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十四五”和“十五五”规划建议扮演着承前启后的关键角色。前者聚焦“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为我国财税体系搭建起框架性基础;后者则在前者的基础上,围绕“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优化财税改革方向,更注重政策落地与风险防控。对于财税领域从业者而言,清晰把握两者的侧重点及核心变化,是理解改革逻辑、适配工作实践的重要前提。
两个规划建议对财税改革的“核心定位”差异,是理解所有变化的起点,直接决定了改革的范围、方向和优先级。
(一)“十四五”:以“建体制”为核心,覆盖“财税+金融”全领域
“十四五”规划建议将财税改革的目标明确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把财税与金融纳入同一框架统筹推进,核心是“搭框架、建制度”——既要完善财政本身的运行规则,也要同步构建适配的金融支撑体系。
比如,在财政领域提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在金融领域同步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形成“财税保障+金融赋能”的协同改革思路,为后续财税工作划定了“制度边界”。
“十五五”规划建议则将财税改革纳入“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的大框架下,核心是“补短板、提效能”——不再涉及金融领域内容,而是聚焦财政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让财税政策更精准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如“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和财政可持续性。
例如,明确提出“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把改革重点放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税收优惠”“理顺央地财力关系”等财政核心环节,让财税改革更贴合当下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全领域建框架”到“单领域强治理”,从“财税+金融协同”到“聚焦财政本身”,体现了改革从“打基础”向“求实效”的转变——“十四五”解决“有没有制度”的问题,“十五五”解决“制度好不好用、能不能防风险”的问题。
除了核心定位,在预算管理、税制改革、央地关系、债务管理这四大财税核心领域,两个规划建议的侧重点也呈现出清晰的延续与升级,具体差异可通过下表直观对比呈现:


理解改革变化,不能只看“改了什么”,更要明白“为什么改”。“十五五”的调整,本质上是对“十四五”改革落地后现实问题的回应,核心逻辑有两点:
“十四五”搭建了财税体制的“框架”,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细节空白”:比如预算管理虽实现“标准化”,但“基数依赖”导致资金分配僵化,所以“十五五”推进零基预算;地方税体系虽有“健全”方向,但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的征税规则仍模糊,所以“十五五”细化这类所得政策。这些调整,都是把“十四五”的“框架性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实操规则”。
当前我国经济正转向“内需主导、消费拉动”的模式,同时面临“财政收支紧平衡”“地方债务风险”等挑战。“十五五”的调整正是为了适配这些需求:比如“加强中央事权”是为了集中财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如科技自立、扩大内需);“构建债务长效机制”是为了防范风险,确保财政可持续;“规范税收优惠”是为了避免地方无序竞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对于财税人而言,把握两个规划的变化,关键是调整工作重心:
一是做预算相关工作时,要从“按标准执行”转向“按需求统筹”——比如用零基预算思维帮企业梳理支出,避免“往年花多少、今年加多少”的惯性;
二是做税收合规计划时,要从“找优惠”转向“守规范”——重点关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的政策细节,确保筹划符合“规范优惠”的要求,避免踩雷;
三是服务地方客户时,要关注“央地权责划分”——比如区分哪些事权归中央、哪些归地方,帮客户精准对接对应的财税政策。
总之,“十四五”为财税改革“搭好了舞台”,“十五五”则是在这个舞台上“唱好细节戏”。理解这种“从框架到细节、从建制度到提效能”的变化,才能更好地跟上改革步伐,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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