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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现象看本质:特朗普关税政策对国际贸易秩序的挑战和展望 ——浅议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5-08-24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税虫 方正AI税务 阅读数:18

国际贸易秩序的核心是通过规则协调各国贸易政策,实现商品自由流动与互利共赢,而商品课税(尤其是关税)作为影响贸易的关键工具,其政策走向直接决定秩序的稳定与发展。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期间推行的“美国优先”关税政策,以单边加征关税为核心,打破了战后形成的多边贸易协调框架,成为当前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挑战。本文结合商品课税理论与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历史,剖析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影响、对我国的挑战,并预判未来国际贸易秩序的走向,进而判断其相较于现有秩序的进步性。

一、特朗普关税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基于商品课税理论的剖析

根据“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的核心理论,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集中于壁垒作用与贸易条件扭曲两大维度,特朗普的关税政策正是这两大影响的极端体现,同时引发了连锁反应,冲击全球贸易体系。

(一)关税壁垒效应:抑制全球贸易量,扭曲商品相对价格

关税的本质是间接税,其核心作用机制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成本,改变国内外商品的相对价格,最终抑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特朗普政府自2018年起,先后对中国、欧盟、墨西哥等主要贸易伙伴的数千亿美元商品加征10%-25%的关税,直接触发了这一机制:一方面,美国进口商需向海关缴纳高额关税,随后将成本转嫁至消费者,导致进口商品价格大幅上涨。例如,对中国电子产品加征关税后,美国国内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均价上升15%-20%,消费者支出增加约89亿美元/年(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数据);另一方面,关税改变了“国产商品-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美国消费者被迫减少进口商品消费,转向国内同类产品——但美国国内产业(如制造业)的生产效率并未同步提升,最终形成“低效率保护”,这与资料中“关税使国内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参与进口竞争”的描述完全吻合。

从全球贸易量看,关税壁垒直接导致2019年全球商品贸易量增速降至0.8%(远低于2017-2018年的4.6%),其中美中贸易额同比下降12.5%,欧盟对美出口下降5.8%。更严重的是,这种壁垒效应引发“多米诺骨牌式”的保护主义:印度对美国农产品加征20%关税,土耳其对美国汽车加税30%,墨西哥对美国钢铁加税15%,全球陷入“以牙还牙”的关税战,这正是资料中警示的“关税过高招致出口国报复,使征税国贸易条件回到原先水平”的现实写照。

(二)贸易条件扭曲:短期“利己”与长期“双输”的悖论

贸易条件是“出口交换进口的比例”,可用“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TOT)”衡量,若TOT>100则贸易条件改善,反之则恶化(《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特朗普认为,美国作为全球最大进口国,加征关税可压低进口商品价格,从而改善自身贸易条件。短期内,这一逻辑似乎生效:2018年美国对中国机械产品加征关税后,中国为维持市场份额,被迫将部分产品出口价下调8%-10%,美国该类商品进口价格指数从102.3降至98.7,TOT短暂从99.2升至101.5,贸易条件小幅改善。

但长期来看,这种“单边改善”难以持续,反而陷入“双输”悖论。一方面,出口国的报复性关税直接恶化美国出口贸易条件:欧盟对美国大豆加征25%关税后,美国大豆出口价从480美元/吨降至410美元/吨,出口价格指数从105.6降至92.8,TOT回落至98.3,回到加税前水平;另一方面,美国国内必需物资的进口依赖导致经济受损。例如,美国对中国稀土加征关税后,国内新能源、半导体产业的稀土进口成本上升30%,相关产业产值减少约120亿美元,这印证了资料中“进口商品若为必需生产资料,过高关税将对国内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结论。

(三)多边协调机制弱化:冲击国际贸易秩序的根基

特朗普关税政策的本质是“单边主义”,其绕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加征关税的行为,破坏了战后形成的关税国际协调框架。根据“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原理,国际贸易协调的核心是“互惠互利”,如1860年《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通过“最惠国条款”实现双边关税优惠扩展,推动欧洲自由贸易;二战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更是通过多轮谈判将全球平均关税从40%降至5%以下。而特朗普政府不仅拒绝参与WTO关税减让谈判,还阻挠WTO上诉机构改革,导致全球多边关税协调机制陷入“停摆”。

这种冲击直接表现为全球贸易规则的“碎片化”,各国不再依赖WTO的多边协调,转而寻求区域贸易协定(如CPTPP、USMCA),但区域协定的“排他性”(如USMCA要求成员国对非成员国商品加征更高关税)进一步割裂全球市场,与国际贸易“关税协调需以互惠为基础,而非单边排他”的历史经验相悖,加剧了国际贸易秩序的动荡。

二、特朗普关税政策对我国国际贸易的挑战:基于利益与规则的双重压力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特朗普关税政策通过“直接关税壁垒”与“间接规则冲击”,对我国国际贸易构成多重挑战,这些挑战本质上是“我国出口利益受损”与“多边话语权削弱”的叠加。

(一)出口成本上升与市场份额流失:关税壁垒的直接冲击

我国对美出口占总出口额的18%-20%,特朗普对价值37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直接导致我国出口企业成本上升。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19年我国对美出口额同比下降12.5%,其中机电产品(占对美出口的60%)出口下降15.6%,纺织服装出口下降8.3%。部分企业为规避关税,被迫将生产环节转移至东南亚(如越南、马来西亚),导致我国外贸产业链出现“低端外迁”——2020年我国纺织业对外直接投资同比增加28%,主要流向关税豁免的第三国,这对我国“世界工厂”的地位构成威胁。

更关键的是,关税导致我国贸易条件恶化。2018-2020年,我国出口价格指数从103.2降至98.7,进口价格指数从101.5升至102.3,贸易条件指数(TOT)从101.7降至96.5(<100),意味着“同样数量的出口商品只能换回更少的进口商品”(《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例如,我国出口1亿吨钢材的收益,2020年只能进口3500万吨铁矿石,较2018年减少8%,贸易利益显著缩水。

(二)产业链安全风险:关税引发的“脱钩”压力

特朗普关税政策并非单纯的贸易工具,而是试图推动“中美产业链脱钩”:通过对半导体、新能源电池等高端产品加征关税,限制美国企业向中国出口核心技术,同时施压盟友(如日本、韩国)减少与中国的产业链合作。这导致我国高端制造业面临“卡脖子”风险:2020年我国半导体进口额虽达3500亿美元(同比增加5%),但高端芯片(7纳米以下)进口依赖度仍达95%,美国关税导致部分芯片进口成本上升20%,直接影响我国5G、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同时,部分跨国企业为规避关税,将产业链从中国转移至第三国。例如,苹果公司将部分iPhone组装厂从中国迁至印度,耐克将部分运动鞋生产线迁至越南,2020年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同比下降10.2%,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从30.1%降至27.8%,产业链完整性面临挑战。

(三)多边话语权削弱:WTO机制弱化的间接影响

我国长期依赖WTO的多边框架维护贸易利益,而特朗普政府对WTO的破坏,直接削弱了我国在多边协调中的话语权。例如,美国阻挠WTO上诉机构法官任命,导致上诉机构2019年起“停摆”,我国对美关税反制措施无法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获得合法性支持;同时,美国推动“双边关税谈判”(如迫使墨西哥、加拿大签订USMCA),绕过多边框架,使我国面临“一对一”的谈判劣势——相较于多边框架下的“集体议价”,双边谈判中我国需单独应对美国的关税施压,谈判筹码相对减少。

三、未来国际贸易秩序的展望:基于历史协调经验的规律推演

回顾历史经验,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始终遵循“关税战→双输→协调→共赢”的规律:重商主义时代的关税战引发战争,最终催生《梅屈恩协定》(首次关税协调);资本主义工业化后期的关税对峙,推动《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互惠协调);二战后的关税战,促成GATT(多边协调)。特朗普关税政策引发的全球贸易动荡,本质上是“单边保护主义”与“多边协调”的冲突,未来秩序将在这一冲突的解决中重构,呈现三大趋势:

(一)协调机制:从“多边主导”转向“多边+区域”并行

历史经验表明,当全球多边协调陷入停滞时,区域协调会成为“过渡形态”:19世纪60年代欧洲国家在WTO前身(关税同盟)进展缓慢时,通过《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实现双边协调扩展,最终形成区域自由贸易网络;二战后GATT的建立,也是基于区域协调的经验升级。当前,WTO多边谈判(如多哈回合)停滞,各国必然转向区域贸易协定,未来秩序将呈现“多边+区域”并行的格局:

1.区域协定成为“主力军”: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协定将主导关税协调,例如RCEP通过“累积规则”降低区域内关税,2025年区域内90%的商品将实现零关税,这类似19世纪欧洲的双边协调扩展;我国加入CPTPP后,将进一步融入区域关税协调,规避单边关税风险。

2.WTO机制逐步恢复:长期来看,各国难以承受“碎片化”的关税战,WTO仍将是多边协调的核心。例如,2023年WTO启动“上诉机构改革”谈判,欧盟、中国、印度等提出“临时上诉机制”,预计2025年前可恢复上诉机构功能,重现“关税减让+争端解决”的多边框架,这符合“关税协调最终回归多边”的历史规律。

(二)协调内容:从“关税为主”扩展至“全链条规则”

历史上的关税协调始终随贸易形态升级而扩展:重商主义时代仅协调进口关税,19世纪工业化后期加入“最惠国条款”,二战后扩展至“非关税壁垒”(如配额、技术壁垒)。当前,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形态崛起,未来协调内容将从“传统关税”扩展至“全链条规则”:

1.数字贸易规则协调:中美欧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服务税等领域的分歧,将通过区域协定逐步协调,例如CPTPP规定“数据自由流动”,RCEP纳入“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最终形成全球数字贸易关税(如数字服务税)的协调框架。

2.绿色关税协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美国“清洁竞争法案”等绿色关税的兴起,将推动全球碳关税协调,避免“绿色贸易壁垒”演变为新的关税战——这类似资料中“国内商品税国际协调”的延伸,通过规则统一减少贸易扭曲。

3.产业链安全规则:为规避“脱钩”风险,未来协调将加入“产业链互补条款”,例如RCEP的“原产地规则”鼓励区域内产业链合作,减少单边关税对产业链的冲击。

(三)协调主体:从“欧美主导”转向“多极共治”

历史上,关税协调的主导权由经济实力决定:19世纪英国主导,20世纪美国主导。当前,中国、印度、东盟等新兴经济体占全球贸易比重达45%(2023年),未来协调主体将从“欧美单极”转向“多极共治”:

1.新兴经济体话语权提升:中国作为RCEP主导国、CPTPP重要成员,将推动“发展导向”的协调规则,例如在关税减让中考虑发展中国家的产业保护需求,避免19世纪“强国主导协调、弱国受损”的局面(如《梅屈恩协定》仅对英国有利)。

2.南北国家协调增强: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与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将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上达成妥协,例如在绿色关税中给予发展中国家5-10年的过渡期,这比重商主义时代“弱国被迫接受高关税”更具包容性,符合“互惠互利”的协调本质。

四、未来秩序的进步性判断:相较于现有秩序的突破与优化

现有国际贸易秩序(特朗普政策后的动荡期)的核心问题是“单边主义主导、多边机制弱化、规则碎片化”,而未来秩序通过“协调机制升级、内容扩展、主体多元”,将实现对现有秩序的进步性突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协调基础从“单边获益”转向“互惠共赢”

现有秩序中,特朗普关税政策以“美国优先”为核心,试图通过单边加税实现“自身贸易条件改善”,本质是“零和博弈”,这与重商主义时代《梅屈恩协定》(仅英国获利)的协调基础一致,具有不稳定性。未来秩序将回归“互惠互利”的核心,例如RCEP通过“双向关税减让”使区域内各国出口均增长10%-15%,CPTPP的“最惠国条款”确保所有成员平等享受关税优惠,这类似19世纪《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互惠原则”,但覆盖范围更广(含发展中国家)、协调更深入(含非关税规则),协调基础更稳固,是对现有“零和博弈”秩序的根本突破。

(二)规则体系从“碎片化”转向“包容性统一”

现有秩序因特朗普的“单边主义”呈现“规则碎片化”:美国通过USMCA、美日贸易协定等推行“美式规则”,欧盟通过CBAM推行“欧式规则”,各国关税政策互不兼容。未来秩序将通过“区域协调→多边整合”,逐步实现规则统一:例如RCEP与CPTPP将在2030年前实现“规则互认”(如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最终推动WTO吸收区域规则,形成“全球统一+区域灵活”的规则体系。这种体系既避免了现有秩序的“碎片化”,又兼顾了不同国家的发展差异(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过渡期),比现有秩序更具包容性。

(三)治理目标从“贸易保护”转向“贸易与全球治理协同”

现有秩序的治理目标局限于“短期贸易利益”,特朗普关税政策甚至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由牺牲全球产业链安全。未来秩序的治理目标将更具全局性,实现“贸易协调与全球治理协同”:例如通过碳关税协调推动“双碳”目标,通过数字贸易规则协调维护数据安全,通过产业链规则协调防范“脱钩”风险。这种“贸易+全球治理”的协同目标,比重商主义时代“单纯贸易顺差”、现有秩序“短期保护”更具长远性,是国际贸易秩序的重要进步。

特朗普关税政策是现有国际贸易秩序的“压力测试”,其本质是单边保护主义与多边协调的冲突。从商品课税理论看,该政策不仅通过关税壁垒抑制全球贸易、扭曲贸易条件,还对我国出口利益、产业链安全、多边话语权构成挑战;但从国际贸易争端协调的历史规律看,关税战的“双输”结局终将推动各国回归协调,未来秩序将呈现“多边+区域”并行、“全链条规则”扩展、“多极共治”的特征,相较于现有秩序的“单边主导、规则碎片化”,实现了从“零和博弈”到“互惠共赢”、从“短期保护”到“长远协同”的突破,是国际贸易秩序的必然进步。对于我国而言,需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如CPTPP)、推动WTO改革、优化产业链结构,在新秩序中维护自身贸易利益,同时为全球贸易协调贡献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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