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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部新法律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7-1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税务经理人 阅读数:1112

    《劳动合同法》成为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就业促进法》为就业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内外资企业都将实施25%的基本税率、传统节日成法定假日,工作1年以上可带薪休假……明年1月1日起,众多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法规开始施行,让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更有保障,更加有法可依。

  NO.1《劳动合同法》

  ——亿万劳动者的维权“利剑”

  从明年1月1日起,适用范围更广,全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法》承袭 《劳动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平衡,对于劳动关系整体的稳定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某种程度上,《劳动合同法》就是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

  《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经过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才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以绝对高票通过。“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助于劳动关系双方平衡、首次在法律上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限制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格界定出资培训并限制违约金的适用范围、赋予工会组织的更大的职能和权利”都是这部法律的亮点。

  “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裁员,非法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这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12月5日全国总工会举行的 《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受到了全国总工会的通报批评。

  而来自审判和仲裁一线的人士普遍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的案件会大幅上升。其实早在今年6月29日这部新法通过后,“华为7000人辞职”事件、沃尔玛中国采购中心大裁员事件、泸州老窖“请辞”事件、家乐福4万名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足以说明贯彻执行这部法律还任重道远。

  NO.2《就业促进法》

  ——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又一部完善劳工制度方面的重要法律,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作为对《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服务与管理、就业援助的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职业中介机构须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发放的许可证方能营业,收费标准、监督电话应当和营业执照、职介许可证等一起在店内明示出来。《规定》第55条特别指出,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首次对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制定的经济罚则。

  NO.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率降到25%发工资将不再计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先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条例》的实施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率不但从原来的33%降到了25%,和外资企业享受一样的税率,而且中小企业和微利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同时《条例》规定,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可准予扣除,这对于企业员工而言,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将使涨工资的可能性大增。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务总局有关专家指出,现行税则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NO.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传统节日成法定假日 工作1年以上可带薪休假

  修改后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新颁布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让节假日更加合理,同时为了让传统节日回归民众。《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出台,根据《办法》规定,从明年起,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根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句话新规

  隐瞒事故隐患个人可罚1万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月1日起开始实行,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故隐患,或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将给予个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玩具没认证不能卖

  明年1月1日起,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没有“3C”认证标志的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以及娃娃玩具等六大类玩具产品,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于明年1月起施行。根据该标准,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

  进口化妆品不能无中文

  卫生部日前公布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规定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标注化妆品成分时,凡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葡萄酒有了“新国标”

  新的 《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标准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以规范葡萄酒产品市场,提高此类产品的质量水平。

  保险营销员将建个人信用档案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明年1月起施行。保监会首次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保监会将在指定网站统一披露保险营销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信息和诚信记录,公众可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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