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2019年5月购入100万豪华办公桌一套,预计使用5年,2019年减值10万,残值率5%,2022年12月对外出售,有关所得税申报表的处理如下:
1.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因此,2019年10万元的减值准备要纳税调增。
申报表填列:
2.资产折旧
(1)2019年资产折旧处理
会计与税法固定资产折旧为:100*(1-5%)/5/12*7=11.08万元
会计折旧和税法折旧一致,无需调整。
2019年12月31日,会计账面价值:100-11.08-10=78.92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税法计税基础:100-11.08=88.92万元
(2)2020年至2022年资产折旧处理
①会计年折旧为(100*95%-11.08-10)/(5-7/12)=16.74万元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因此税法年折旧为:(100*95%)/5=19万元
综上,甲公司需每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19-16.74=2.26万元,3年累计调减6.78万元。
2020年申报表填报:
(3)2022年12月对外出售时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为
会计上尚未计提折旧金额为100*95%-11.08-10-16.74*3=23.7万元
税法上尚未计提折旧金额为100*95%-11.08-19*3=26.92万元
税会差异26.92-23.7=3.22万元,需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
(4)验算:2019年因计提减值准备纳税调增10万元,2020年至2022年因折旧及对外出售原因纳税调减6.78+3.22=10万元,整体差异为0万元,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调整。折旧调整表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以,对于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调整申报税会差异,不能等到资产处置时一次性调整该差异,可能会产生超过规定期限无法扣除的情况。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