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年在防止市场过热时曾出现了一系列限制投资和抑制消费的政策。于是一个好端端的道路上设置了许许多多的障碍,有的是高高的门槛、有的是深深的沟壑,还有些由于部门利益和权力之争而出现的大坑,让房地产市场化的道路从一开始就在基础建设时有了先天不足的病因。政出多门的不配套让问题在经济从过热向下滑转化时被充分的暴露了出来。尽管今天开始想出台一些政策来救市了,但却没有人去从头清理那些原有的障碍,也就让救市的政策大大的降效,或者并不能起到预想的效果。
路上有些坑,本是政府挖的。现在让民众向前走,但却没有人去填这些坑。如果民众要先付出成本去填坑才能前行,不是有些勉为其难吗?而这些成本本就不应由民众和市场来负担。
1、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为调控投资过热而出台的政策,但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中国的经济通缩的过程却只是缓免而从未撤销过。这一政策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约只有台湾实行过,而台湾主张实行土地增值税的财长,恰恰是因为实行这一严重破坏台湾经济发展的错误政策而辞职了。在不管中国的经济如何下滑,多次利用房地产来拉动经济增长却都是雷打不动的坚持着收取土地增值税,并且可笑的在加强监管的名义之下会向前追溯数十年,这一政策大约早该废止了。
为什么在取消个人房屋转让中土地增值税同时还要保留这一不合理的税种呢?难道土地增值税不会转移于房价的高涨之中吗?
2、个人房屋转让中有非专业人员数不清的税种,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税,还有转让过程中的登记、过户的各种费。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是非权证制而是契约或登记制,无形中因制度原因就大大的增加了个人房屋转让中的交易成本,那么又如何能促进市场的交易和如何能有助于居民用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和改善消费呢?
大多数国家在用货币资产变为房屋的实物资产时,为鼓励居民自行解决住房,减轻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压力,大多都用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给以支持。而中国不但不减个税,反而在交易和递次消费中加了大量的税费,又从哪一点上可以看出是保障民生和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之心呢?真要关心低收入群体,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取消这些税费再给以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不要让那些自认为是给投资与投机者增加设置的障碍在税收转移中变成了推高房价抑制居民消费的大坑。恰恰是大量二手房交易中的不合理税费抑制了中国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3、个人房屋的出租中又有多少非专业人员数不清的税种呢?严格的按照税法的要求大约要将租金收入的3%都用于纳税了。于是财税部门曾发出减半的通知,那仍然是全球最高的租赁税。于是许多地方因税重并收税成本高就用定额、包税等变相方式降低税率和税收,但仍无法让应纳税人合理的接受。许多借住的有偿服务代替了正常的租赁,不但破坏了市场,也让税收大量的流失,重税中的流失只能是“逼良为娼”,远不如轻税赋而发展市场,用增加交易的方式来扩大税收。要提倡居民提高财产性收入的比例,却又想从居民租房中捞取更多税收,自然无法建立更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
4、为防止境外热钱进入,连境外人员个人购房也成了防止投资、投机行为的打击对象。于是那些合资的、合作的、回乡的、落叶归根的、海归的等等大量优秀人才被高高的门槛挡在了市场之外,而今海外的金融危机已严重到连西班牙都用4万美元的奖励来吸引侨民回国时,中国尚不能取消和打破这些限制外令吗?
如今取消了这些管制也未必有人来投资或投机,那么还高悬着这些利剑所打击的只能是国内市场与国民众对市场的信心。尤其想吸引优秀人才进入的城市,限外令并不能净化房地产市场。
5、为抑制消费和打击炒房,中国专门出台了关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特殊信贷政策,从而将几乎全部的消费升级挡在了市场的大门之外,从此切断了住房递次消费的链条。
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来保证个贷的安全吗?非也。还清了房贷的家庭如果用两套住房抵押去贷一套房的部分个贷难道不比没有住房且收入不高的家庭首次贷款购房更安全和保险吗?
但那些先租后买、先旧后新、先小后大的递次消费模式却因无法利用银行的信贷(成本太高)而从此退出了市场或者人们只能超能力的花预期的钱,一次到位的买个大房子、新房子或者就只能按眼前的消费能力委曲求全了,并且相当长的一个周期也无法更新和改善了。
如今连正常的刚性需求都在观望与等待之中,在怀疑中国经济的未来,在担心中国经济的下滑,在担心房价的不断暴跌,还有多少人会去投机炒房吗?那么仍坚持这种严重的破坏市场信心与消费行为的措施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许多国家和地区,如香港也有对一个家庭持有一套住房的需求的限制条件,如税收、信贷等。但这些政策都在家庭定义、税收和家庭更换住房、更新消费中保留了充分的灵活性和宽松的条件。如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周期让他们能买新房换旧房,同时拥有两套住房,但超出周气后始终保持只有一套住房,而绝不是一刀切的将他们递次消费的链条打断,让他们失去对市场的信心和住房的改善的升级条件。
6、按面积执行不同税率的歧视性条件,曾被解释为是土地资源的紧张和抑制富人的消费,想用此来起到调节贫富差别的作用。却不知道中国140亿平方米存量住宅中超过144平方米的商品房大约不到8%,而1.3亿套成套住房中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远远大于85%。只在增量上打主意的税法其实是建立在以增量代替存量的计算基础之上的。但中国的未来难道只能永远大大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人均标准去生活吗?
地方政府被逼无奈的不断变更划分普通商品房与非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已让更多的家庭能享受低契税,恰恰说明这种税制的不合理性,而不合理的税制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7、住房公积金本就是居民个人的财产与财富,但却在强制性的委托管理中变成了受托者发财的工具。居民使用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却要支付利息,而利息的所得并不归财产人所有,岂不成了一件怪事,而这种杀富济贫的做法,也许救济的并不是穷人。
8、土地供给的垄断;已经出让后的土地仍收取土地使用费用;一房一价的管理;销售许可的限制以及不符合《房地产法》管辖且没有上位法保护的两限房,以及用开发方式建设《房地产法》中明文禁止的非出让土地中的房屋并获利的行为等等大约都在影响着市场的正常发展与运行。当市场中出现量价齐跌时,许多政策已暴露出了那种只限涨、不限跌的矛盾,让政策变得无法实行,不得不自行取消,但至今却没有个明确的说法……
许多人都以为救市是要就开发商,而上述的所有限制性条件或者说在道路上挖得坑坑坎坎,没有一项是专门对于开发商的,而几乎全部都是面对于消费者、面对于市场交易行为的,大多是消费者直接交纳和承担的税费与成本,大多是影响消费的门槛。
要真想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要真想救市恰恰是要从消费者入手,恰恰是要减轻消费者的负担,降低消费者进入市场的条件,给以消费者最大的支持,让消费者来选择或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有了消费者的消费才会有真正的市场,有了活跃的交易行为才会保证投资的增长,才会有稳定的预期。
虽然中央给了地方政府部分救市的自主权,但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税收政策却不是地方能自主决定的,没有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又怎么会有楼市的一枝独秀呢?要先确定宏观格局的变化趋势,才能建立地方政府的救市信心,先要填平那些地方政府填不平的坑,才能靠地方之间的竞争推动市场的竞争。
要想富先修路,也成为一句老话。同样要想启动市场就要先修路,先要填平那些路上的坑,才能让车平稳的走上正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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