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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长揭穿减持逃税七法

发布时间:2009-09-1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张敏 江旋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数:1553

   “大小非”减持的巨额收益如何瞒天过海?据深圳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李宁介绍,企业主要采取七种办法:

 

  一是减持后“玩失踪”以逃避纳税。如,某公司2007年减持获得净收益约7000多万元,应纳税款1000多万元,但该公司减持后便上演了“人间蒸发”。

 

  二是通过其他股权的高买低卖人为制造投资亏损,再将减持收益弥补其虚假亏损以逃税。如,某公司在2007年、2008年减持获得净收益3000多万元,后以极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它股权,制造虚假亏损2000多万元。

 

  三是虚列成本费用。如,某公司2008年减持获取净收益1.05亿元,该公司仅有两名员工,却列支了大量的交际应酬费,当年其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

 

  四是内地企业通过变更为深圳企业以享受低税率。如,某公司2000年于辽宁注册成立,2006年迁入深圳登记注册。次年该公司便三次减持,总收益高达11.4亿元,并在深圳按15%的优惠税率申报交税。

 

  五是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值额进行分期摊销,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公司减持获得净收益4000多万元,但该公司此前曾将这部分股权重新评估后入账并进行分期摊销,2005年和2006年共摊销了7000多万元。通过此种账务处理方法,虚增了股权投资成本,在账面上造成巨额亏损。

 

  六是未如实计算持股成本。由于不少“大小非”持股时间较长,经过多次分红、送股及股权分置改革,每股成本非常低。但是,公司申报所得税时,仅按照最初的每股成本计算,并因此少交税款。

 

  七是未代缴代扣异地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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