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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会监控个人资金账户吗?

发布时间:2023-07-31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闫淑霖 阅读数:803


金税四期是金税工程计划中的第四期,与目前正在使用的金税三期相比,它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云计算等技术进行了深入的运用,能够实现对纳税人业务范围的全覆盖、业务链条的全贯通。但随着各大营销号对金税四期的宣传,“金税四期背景下,税务局可以随时监控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将成为透明人”的夸张说法一时间铺天盖地。事实上,金税四期不可能也没必要监控个人资金账户。我们来具体说说为什么?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技术问题。尤其是金税三期以来,纳税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大集中,面对中国如此庞大的纳税群体,税务部门掌握的涉税数据体量庞大且不断增长。想要实现税务信息全覆盖、全存储,进而对数量庞大且结构复杂的税收数据进行科学整理,对于目前的软硬件技术是具有很大挑战的。但真的是技术不允许吗?其实不是。

真正的原因是法律不允许。

首先,依据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税务局对以企业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进行检查,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然后凭借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才能够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款账户。而对于个人存款账户的调查,则需要满足相应前提,即接受调查的个人须是税收违法案件的嫌疑人员,也就是说税务局对个人存款账户的检查是结果不是起因,通常是税务局对企业税务进行检查了,发现企业存在经营收入转到了个人卡却没报税等类似可疑情况;而不是一开始就查个人的银行流水,发现资金来源不明,最后带出来企业税务问题的。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再经过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才能够对个人账户进行监管和调查。所以,税务局不可能无缘无故就对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和调查的。

其次,银行存款账户属于个人隐私。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保护客户的隐私权,这是银行业乃至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若任由税务部门同步监控个人账户的资金流动将会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可能导致个人或企业的财务情况泄露,增加潜在风险和滥用风险。所以,税务部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只是必要时获取相关信息以执行税收征管。

虽然税务系统不会对个人资金账户实行监控,但依据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予以协助。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近几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明确对于个人账户出现3种大额交易(包括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公户转账超过200万元;私户转账超过20万元(境外)或50万元(境内))和15种可疑交易还是会重点监督和严查。

以上信息可以看出,税务部门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合作日益紧密。税务部门必要时会把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分享给央行,央行接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如果有可疑风险也会分享给税务机关。

综上,金税四期带来的是更高效的税收服务,更安全的税收数据管理和更及时地享受税收优惠,旨在整体提高纳税服务效率,并不会对个人的账户资金实行监控。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已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会在监控范围和监控程度上有怎样的变化还未可知。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纳税义务人,尽早排查潜在风险,尽快步入财税合规改造期,重视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以业务为基础,规范做账、依法纳税,才是未来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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