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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 阅读数:50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讲完会计准则,让我们以案例来巩固今天的学习成果吧!

例 题

   2017年10月,A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开始实施搬迁,当地政府给予2000万元的货币补偿收入,A企业因搬迁处置机器设备(原价1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取得处置收入200万元,发生固定资产清理费用50万元。销售存货取得含税收入585万元,其中成本420万。截止2019年A企业发生的搬迁支出如下:新购置固定资产2000万元,设备搬迁发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共100万元,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600万元, 于2019年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税费。

案例分析

   A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条件,那么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所得分别是多少呢,我们分别分析、计算说明如下:

1.搬迁收入

   2012年40号公告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取得以下收入:①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收入;②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③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④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⑤其他补偿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因此,A公司的搬迁收入包括政府给予2000万元的货币补偿收入和处置收入200万元,合计2200万元。

2.搬迁支出

   2012年40号公告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因此,A公司搬迁支出为资产处置支出、设备搬迁发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费用和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共计1250万元。

3.搬迁所得

  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

       =(2000+200)-((1500-1000+50)+(600+100))

       =950万元

4.A公司新购置固定资产2000万元是否可以列支搬迁支出

  答:不可以,2012年40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也就是说,新购入固定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分期折旧,而不能一次性列入搬迁支出。

案例涉及的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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