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是当代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主体内容
安然、世通等世界著名大企业财务欺诈的丑闻,令全球经济领域为此震惊。针对安然、世通等大企业财务欺诈案,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实质性的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此后,围绕大企业管理的讨论,多围绕着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防范风险管理为主题。
风险管理中,每一个企业均要涉及的领域就是税收风险。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与大企业多种经营、长线生产的复杂性,企业税收风险已经成为大企业诸多风险中的重中之重。帮助大企业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既是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础要求,已为世界各经济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达成共识,成为当今大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和重点内容。
二、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从掌控基层税收数据抓起
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如何建立,由什么要素构成,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有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待探讨。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成立后,也带着这样的问题走访了首批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部分企业,并通过工作中的一些业务交流观察这些大企业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交流中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大企业集团总部对基层成员企业的纳税情况不甚了解。
如果一个大企业集团总部不能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企业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一定意义上说明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内控机制的缺失或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企业不可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企业对税收政策了解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纳税义务的遵从情况以及税收风险的潜在隐患所在。从这种实际情况出发,帮助企业建立税收风险防范体系,首要的任务从基层企业涉税数据的掌控抓起。开展此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给企业提供采集或收集基层企业信息方便的工具或手段;二是要求企业建立采集基层企业涉税数据的制度;三是推行涉税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分设,实现税收监管对税收缴纳状况的监督。
三、有针对性的培训与服务
为了帮大企业集团从掌控基层企业涉税数据方面入手建立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内控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于2008年6月下旬组织45户定点联系企业进行了大企业税收数据采集分析软件的培训。培训内容以了解和掌握报送软件的使用为基础,进一步上升到税收数据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的应用,加强企业涉税人员对掌握基层企业涉税数据重要性的认识,沟通了在大企业中建立基层企业报送数据制度的思想,为促进大企业自身建立以掌握基层企业税收数据为基础的税收风险防范体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企业积极行动,推进数据采集工作的落实
在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下,45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欢欣鼓舞,对建立健全税收风险防范体系充满信心,积极响应,从基层企业涉税数据抓起,积极推进数据报送制度的建设。
同时,华润集团、中粮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移动、麦当劳、万科集团和中国海洋石油等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结合自己财务核算的特点,或进行网络升级,或进行数据接口转换,积极考虑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实现基层企业数据采集的,高效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按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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