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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结构性增税是调整结构必然要求

发布时间:2009-06-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朱宇 来源:中国证券报 阅读数:1195

 

    从近期烟产品消费税的调整,到中央政府频频发布有关资源税、环境税和物业税的信息可见,结构性增税悄然展开。

 

  结构性增税的目的不应简单理解为开征新税种和提高个别税种的税率来缓解日益紧张的财政收支压力,更应透视出中央政府通过改革税制,掌控国家经济体制发展的方向,最终构建可持续发展经济结构的良苦用心。

 

  首先需要廓清的是适当增税并不会影响结构性减税的大局。从近期传出的各种结构性增税方案看,各税种初期给企业和个人增加的整体税负一年多则数百元,少则几十亿元,完全可以被减税额度所冲抵。如果再考虑到归并一些相关的行政收费,结构性增税对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并非不可承受。

 

  本轮结构性增税的重点在于调结构而非增收入。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建设“两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纲要更进一步细化了能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具体指标,“节能减排”由此成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的主基调。但我国的税收制度却并未跟上时代的脚步,涉及环境和资源的税种,不仅税目少,而且税负低。

 

  与前几次税制改革不同,本轮结构性增税的重头戏在资源和环境,这不仅仅是税源的开拓,更是对税制结构的一次调整和优化,从而以合理的税制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开展。

 

  结构性增税也是宏观调控方式的一次重要转变。市场经济中,资源品的价格应该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国目前对油电水气等产品还是采用行政定价的方式。当资源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时候,税收将成为政府最重要的调控手段。此次结构性增税不仅理清了税制,还为将来的宏观调控打开了操作空间。

 

  结构性增税的推出时机也是中央政府反复权衡的重点。增税措施势必会抬高部分产品的价格和居民的生活成本,宜在CPI低位的时候果断推出。当下,结构性增税的时间窗口已然打开。一方面虽有预期,但通胀未至;另一方面,下半年需求复苏,企业抗压能力有所增强。一旦错过这一时机,若通胀卷土重来,结构性增税的难度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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