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制定的优惠政策之一。现行有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大致分为总领性政策、系统性规范政策、纳税申报时间确定政策、扣除比例提高政策等四类。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提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范了适用优惠政策的行业、研发活动判断、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及征管要求;《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对委托研发、核算要求、辅助账样式等进行了规定;《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进一步对归集的六项研发费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 号)规定了委托境外研发的要求及扣除比例。以上文件均属于系统性的政策,全面说明了哪些行业、哪些项目、哪些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1 号)增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将原来次年5月这一享受时点提前至本年7月份及10月份。
其他政策如《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均是不断提高了各行业加计扣除的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从最初的50%至目前最高达120%,各行业在各个阶段呈现不同的变化,具体可分行业说明如下:
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为50%,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75%,2022年1月1日起为100%;
二是制造业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为50%,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75%,2021年1月1日起为100%;
三是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为50%,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为75%,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100%,2023年1月1日起为120%;
四是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其他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加计扣除比例为50%,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为75%,2022年10月1日起为10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的是“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往往在“研发活动”的判定,费用归集,备查资料留存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的严监管,企业更应在熟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降低风险。
注:以上文章为系列文章,后续还有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各项风险与防范措施分析,尽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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