增大低税率业务(如设计)的价款,减少高税率业务(如采购、施工)的价款,以降低项目整体税负。但如果划分不合理,例如采购部分出现亏损或利润率极低,则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二、EPC合同的印花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EPC合同中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应分别按设计(万分之五税率)、设备采购(万分之三税率)和施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2. 在EPC模式中,采用模式一和模式二中的第二种方式,均会导致重复缴纳印花税。
三、EPC总承包管理费适用税目税率
EPC项目总承包方与业主在合同中除设计、设备及施工三部分外,通常还会约定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应该适用何种税率税目?小编认为需要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进行判断,如果EPC项目总承包方采用第一种模式,则项目管理服务费作为单独的服务项目,按“现代服务”适用6%税率。如果EPC项目总承包方按第二种模式提供服务,则项目管理服务需要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作为价外费用,适用具体服务内容的税目税率。实务中无法准确判断时,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避免税目税率适用错误导致税务风险。
上一篇: 金融行业财税热点问题解答!
下一篇: PPP项目前期费用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