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划定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监管权责,通过构建 “风险管理为核心、监督检查为手段、违法处置为保障” 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实现了监管从 “合规底线管控” 向 “质量提升引导” 的深层转型。本文将系统解析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风险管理机制及风险事项检查要点,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实操指引。
一、监督检查职责及目标:双轨监管守护行业生态
(一)职责的法律定位与核心内涵
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 明确,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是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 “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 “人员”)实施的常态化监管活动,核心涵盖两大范畴:
风险事项检查:聚焦 “逃避管理、不依法纳税、执业违规” 等风险点,通过全流程核查规范执业行为;
违法信息处置:针对机构及人员发布的 “虚假税收政策解读、恶意筹划宣传” 等隐性违规信息,建立 “监测 - 识别 - 处置” 的闭环机制。
这种 “行为监管 + 信息监管” 的双轨模式,形成了对行业风险的全方位覆盖。
(二)监督检查的四大核心目标
办法第一条确立的立法宗旨,赋予监督检查四大核心使命:
1.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检查机构 “内部制度建设”(如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和 “业务规范执行”(如工作底稿完整性、报告合规性),推动行业从 “低附加值代办” 向 “高价值专业服务” 转型。数据显示,2025 年二季度检查中,85% 的 TSC5 级(最高信用)机构已建立 “涉税服务业务分类分级审核机制”,较 TSC3 级机构高出 42 个百分点。
2.防范税收风险,保障收入安全
聚焦 “协助纳税人逃税、骗取税收优惠” 等高危行为,通过 “业务数据穿透式核查”(如比对涉税鉴证报告与企业实际纳税数据),2025 年上半年累计阻断可疑避税筹划 136 起,涉及税款 12.7 亿元,筑牢税收安全防线。
3.保护纳税人权益,降低委托风险
税务机关通过 “信用信息公示”(门户网站公示机构信用等级)和 “风险提示推送”(向委托人发送合作机构的失信信息),赋予纳税人选择权。2025 年 5 月以来,全国已有 1.2 万户企业因收到 “合作机构风险提示” 终止委托,纳税人投诉量同比下降 34%。
4.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严厉打击 “恶意低价竞争”(如代理记账收费低于成本价)、“虚假宣传”(如宣称 “与税务机关有特殊关系”)等行为,2025 年已对 218 家机构实施 “行业通报批评”,推动市场价格回归理性,头部机构市场份额提升至 65%(较 2024 年增长 18%)。
二、风险管理机制:数据驱动的精准监管体系
(一)风险管理的内涵与逻辑
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基于机构信用等级和人员执业行为数据,通过 “风险识别 — 评估 — 应对 — 改进” 的循环流程,降低行业整体风险的管理活动。其核心逻辑是 “用数据画像替代经验判断”,通过构建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对机构和人员实施动态分级监管。
(二)风险管理的实施路径
1.多维度指标体系识别风险
税务机关建立 “机构风险指标库” 和 “人员风险指标库”,涵盖 30 余项具体指标:
机构指标:信用等级(TSC1-5 级)、业务规模(年服务客户数)、违规历史(近 3 年处罚次数)、客户风险(服务对象中 “非正常户” 占比);
人员指标:信用积分(100 分制,违规行为扣分)、执业年限、服务客户数量(超过 20 户需额外备案)、报告签署质量(被退回报告占比)。
2.四象限分类法评估风险
根据 “风险概率”(高 / 低)和 “风险影响”(大 / 小),将机构和人员划分为四类:
高概率高影响(如 TSC2 级机构 + 近 1 年有 3 次违规):列为 “重点监管对象”,实施 “月监测 + 季检查”;
低概率低影响(如 TSC4 级机构 + 无违规历史):列为 “一般监管对象”,实施 “季度监测 + 年检查”。
3.差异化处置措施应对风险
预警类:对 “信用积分低于 60 分”“报告异常率超过 10%” 的机构 / 人员,发送《风险预警通知书》,约谈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限制类:对 “重点监管对象” 暂停其 “批量代理申报” 权限,要求 “单户申报需人工复核”;
惩戒类:对 “风险处置不力” 或 “严重违规” 的,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列为 “涉税服务失信主体”。
案例参考:某税务师事务所(TSC3 级)因 “近半年服务的 5 家客户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触发风险预警。税务机关通过 “调取业务档案 + 约谈项目负责人” 发现,该机构未执行 “客户背景核查” 制度,随即发送《预警通知书》,要求 30 日内完善内控制度,并将其风险等级上调为 “中高”,检查频次从 “半年 1 次” 调整为 “季度 1 次”。
三、对风险事项的监督检查:全流程覆盖的合规校验
(一)检查内容的法定范围
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七类检查内容,覆盖机构全流程管理与执业全链条风险点:
1.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等内控体系是否健全(如业务承接前的风险评估流程、执业过程中的三级复核制度);
2.基本信息报送情况:检查机构及人员首次服务前是否如实报送基本信息(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资质),信息变更后是否及时更新;
3.执业资质有效性:重点审查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资质、特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如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
4.业务信息报送情况:核验业务委托协议要素(如服务类型、委托期限)及特定服务业务要素(如涉税鉴证报告核心数据)是否按规定时限报送(如特定服务需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报送);
5.业务规范执行情况:检查是否遵循执业规范(如工作底稿是否完整记录执业过程、涉税报告是否由承办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6.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核实需留存的报告、文书是否齐全(如纳税情况审查报告需双方留存至少 10 年),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文书;
7.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发票开具合规性(是否使用正确税收分类编码)、继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长是否达标)等。
(二)风险事项的三大核心类型
结合检查内容及办法所列违规情形,风险事项可归纳为三大类:
1.逃避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的行为
信息报送违法:未报送或虚假报送基本信息(如虚构从业人员数量)、业务委托协议信息(如隐瞒高风险业务委托);
资质管理违法:使用未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执业、以非涉税服务人员身份(如委托方办税人员名义)开展业务;
执业配合违法:拒绝税务机关调取业务档案、销毁工作底稿等妨害检查行为。
2.不依法纳税的行为
包括协助委托人少缴税款(如虚增成本费用)、骗取税收优惠(如编造研发费用支出);自身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如将 “涉税鉴证” 错误编码为 “咨询服务”)或申报纳税。
3.执业违规的行为
业务规范违反:未形成工作底稿、出具的涉税报告无承办人员签字或机构印章;
专业能力不足: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却承接特定服务(如无税务合规计划制定经验却签订相关协议);
不正当竞争:通过恶意低价、虚假宣传(如宣称 “包税”)等手段承揽业务。
税务机关对上述风险事项的精准打击,不仅是维护税收秩序的必要举措,更是推动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机构需对照风险清单强化内控建设,在合规框架内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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