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便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税务稽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服务大局,牢牢抓住“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紧紧围绕“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十六字方针,着力把握税务稽查发展规律,不断创新税务稽查发展理念,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实现稽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09年税务稽查工作的任务是:坚持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以税收检查为中心,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机构体制,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有效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效率,切实加强稽查队伍勤政廉洁建设,积极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作用。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坚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大力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不同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形成的税负差异转移应税收入的问题;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和跨国经营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打压态势,重点查处假报出口、以次充好、低价高报、将低退税率产品按高退税率产品申报退税,以及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未缴税或缴税不足货物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高度关注增值税税制转型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新动向,重点查处利用仿造真票套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开“四小票”骗抵税款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是: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指导性项目是: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各地应在认真完成指令性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指导性项目范围内或在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自行选择检查项目。继续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检查工作。总局统一部署对部分大型企业集团的税后收检查工作。部署对银行、保险、发电、通信、石油化工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自查工作,选择对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三)继续组织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通过税收征管档案、行业及地区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紧密结合举报案源、案件查处、网上协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或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宏观税负偏低的地区,将出口退税政策和增值税政策调整后有可能出现的新一轮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以及成品油市场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各地要及时将重点区域的税收专项整治计划和进展情况报告总局,总局稽查局将视情况选择问题较多、影响较广、整治难度较大的地区直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征管部门查处从税务机关骗购、倒卖发票行为。配合征管部门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重点行业进行日常性检查。结合税收专项检查,注重对上述4个重点行业虚假发票问题的检查。春节前后集中精力对交通运输业中的自开票单位和物流中心、商业零售业中的大型连锁店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协同公安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
二、构建规范高效的机构体制,促进稽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准确规范稽查组织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国税函〔2007〕910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各地要准确把握稽查机构为直属机构的定位,按照直属机构性质设置和管理稽查局,务必于2009年一季度前完成市、县两级稽查机构升格及人员、职责调整工作。稽查局内部分设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确保职责分工。
(六)稳步推进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税务稽查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内涵,转变观念、纠正偏差,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在地(市)级以上城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实施。未实行“一级稽查”体制的地区,2009年要确保稳步推动改革;已经实行“一级稽查”体制的地区,要积极巩固一级稽查成果,实现执法权的适当集中,统一执法标准和处罚尺度。
三、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实现稽查执法行为法治公平
(七)稳固夯实稽查法治基础。以法治公平为目标,加强稽查制度创新。修订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协同全国人大法工委抓紧修订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犯罪规定,调研《刑法》其他涉税条款的完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发票稽查执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有关涉税司法解释的研究工作。开展有关税收案件行政证据规则的调研工作。健全稽查业务制度,修订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和对外文书。各地要建立健全税务稽查业务管理制度,及时将有关业务制度报送总局备案。总局将梳理通报各地制度制定、执行情况,开展经验交流。
(八)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依法稽查文明执法,有效体现税收的公平公正。法治规范理念要贯穿到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和移送各个环节,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特别是要保证执法上的权限和程序合乎法治。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案件复查制度,查找稽查执法薄弱环节,对复查不合格的案件应进行责任追究。省级稽查局要认真组织市、县两级案件复查工作,市、县稽查局要积极参与案件复查工作。
(九)着力防范稽查执法风险。牢固树立依法稽查才是防范执法风险最可靠保障的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平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围绕稽查执法重点环节,实施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依法稽查文明执法,着力避免因检查、执行等执法行为失误、不当、粗暴引起纳税人不满和抱怨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冲突。完善稽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虚心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执法随意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涉嫌税收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统筹兼顾良性互动,提高部门协作水平
(十)积极探索税务系统内良性互动机制。研究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协作办法》,切实加强在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等稽查执法中的国、地税协作。始终树立协查地就是案发地的理念,落实协查责任,不断提高协查发函质量、按期回复率和协查准确率。严格落实稽查“四环节”分工制约、协调配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对征管部门移送给稽查部门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稽查中发现的税收政策、管理问题,要及时向法规、税政和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一)不断拓展部门协作深度广度。巩固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制度,发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合力优势。总局与公安部选择一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力求两部、局共同督办的重点案件查处好、准、快。积极依法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工作,认真查处洗钱活动中偷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与海关、银行、工商、财政以及纪检、法院、检察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拓宽交流渠道,制定协作办法,完善协作机制。
五、改革创新,有效提高稽查工作质量效率
(十二)全面实践分级分类稽查办法。继续推行税务稽查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印发《分级分类稽查办法》。未开展分级分类稽查的地区今年要启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分级分类稽查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扩大施行范围,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标准,分类重点税源企业,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稽查局直接检察的企业。逐步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和行业税务稽查信息资源库,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提高重点税源企业和行业检察质量。
(十三)有效提高大要案件查办质量。始终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案件查处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敲、经得起复查、经得起监督。确保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业务指导力和案件检查工作指挥权,做到令行禁止、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大要案报告制度。实行大要案件上报与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挂钩办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开展税收违法案件新动向的预测和研究,掌握案发新规律,充分利用税收管理数据信息细化选案指标,实施科学选案;提高查案正确率,探索稽查新方法,做好查前案头分析,准确捕捉案件线索,摸清作案新手段;提高审案合格率,坚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议(讨论)制度,严格审核证据和使用法律;提高结案执行率,以往年度实施稽查未结案件要继续加大力度。依法加大对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率,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稽查威慑力。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开曝光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且有典型性的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
(十四)努力构建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税务稽查执法的科技含量,努力利用科技手段为大要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充分利用税收宏观分析系统增值税征管数据辅助工具稽查专用查询模块开展选案和查前分析。立项开发全国统一的稽查查账软件。充分借助征管数据、电子查账系统和分析软件来实施深度检查,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和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在全国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推广应用协查系统,将货物运输发票纳入协查系统。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协查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51号)的要求执行。凡是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协查要通过协查系统组织发起。强化对案件协查运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总局督办案件的委托发起及受托检查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十五)高度重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工作。修订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实施举报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案件受理、处理质量效率。健全举报中心机构设置。积极探索举报工作与稽查案源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引导举报人实事求是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举报人提供优质服务和方便。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争议不断升级、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做好矛盾化解、疏导、说服工作。
(十六)严格保障稽查办案经费和装备。积极协调财政部尽快印发《税务稽查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大要案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级留用经费管理办法。配合审计部门适时开展稽查经费审计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不得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省级税务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确保稽查经费专款专用。逐步加大与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税务稽查办案设备投入。加大对省、市两级稽查局的财力物力支持。
六、以人为本,全面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勤政廉政建设
(十七)切实提高稽查干部素质能力。组织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参加业务考试。不断充实省、市两级稽查骨干力量。继续调整充实总局和省局稽查人才库,明确各级人才标准,完善人才库成员选拔、使用办法。不断增加教育培训投入。继续会同总局教育中心举办税收法律高级研修班。有机结合稽查业务培训与专家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高素质、技能强的专业化稽查骨干队伍。省级税务局要重点开展针对提高稽查干部的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实用型培训,注意加大电子税务稽查培训力度。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资格等考试。
(十八)认真抓好勤政廉政建设。时刻谨记腐败是稽查执法风险的最大危害。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警示广大稽查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不断加强稽查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一岗两责”,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加强稽查系统建设,激发系统上下活力,增强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广大稽查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恪守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切实改进稽查工作作风和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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