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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开良方 土地使用费应并入物业税统筹

发布时间:2006-08-28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扬州晚报 来源:扬州晚报 阅读数:110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新的物权法草案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时,国家应当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费问题上持慎重态度,昨天本报对此也进行了重点报道。该消息引来多方关注,昨天很多接受采访的市民和专家表示,土地使用权问题已经成为购房隐痛点,不解决好将成为70年后的社会隐患。业内人士建议说,与国际接轨,将土地使用费纳入物业税统筹考虑是一条解决途径。

  隐忧:莫让子孙再成“房奴”

  记者昨天在南京一些房地产交易市场对购房者进行了采访,不少市民表示,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确实是购房的一大隐忧。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全的情况下,购房肯定包含为子孙后代考虑的因素。如果在70年后,自己倾囊而出甚至负债购买的房产没有了土地使用权,还要持续支付更多的土地使用费,或者因为国家回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购房,必然会让子孙再次成为“房奴”,这一点对普通购房者来说显失公平。

  另外,还有市民对于现在购房存在的问题也表示疑惑。比如现在一些商品房因为“晒地皮”等原因,土地使用权已经缩水,像河西一楼盘土地使用权自2005年起,却要到2008年才交付给买房人。南京还有一楼盘地皮晒了近十年,现在再盖房出售,这部分损失该由谁来补偿呢?

  后患:临界房维修谁买单

  其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后患还不止这一点。南京房地产业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现在国内很多城市房屋一般按照50年的安全标准进行建设,但随着房屋建设的用料、造价等方面标准不断提高,使用年限可能再提高,不少房子使用完全可以超过70年。不过这同时带来一个难题,就是使用将近70年或者已过70年的房子必然会存在老化维修问题,有的还需要补做抗震抗灾等措施。这些临界房屋的维修费用又该谁买单呢?不维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维修吧老百姓显然不愿为已经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买单,这部分包袱如果甩给国家财政,将远远超出土地使用费,成为沉重负担。

  出路:与物业税统筹考虑

  南京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陆玉龙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谨慎收费观点十分正确,因为老百姓在购房同时,其他诸如教育、医疗、就业等压力也在上升,因此降低普通购房人负担应成为国家制定基本政策和房地产立法的重要原则。

  对于土地使用费问题,昨天接受采访的很多市民也表示,象征性的收费应该可以接受,如果偏高甚至达到重购房产的价格,则会损害业主利益,可行性不高。而陆玉龙认为,目前国外的物权是完整的私有财产所有权,与我国规定70年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基础有相当大的差异。其实我们可以尝试与国外接轨的方法,将土地使用费纳入物业税范畴一揽子考虑,比如70年内因为购房人在买房时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可以不用再交纳相应的物业税种,70年后再收税。而物业税政策出台后也可以将土地出让金转换为物业税的方式分期收取,这样更有助于社会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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