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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业务指引(讨论稿)中

发布时间:2009-10-2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574

6 提供税务风险管理服务

6.1 提供税务风险管理服务,是指接受企业委托,根据签订的《税务咨询协议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向委托人提供税务风险评价、税务风险识别、完善风险控制制度的服务。

本服务项目不含纳税审查、纳税评估,为税务顾问的服务项目内容,也可以单独接受委托提供单项的服务。

6.2 提供税务风险管理服务,项目组负责人由本行业领军人担任,至少抽选4人以上组成项目组,以保证胜任能力。

6.3 实施税务风险管理服务项目,除按照本指引《一般业务流程》执行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收集信息、了解情况:

了解委托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涉及主要税种,统计计算近三年各税种纳税总额、增减比例、省内总纳税排位等;

应全面了解委托人组织机构设置、索取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索取或者绘制组织机构示意图,注明各组织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重点关注涉及税收业务的部门设置、职责、涉及的主要税种、税制要素等;

详细了解财务部门设置、财务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分工等,获取有关文件;

详细了解委托单位设立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记录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获取委托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分析确定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及责任岗位,获取近2年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报告,分析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获取委托单位现有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

2)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的机制和方法;

3)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的机制和措施;

4)税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沟通机制;

5)税务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机制。

了解税务岗位的设置、岗位职责,获取有关文件;

了解近3年发生的税务行政处罚情况,获取税务处理决定及近3年税务稽查的相关法律文书;

了解生产工艺流程或者业务流程,描述会计核算流程、程序,详细记录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税种的数据发生、来源、审核、汇总、税款计算、会计处理、申报等环节等。

通过完成设定的问题,考察了解各部门涉及税收业务的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

其他为纳税风险识别、控制和完善需要掌握和了解的事项。

6.3 税务风险识别。是经过整理、审查、分析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办人员按照规定收集的资料和信息,结合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用特定的方法对委托单位纳税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识别的活动。

6.3.1 承办人员对了解、掌握的情况,所取得的各项资料及委托单位提供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及协调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根据与税务风险的相关程度进行整理、分类。

6.3.2 按照分类整理的资料和信息,结合税收风险控制的各项主观要素进行分析,并进行初步评价;对其他各项要素进行符合测试,将符合性测试初步结论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量化。风险因素的确定、指标设置及衡量标准和测试方法另行制定。

6.3.3 经初步评价委托单位税务风险,起草税务风险评价意见书,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并经确认。

6.4  税务风险的评价,是在税务风险识别的前提下,对识别确定的影响税务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各影响因素对委托单位总体税收风险的进行评估的活动。

承办人员评价税收风险,应首先对识别的影响税收风险的各因素及其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各要素对税收风险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可以按照与主要税种的关联程度、委托单位是否可控分析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6.5 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是在风险识别、评价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提出的,通过完善制度降低税务风险管理的行为。

6.5.1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应在系统分析税务风险评价、识别的基础上完成,起草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草稿),草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所长复核后送交企业沟通。

6.5.2 税务风险管理建议书应说明影响风险的因素、可能造成的错误,建议的措施应具有可行性,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6.5.3 风险管理建议书草稿经与委托人沟通一致后,由所长签发送交委托人。

7 提供纳税评估服务

7.1 纳税评估服务,是指接受企业委托,根据签订的《税务咨询协议书》,结合委托单位实际及行业情况,应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委托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提出咨询意见的服务行为。

7.2 提供纳税评估服务,在收集信息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委托单位实际和行特特点;

纳税评估采用的方法;

设定的评估指标;

建立的数学模型;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7.3 进行纳税评估,应坚持科学、合理、严谨的原则,选择至少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并能相互印证评估结果,评估方法参考另行制定。

7.4 承办人员应根据纳税评估涉及的税种及其要素设定特定评估指标,建立科学的数学模型。设定的特定指标和建立的数学模型应符合下以下要求:

特定指标所反映的内容与评估对象紧密相关,并能揭示一定问题;

指标的计算值应有参照值,与参照之间的合理差异范围、超过合理范围可能存在的问题;

选择、设计的数学模型有严密的逻辑关系,说明逻辑关系存在的假设条件。

数学模型、评估指标完整,应能充分揭示问题的存在,相互之间衔接协调。

评估数学模型及指标参考另行制定。

7.5 经评估认为委托人有纳税申报不准确可能的,应就可能存在的问题、原因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及时进行沟通。

委托人有合理解释的,应就解释进行复核,未经复核应有负责解释的人员提交书面解释并签章。

委托人没有合理解释的,应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审查,经审查确实存在为题,应向委托人提出建议。

7.6 承办纳税评估业务,应向委托人出具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税种;

评估年度账面反映的各税应缴数;

评估方法选择及理由;

设定、使用的评估指标、建立的数学模型及理由;

峰值的来源及准确性分析;

评估过程说明;

评估结果及审核情况;

评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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