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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可再调高一点

发布时间:2007-12-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731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个税“起征点”调整,部分委员代表认为———个税减除费用标准可再调高一点。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3日举行,根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公众所称的“起征点”)将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会议分组审议过程中,有部分与会委员和代表提出,考虑到对未来的前瞻性,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提高一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草案内容基本可行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该法律草案考虑到了未来两年居民消费支出的增长水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也兼顾了财政的承受能力,内容基本可行。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此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适应了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来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相关内容表示赞成的同时也提出,国务院应认真研究税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并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对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法,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刘积斌在审议中认为,个人所得税首先要保证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过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征税,而这个基本需求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城镇个人平均消费支出额确定的,每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即是参照这个数字并高于这个数字。2005年调整时已经考虑到未来两年的前瞻性,此次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也是考虑到未来两年的前瞻性,两年过后肯定还要再次调整。

  此外,刘积斌还指出,个人所得税调整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根据测算,本次个人所得税调整将造成财政减收300亿元,高于2005年个人所得税调整时的减收幅度。目前,根据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分配体制,中央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成的超收部分将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因此,由个人所得税调整而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幅度不能过大,如果过大,将影响到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数额。

  部分委员代表:起征点可再调高一点任克礼委员在分组审议中指出:“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000元为宜。”任克礼委员说,粗略算一下,明年人均消费支出就是每月1800元,后年就会超过每月2000元,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地修改,显得前瞻性不够强。”

  任茂东委员认为,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的标准仍然有些偏低。要使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就应该让一次调整多起几年作用,因此建议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放在2800元为宜。这个标准可以到2012年时再修改,这样会更加体现照顾中低层收入群体的政策调整意图。

  南振中委员说:“为民生计,如能将起征点再适当调高一点,是会受到群众欢迎的。”南振中委员说,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统计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不要说13倍,即使按照2倍测算,也是3500元。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因此,还是应该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再调高一点。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顾惠生在发言中指出,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非常必要,这次修改提高了起征点很得民心,但还是少了一点,建议提高到2400元。200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是1586元,2008年预计是1745元,这里并没有包括教育和医疗方面的支出和物价上涨的因素。如果将起征点定为2000元,消费支出后,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就全部消费完了,作为家庭来讲,生活还是比较紧张的,对于这部分人还是要尽量减少其税收负担。

  委员代表期待更深层次税制改革在热议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的同时,还有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个人所得税制和我国税制的整体改革提出了意见和看法。

  杜宜瑾委员赞成此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他认为,目前我国上升到法律级次的税法仍太少。“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税法体系。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

  李明豫委员表示赞成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但他也同时提出,起征点改一次法律就要修订一次。这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因为起征点的修改已经修改了两次法律,似乎过于频繁,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王宋大委员对“修改太频繁”的建议是,起征点调整的幅度不超过某一个百分比,可以授权给国务院。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指出,目前税法规定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够科学,应调整简化税率级次,可避免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频繁调整,同时还能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调整应将纳税人供养人口数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列席会议的吴明楼代表举例说,“草案没有把家庭总收入考虑进来,比如一个家庭一个人拿4000元工资养活三口人,与一个家庭三口人全挣4000元,也许是缴一样的税,这是很不公平的。”不少委员和代表都提出,应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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