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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民营医院的热门话题

发布时间:2005-07-1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893
  “同属国家规定的福利、公益事业机构,就因为不是公立,多年来我们财政补贴没份、职称评定受限、‘医保’认定也是困难重重。这些就够艰难了,如今又要在税收上区别对待,这真是给我们的‘旧伤’又添了‘新痛’啊!”日前,深圳市深联医院董事长廖志仁在电话中这样向记者感叹。
  关于税收的话题从未像现在这样引起民营医院老总们的关注和焦虑,而这个话题在6月18日于广州召开的2005中国民营医院年会暨民营医院诚信发展论坛更是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论坛上,民营医院代表和国内医疗卫生界的专家、官员就税收尤其是营业税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组织方———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将有关民营医院税收问题意见和建议发放给一些在业内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医院代表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期在适当时候提交给国家有关部门。
  而在这次论坛召开前后,不断有民营医院的人士与本报记者联系。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到自己的声音,并为民营医院的长远健康发展创造适宜的税收环境。
  “免税午餐”要到点了
  细究近期民营医院税收关注程度凸显的原因,还要从5年前说起。2000年7月10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并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分别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这一规定极大地鼓励了民间资本向民营医院领域流动。2001年前后,我国进入了民营医院设立、发展的高峰期。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秘书长赵淳介绍,1998年全国的民营医院不过100来所,而2001年就飙升至3000所。由于在办理登记时即被认定为“营利性医院”,因此随着3年免税期的结束,目前这批2001年前后设立的民营医院都已进入或即将进入正常缴纳营业税等税收的时期,他们的比例大概占到了目前国内民营医院总数的60%.
  而记者也通过税务部门了解到,由于绝大部分民营医院刚刚进入纳税期,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民营医院的税收征收的具体办法。一般将其比照餐饮服务业,对营业收入征收5.5%的营业税及附加,对税后利润征收33%的企业所得税(深圳市等经济特区则分别执行5.2%和15%的优惠税率)。
  “正常征税,医院的利润将所剩无几”
  根据民营医院老总们的测算结果,税收负担(主要是营业税及所得税)要占到民营医院总收入的8%左右。在许多民营医院老总们的眼中,这8%成了他们难以承受的负担。
  “由于民营医院在设立时基本都被定义为‘营利性医院’,而按国家规定,营利性医院具有收费自主权,因此在很多人心目中,民营医院一个个都是实行高收费的‘贵族医院’,利润也必定很高。但实际情况却远远不是这样。”作为新疆惟一一所经卫生部批准、有资格开展人工无性生殖医疗技术的医院,佳音医疗集团医院在技术上的优势无疑会给该集团创造更多的医疗价格空间,但其董事长黄卫东却依然发出了前面的感叹。
  黄卫东说,由于在资源占有、品牌等方面与公立医院有着巨大差距,民营医院很难与公立医院展开有效的竞争。“在这样的前提下,市场其实已经剥夺了国家给予民营医院的价格自主权。事实上,包括我们在内的绝大多数民营医院收费与公立医院相当,有时甚至低于公立医院。”
  作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副院长李椿茂和深圳市深联医院董事长廖志仁都对黄卫东的说法表示认可。他们说,民营医院的药品和医疗收费价格都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最多只有15%的加价幅度,跟公立医院一样,没有随意提价的可能。
  北京凤凰医院集团执行总裁成立兵告诉记者,凤凰旗下的北京市健宫医院80%的患者属于医保对象,医院赚取的只是微利。如果正常征收营业税,医院的利润将所剩无几,甚至可能赔钱。为说明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一种叫做“植入体内高值器械”的服务项目,医疗器械用量很大,但国家规定这类器械医院只能有5%的加价幅度。也就是说,缴纳了5.5%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医院给病人使用这种器械,反而要搭进去一部分钱。
  “免税到期后,我们承担的还不只是税收负担。”黄卫东告诉记者,新疆佳音医疗集团在今年3月份正式进入营业税征税期,结果他发现除了要去税务局缴税外,其他各种各样的收费项目也接踵而来,因为“既然你是按工商企业缴税,那就同样该按规定交费”。“经济负担加重不说,从此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处理同各收费部门的关系。”黄卫东表示,现在的处境让自己十分挠头。
  事实上,面对全面恢复征税以后的前景,民营医院中已经在弥漫着一种悲观的气氛。在不久前北京举行的一个民营医院与研究机构的小型座谈会上,几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民营医院创办者曾表示,如果免税期结束,他们将考虑停业或者转行。
  与此同时,人们开始担心,一旦民营医院不能承受税收的压力,他们其中一些人可能会采取非法的手段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比如造假账偷逃税款,或者在医疗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者采取一些隐蔽的手段提高收入,比如患者的小病被说成大病、给患者开一些没有必要的药等等。
  民营医院的委屈:与公立医院不在一条起跑线上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名誉所长迟宝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民营医院发展到现在,面临的税收门槛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它与公立医院的公平竞争。
  深圳市深联医院董事长廖志仁告诉记者,虽然所有制不同,但民营医院在承担义务方面与公立医院没有两样:“一样地执行国家定价,一样地救死扶伤,一样地参与社区保健、卫生防疫等公益事业,可是我们没有政府的一分钱补贴,相反还要缴纳全部的税收。”他预测,今年7月份开始正式缴纳营业税后,深联医院今年的经营将很难盈利。
  几乎所有经营正规、规模较大的民营医院管理者心中都怀有廖志仁一样的委屈。“医疗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的行业,将其视同餐饮服务业一同管理就显得不够科学。”凤凰医院集团执行总裁成立兵认为,企业为国家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但目前国家对于民营医院的税收政策的确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不仅难以为民营医院创造公平、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也不利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他说,目前政府给公立医院的财政补贴大概要占到总收入的8%~10%,且没有税负。民营医院则恰恰相反:不仅没有财政补贴,还要承担8%左右的税收。这样一来一回,民营医院的成本至少高出公立医院的16%。
  许多民营医院还反映,由于当初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时没有再作进一步的细化,导致在具体执行中税务部门和医院对政策的理解运用产生偏差。比如,取得收入怎样才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各地都按自己的标准和理解来执行。这样也造成了有些地区该收的税款没收到,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另一些地方则是医院该享受的税收减免没有得到。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秘书长赵淳还认为,国家规定民营医院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但事实上许多民营医院在取得执业登记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经营。因为中小规模医院一般还要花1年~2年的建设期,大型医院则至少需要2年~3年才能开始运作,5年~8年后才能基本收回投资。
  赵淳举例说,2年前局部开业的广东惠州民营医院协和医院已投资12亿元,虽然其今年10月才能全部开业,但3年优惠期已经到点。在这种情况下,这所医院将肯定很难与当地公立医院进行竞争。“所以,对民营医院来说,3年优惠期的实惠其实并不是很多。”赵淳认为。
  一项调查表明,目前占到国内医院总数60%的民营医院占有的医疗市场份额仅为3%~4%,他们实现的利润也远低于公立医院。据赵淳透露,目前国内公立医院的平均利润率约为25%,而民营医院则由于兴起时间短、竞争中处于弱势等原因,其平均利润率充其量只能达到10%~15%.赵淳说:“如果再要承担8%的税负,很多民营医院将面临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的境地。”
  深圳市深联医院董事长廖志仁和北京因苏林糖尿病医院副院长李椿茂都提出,其实现在很多名义上的“营利性医院”都在承担着非营利的事业,而许多“非营利”的公立医院却在从事着营利性的医学美容、整形等业务。但就因为所有制不同,前者需缴纳营业税而后者却往往能免税。因此,他们认为对医院的税收管理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非简单以所有制来区别,否则会大大加剧民营医院成本负担,不利于其同公立医院的公平竞争。
  希望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记者了解到,在6月18日的会议上,代表们对税收尤其是营业税的问题非常关心,他们希望国家能对一些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规模较大,对本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民营医院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特别是对那些参照国家统一规定价格收费的民营医院,应该让其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在这次会议上,卫生部原医政司司长张自宽宣读了一封名为《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税收政策之演变与思考》的信。
  据张自宽介绍,在上世纪50年代初,国内私立医疗机构占到了总数的90%以上,而国家却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在1950年、1951年、1955年先后出台了3份文件,明确规定私立医院作为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一律不进行工商业登记,不缴纳工商业税。
  “实施分类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既不适合我国国情,国际上也少有先例。”针对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张自宽认为,无论何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都应属于社会公益事业,都应“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都应“无偿承担预防保健、健康宣教和政府指派的公益性任务”。既然如此,就不应该划分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张自宽认为:民办教育尚且有优惠政策,为什么民办医疗机构却不行呢?
  说到具体的税收“国民待遇”,赵淳和一些民营医院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希望:或者免征民营医院的营业税甚至企业所得税,或者等到民营医院收回投资后才开始征税;或者是只对其超出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部分征税;或者是只对不用于医院发展的那部分盈利资金征税;或者把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作为区别不同医院性质并执行不同税收的标准。
  同时,李椿茂等部分民营医院界人士对自己承担的所得税负担表示理解:“因为所得税针对的是净利润部分,而且相对公立医院来说我们没有历史包袱,运营成本较低,因此实现利润就应为国家作出贡献。”他们表示,如果一味要求国家免除包括所得税以内的全部税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现实的。
  而由于民营医院在技术手段与经营风险上类似高新技术企业,成立兵希望国家能够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制定民营医院的税收制度。具体说来,就是在营业税方面降低税率或免除,所得税方面减按15%的税率征收,并适当提高职工工资的税前列支标准。
  对以上观点,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丁芸教授认为,政府应否向民营医院征收营业税这一问题,应该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民营医院不是单一追求经济利益,价格定位合理,确实起到激活医疗行业经营机制的作用,成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有益补充,那么对于这一类民营医院确实应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促进其蓬勃发展。但是,事实上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民营医院,它们可能具备较好的医疗质量和就医环境,但同时也制定出了一般人难以接受的就医价格,因此只能满足部分高收入人群的需求,成为“贵族医院”。显然,如果对于这类民营医院免税就不合理了。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前不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解决当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出现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主要靠政府,而不是让医疗体制改革走市场化的道路。同时,刘新明表示,政府要积极引进社会资金、营造宽松的环境,壮大医疗服务资源。他说,不少社会营利性医院已承担起部分人的医疗需求。因此,在医疗体制改革中,政府要调整好公立医院的地位,引导更多的医疗机构走改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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