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是以高腐蚀性的化学品为生产原料的高风险行业,生产设备常年处于高强度、高腐蚀性的环境中,损坏严重,企业须不断进行维护和更新。针对这种状况,财务部门如何协助设备部门管理好固定资产,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的核算,是化工行业每一位财务人员所面临实际问题。下面本人结合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谈谈自己在这方面工作经验。
一、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老会计准则相比,少了单位价值较高的标准。新准则的制定更加符合化工行业生产实际,有的配件如减速机、搅拌桨等,单位价值虽然很高,但是在高强度、高腐蚀的环境下易损坏,使用寿命没有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就不适宜做固定资产管理。但是,从税收筹划上讲,单位价值较高的配件,如减速机、反应釜盖等使用寿命又不确定,有时能使用超过一年,有时使用几个月就损坏,若做固定资产管理则能节约税收成本。
例如,企业购入反应釜盖一只,价值为6000元,使用寿命也不确定,如果企业作为配件管理的化,6000元中有5128.20元直接进入生产成本,从而进入存货价值,有871.79元进行抵扣。假定生产的存货全部在当年销售掉,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00万元,6000元反应釜可抵扣进项税871.79元。如果企业把6000元的反应釜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5年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假设净残值率为5%。每年进入生产成本1140元,利润总额要比作为存货管理时增加3988.21元,假设该企业所得税率33%,则当年所得税增加1316.11元。因为企业作为配件管理的成本比作为固产管理的成本多3988.21元,(6000/1.17-1140=3988.21元),由于国家有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40%的政策,当年可抵减6000*40%=2400元所得税。第一年,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同作为配件管理相比税收节约212.10元(2400-1316.11-871.79=212.10)。第二年到第五年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同作为配件管理相比,税收又节约1603.80元,因为在以后年度,折旧又起到节税作用,这种作用又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所以,对于一项资产是否做固定资产管理,还是做存货管理,明显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必须按会计准则执行,对于游离会计准则标准的,财务人员要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税收筹划的需要灵活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本人倾向于采用固定资产核算模式。
二、固定资产实物流动控制及会计核算
当前,市场产品竞争激烈,企业安装了生产设备生产某种产品没有几个月,销售部门又要求生产部门生产另一种产品,而化工产品的生产又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各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同以及为防止产品交叉污染,使得生产部门必须更换设备。新会计准则规定: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计提折旧。老准则规定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现在,在新准则下,企业财务部门要和设备及生产部门加强联系,对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而不能按老准则仍然计提折旧。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本人认为,通过固定资产台账跟踪设备的流动,能够很好地控制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设备台账分为车间(含辅助部门)设备台账和仓库设备台账,当设备采购进公司时,在购入栏中填入购入数量,并由设备部门和仓库部门在仓库设备台账上签字,表明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如数交给仓库保管员,格式如下表:
固定资产编码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签字
购入 转入 清理 转出
当车间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转入仓库时,在转入栏中填入数量,如果设备又转到生产车间时在转出栏中填入转出数量。并同时注明转入和转出部门。同样,车间也用上面台账进行固定资产管理。由于固定资产资产编码具有唯一性,一台设备无任怎样变动,通过台账就能控制它的流动过程。每月月末,财务部门根据仓库的设备台账对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转入在建工程,对于结束修理、更新改造而又投入生产的设备要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从而达到按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进行准确核算。
三、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会计核算
化工行业设备常年处于高强度、高腐蚀性的环境中,这就决定了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生产的安全性。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老会计准则规定: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强调了要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对替换下来部分的变价收入的处理未做规定。老准则强调了要加上改良支出减替换下资产的变价收入,未扣除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从新会计准则同老会计准则对比看,新会计准则对改建、扩建资产的入账价值比较切合实际,因为老会计准则未扣除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导致固定资产价值虚高,折旧多提,隐藏利润。虽然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的核算更加准确,切合实际,但是实际操作是有困难的,替换下来的部分资产账面价值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核算的准确性。例如化工行业所用的反应釜购入时,釜身和釜盖是作为一个整体资产购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釜盖坏掉,需换上一个新釜盖,坏掉的釜盖账面价值是按新釜盖价值还是咨询生产厂家确定价值。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核算,本人倾向于按新替换资产价值做为原资产账面价值,这符合新会计准则推行的公允价值观念。例如,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50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在第4年年初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部件进行更换,新换入的部件为10万元,则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计算过程
该固定资产更换前的账面价值 35 50-50/10*3
加上:发生的后续支出 10
减去:被更换部件的账面价值 7 10/10*7
该项固定资产更换后的原价 38
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 7 万元,贷:固定资产 7万元,借:固定资产10万元,贷:银行存款 10万元,同时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四、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必须用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的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而老准则未规定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目前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这就造成企业税前扣除的折旧成本低,给化工行业上市企业带来了额外税务成本,这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和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进行沟通,制定新的税务政策,为企业减轻会计核算提供便利。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看似简单,实际上也很复杂,这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多到生产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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