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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后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发布时间:2023-07-27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李小朋 阅读数:889

案例:甲公司2019年5月购入100万豪华办公桌一套,预计使用5年,2019年减值10万,残值率5%,2022年12月对外出售,有关所得税申报表的处理如下:

1.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2019年10万元的减值准备要纳税调增。

申报表填列:

1.png

2.资产折旧

12019年资产折旧处理

会计与税法固定资产折旧为:100*(1-5%)/5/12*7=11.08万元

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一致,无需调整。

20191231日,会计账面价值:100-11.08-10=78.92万元

20191231日,税法计税基础:100-11.08=88.92万元

22020年至2022年资产折旧处理

①会计年折旧为(100*95%-11.08-10/5-7/12=16.74万元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第五条第()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因此税法年折旧为:(100*95%/5=19万元

综上,甲公司需每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19-16.74=2.26万元,3年累计调减6.78万元。

2020年申报表填报:

2.png

3202212月对外出售时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为

会计上尚未计提折旧金额为100*95%-11.08-10-16.74*3=23.7万元

税法上尚未计提折旧金额为100*95%-11.08-19*3=26.92万元

税会差异26.92-23.7=3.22万元,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4)验算:2019年因计提减值准备纳税调增10万元,2020年至2022年因折旧及对外出售原因纳税调减6.78+3.22=10万元,整体差异为0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折旧调整表如下:

3.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对于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申报税会差异,不能等到资产处置时一次性调整该差异,可能会产生超过规定期限无法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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