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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变化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1-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专业委员会 阅读数:189

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第五次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2024年本目录》),电力行业鼓励类目录也做了相应调整。经核对,对原鼓励类目录28项进行合并、修改和删减后,2024本目录中鼓励类目录分为7类,分别是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电力系统调节、电力消纳、火力发电低碳节能改造和煤电技术及装备。这7类与原鼓励类目录的承继和变化具体如下:

一、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

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及装备包括7项,分别是:1.±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2.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3.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分布式智能电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4.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应用,5.长时储能技术,6.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7.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8.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9.生物质热电联产。

第1项“±8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8项“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的基础上调整修改,由原500千伏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提高为±800千伏及以上,增加了相应的技术难度,提高了门槛。

第2项“10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8项“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的基础上调整修改,将50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改为1000千伏及以上,难度增加,门槛提高。

第3项“分布式新能源并网、分布式智能电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是在原鼓励类目录第24项“分布式能源”和第16项“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技术推广应用”的基础上调整修改。原鼓励类目录中的分布式能源是指与传统集中式能源电力相比,更加灵活分布在家庭、商业和工业部门附近的能源电力;而分布式新能源并网,一方面能源范围缩小,限定在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另一方面强调并网,将这些分散的新能源发电设施与电力系统相连接,实现双向的电力流动和交互。原鼓励类目录中的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推广应用是指将分布式能源发电并入传统中央电网系统中进行供电,而分布式智能电网技术则是在分布式供网及并网技术的基础上,引入智能化的能源管理系统和通信控制技术,增加监控与控制能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优化灵活调度。

第4项“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氨)储能、热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技术及应用”为新增项,是鼓励开发和应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

第5项“长时储能技术”为新增项,是指能够将能量长时间存储起来并在需要时释放出来的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6、第7、第8项分别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9项、第22项、第8项。

第9项“生物质热电联产”为新增项,是指一种利用生物质作为燃料,同时产生热能和电能的能源生产技术,该技术通过将生物质燃烧转换为热能,并利用热能发电,从而实现热能和电能的联合生产。

二、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包括6项,分别是:1.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与应用,2.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3.电网改造与建设,4.增量配电网建设,5.边境及国家大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6.输变电、配电节能、降损、环保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1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项和第12项,第2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3项,第3、第4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0项。

第5项“边境及国家大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为新增项,是指在边境和在缺乏国家大电网接入条件的地区,鼓励建设局域网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可再生能源进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6项“输变电、配电节能、降损、环保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4项“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和第15项“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基础上修改调整,原鼓励类目录中鼓励进行输变电的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和降低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对于配电也只提到了降低损耗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在新鼓励类目录中,增加了输变电的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和配电的节能、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鼓励范围扩大。

三、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

电力系统数字化升级包括5项,分别是:1.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2.智慧能源系统,3.电力智能运维及智慧工地技术,4.关键电力应急装备技术,5.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

第1项、第2项分别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11项、第28项。

第3项“电力智能运维及智慧工地技术”为新增项。“电力智能运维技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来实现电力系统的实时监测、故障预警、设备管理和数据分析等一系列运维工作的智能化管理手段。“智慧工地技术”指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传感器和无线通信等技术手段来实现对工地施工过程的智能监管。电力智能运维及智慧工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效率,降低施工风险和事故的发生率,推动电力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第4项“关键电力应急装备技术”为新增项。“关键电力应急装备技术”包括各种储能技术,如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和氢(氨)储能等,这些技术可以在电网突发故障、自然灾害、停电等情况下提供可靠的备用能源,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5项“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为新增项,指针对电力系统中的信息通信网络所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如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认证与授权技术和应急响应机制等,可以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等风险,保护电力系统稳定安全。

四、电力系统调节

电力系统调节包括2项,分别是:1.气源落实的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2.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

第1项“气源落实的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5项“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基础上调整修改,将“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改为“气源落实地区”。“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是指因经济发展较快、工业活动较为集中而有较大规模电力需求,同时具有丰富天然气资源的地区,而“气源落实地区”是指拥有丰富天然气资源的地区,条件减少,门槛降低。

第2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电源建设”为新增项。“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通过整合分布式能源系统、传统电网和储能技术,形成一个能量互联、信息互通的统一整体,以实现电力的灵活调度和优化利用。“多能互补电源建设”是将不同种类的能源进行互补和协同发电,实现多种能源高效利用。

五、电力消纳

电力消纳包括3项,分别是: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高效电能替代技术及设备,3.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

第1项、第2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21项、第25项。

第3项“船舶充换电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应用”为新增项,“船舶充换电设施”是指为船舶提供充电和换电服务的设施,“港口船舶岸电设施”是指在港口为停泊和停靠的船舶提供电能的设施,鼓励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应用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航运领域的利用。

六、火力发电低碳节能改造

火力发电低碳节能改造包括5项,分别是:1.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2.超低排放、重金属脱除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3.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开发与应用,4.火力发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5.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防范技术研发与应用。

第1项“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为新增项,指在燃煤发电过程中,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各种方法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技术。常见的捕集技术有化学吸附、物理吸附或溶液吸附等,封存技术有地质封存、埋藏海底等。

第2项“超低排放、重金属脱除等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9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和第17项“燃煤发电机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的基础上,明确增加了重金属脱除技术。“超低排放技术”是指通过优化燃烧工艺,将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降至极低的先进排放控制技术。“重金属脱除技术”是指对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进行去除的技术。鼓励通过综合利用多种污染物的治理技术,实现对不同污染物的同时去除和控制,提高治理效果。

第3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开发与应用”为新增项,鼓励燃煤发电机组在能源生产、利用和运输等领域开发和应用一系列技术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

第4项“火力发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27项“火力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基础上,增加了降碳改造和供热改造,鼓励范围相比之前更广泛。

第5项“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安全防范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新增项,指的是煤电机组在电力系统深度调峰过程中,针对煤电机组的运行状态和运行特点,研究和应用一系列技术手段和措施,以确保煤电机组在调峰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煤电技术及装备

煤电技术及装备包括5项,分别是1.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2.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项目以及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3.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4.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5.火电掺烧低碳燃料。

第1项“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超超临界发电机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是在原鼓励类目录中第2项“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的基础上修改。原鼓励目录是鼓励建设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超临界机组电站。新鼓励类目录的意思是已经建设,鼓励的是“采用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的“保障电力安全的支撑性煤电项目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煤电项目”,需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门槛提高。

第2、第3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3项、第6项和第7项的合成,第4项为原鼓励类目录中第26项。

第5项“火电掺烧低碳燃料”为新增项,是指在传统燃煤发电过程中,将一定比例的低碳燃料与煤一起燃烧的技术,能够同时实现发电量的增加和碳排放的降低。

此外,经核对,2024本鼓励类目录删除了原鼓励类目录中的第4项“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第18项“火力发电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低温催化剂开发生产”和第20项“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综合以上,对比2019年本电力行业鼓励类目录,2024本鼓励类目录中承继16项、新增13项、修改10项,共合并25项、删除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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