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政发【201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信贷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一)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银监局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一套,本地居民家庭在兰州购买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超过规定套数的,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住房贷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控制房地产收益和住房消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要求,尽快完善我市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市地税局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房价过高、涨幅过快,特别是2009年元月以来近郊四区房价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二、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给,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三)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标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推行“熟地”招标出让。市国土局要加大对土地出让方式的研究,积极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特别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段,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2010—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70%;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20%;非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占10%。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确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等约束性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要明确约定。?
继续加大土地监管力度。依法加强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
(四)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工作,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市规划局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对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从选址、规划审查等方面都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适当放宽容积率,但套型面积要严格控制,以保证住房的有效供应。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积极盘活企业土地资源,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2010—2012年全市政策性住房供应比例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70%以上。?
继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10年将市政府统一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4000套。 2010—2012年,每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万平方米。?
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房产局负责,2010—2014年,每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0套,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政府建设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建设主要通过危旧房改造建设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贴、公积金收益、社会筹集的方式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重点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新参加工作职工、军转干部的住房问题。
加快限价商品房建设步伐。由市房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尽快研究制定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2010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2011—2015年每年建设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50万平方米。?
三、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争取中央、省上财政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使之尽快配租(售)使用。同时将2007、2008年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3408套全部建成并配租(售)给廉租户。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316套,在原开工建设的基础上, 2011—2012年再建设2700套,使廉租住房总数达到2万套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部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
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从2009—2013年完成45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任务,新建住房1000万平方米,解决近12万户棚户区居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已改造35万平方米,2010年改造50万平方米,2011—2013年每年计划改造122万平方米。 ?
四、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和资质监管。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市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严格准入门槛,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金最低提升至1000万元以上。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量控制,对成立满3年无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注销其资质,促进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
(七)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将批准预售的项目名称、预售时限、套数、面积、价格,通过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和媒体对外公示,开发企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公示价格,对擅自调高销售价格的,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省政府申请进行价格干预。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要配合物价局、房产局做好商品房的价格监测和干预工作。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购买人收取定金或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对违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市房产局对已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要适时进行检查,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严重或不认真整改的,停办其新申请项目的相关手续,并注销企业开发资质。加快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时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市物价局、房产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制定全市房屋交易纳税参照价,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
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出售、经营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不得将房屋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收回房屋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加强廉租住房配租(售)管理,市房产局要加快廉租住房管理制度调研,尽快出台廉租住房轮换办法。要加大对《兰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公安、工商、税务、街道、社区要配合房产管理部门抓好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加快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市房产局要加大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整合七里河区、红古区、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关区九州开发区房屋登记发证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现有资源,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发放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证明,强化登记发证和市场管理工作职能,保证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的准确性。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将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商品房预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房屋销售价格、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引导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展示会,严禁媒体主办房地产展销活动,各类展销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市统计局要适时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化信息,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五、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九)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全面落实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要做好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土地供应、整体规划工作,市建设局要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及开发项目的建筑质量管理工作,市房产局要做好房屋预销售和市场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要做好明码标价、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哄抬房价等价格检查工作,市统计局要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统计工作,市地税局要做好税收调节和稽查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做好信贷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城市发展投资公司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同时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凡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市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各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购房、抑制投机性购房、增加有效供给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实施部门联动,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土地、变相预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虚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收回的闲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研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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