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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盐税新政

发布时间:1970-01-0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408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继年初盐业资源税政策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2007年9月1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7%统一调整为13%。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年初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盐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5号),自2007年2月1日起调整盐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其中,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通过提取地下天然卤水晒制的海盐和生产的井矿盐,其资源税仍分别按每吨20元和12元征收。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10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盐(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适用增值税税率由现行的17%统一调整为13%。

  盐税政策连续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处于困境中的盐业企业的关心和扶持。由于盐属于特殊的公共资源,是可以通过海洋补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而我国既可以发展大规模海盐生产,又可以发展井矿盐、湖盐等,行业几乎没有任何资源把持方面的门槛。目前盐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17%,较其他人民生活必需品行业,如粮油的增值税税率13%,税赋较重,对于从事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用盐生产、盐化工产品等的企业来说,利润率只能长期于低位徘徊。

  我国盐资源以海盐为主,沿海线除上海外的11个省市区都有不同规模的海盐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近3000万吨,海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一半上以上;井矿盐主要分布在四川、湖北、江西、湖南、河南、安徽、云南等8个省区,年生产能力2000多万吨,井矿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近四成;湖盐主要分布在内蒙、青海、新疆等省区,年生产能力近500万吨,湖盐产能占全国盐业总产能不足一成。

  据权威人土的粗略计算,此次盐产品增值税率调整,可使盐业企业利润增加6亿元,加上今年2月份盐业资源税税额标准的调整,盐行业可减轻负担近10亿元,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因此,今年盐税政策的调整,表明了目前扶持帮助盐业的政策取向,制盐行业减负也有利于企业的利润累积,以及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盐资源的特殊性和长期历史原因形成的行业现状,影响还是有限的。对负荷沉重的制盐企业来说,还需要从体制上机制上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现行的盐税是国家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有的盐税一分为二,即分解为对原盐征收增值税和资源税。前者主要侧重于对制盐业收益发挥一般调节作用,而后者则侧重地发挥对其特殊调节或级差调节作用。可税制改革后的工业产品税赋水平普遍降低,如以盐为主要原材料的纯碱、烧碱行业税赋水平降低了近20%,而盐业税赋水平却大大提高,且不说现行增值税税率一律为17%,就是资源税的税额为北方海盐区每吨20元,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每吨12元,也较税改前增长近3倍,高于国外盐业和国内原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其他行业的资源税税额。可见盐业的整体税赋水平明显偏高。统计数据表明,1994年税制改革后盐的总体税赋水平大幅度提高。制盐企业的综合税负率由税改前平均每吨不足15元提高到目前近65元,增加4倍多。

  目前我国大部分制盐企业以单一的制盐业为主,资源利用率低,卤水化工、水产养殖、盐田生物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缓慢,没有形成产业群。加上制盐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落后,收、运、储及滩田维修等成套装备能力小,自动化程度低,盐田生态体系的平衡和控制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更为严峻的是企业的产品销售必须按照盐业管理部门指定的省内区域、既定的销售价格,在计划体制约束下按部就班进行销售,而且货款回笼也要经过盐业公司监控、资金得先通过市级盐业公司帐户,经核实和抵扣各种专款及费用后才能按期低价与盐场结算,由此形成了多级核算、层层缩水的非正常企业财务结算方式,延缓了企业的资金回笼速度。

  同时,由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部分制盐企业目前还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单位,企业冗员过多、负担沉重、效益低下。同时,制盐企业还要支付投资公益事业如道路维修、街道建设、自来水工程、电网改造、卫生设施盐区绿化、公共场所管理等名目繁多的社会费用,年均负担上百万元。如此沉重的负荷不容企业稍加喘息,基本是在亏本的状态下寻求生存空间,也就谈不上企业资本积累。对于一些应急性资金支出,企业唯有采取折东墙补西墙或是向银行贷款等渠道勉强过日子。

  此外,目前我国制盐工业不仅面临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偏小且数量较多的困境。更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制盐工业工艺技术及装备相对落后,产品品种少,劳动生产率低下。突出表现在大中型海盐企业的机械化率仅六成,远远低于国外同类行业的机械化水平;生产面积平均单产也只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四分之一。以澳大利亚为例,一个300万吨的海盐场只有120多人,而我国100万吨的海盐场却不少于4800人。

  运转不畅的盐业体制和现行税赋过重的现状,让企业很难从盐税新政获得走出困境的财力支持和帮助。目前盐业尚属于困难行业,国家还应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解决长期以来盐业税赋过重的问题,对原盐生产企业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是歉收严重的年份,应考虑给予减免部分或是全部的盐业专款,以扶持企业超出困境。同时,企业要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特别要突出社会和谐发展主题,通过调增职工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等渠道来增加生产成本、减少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实现盐税下调带来的最大实惠,逐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从而促进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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