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今日焦点 更多菜单 Menu

2005年度地税专项检查锁定房地产等三行业

发布时间:2005-04-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2392

   [本网讯]日前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今年将以房地产、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和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公路局、公路总段、公路段、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公司)涉及公路建设的各类公司等三个行业或领域作为我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本次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与往年不同,今年在省局“两提两抓”精神指导下,针对不同的行业或领域,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检查重点。
   一、房地产企业重点检查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针对不同的税种所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检查内容。
    1、 营业税
   (1)检查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申报纳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2)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3)动、拆迁补偿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4)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5)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房抵债的行为。
   (6)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企业利润分配”及“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审核,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商品房用于分配和赠与行为。
   (7)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检查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
   (8)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9)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
   其中对建筑安装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纳税营业额。
   (2)纳税人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在异地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足额申报并缴纳入库。
   (4)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
   (5)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的时候,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6)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
   (7)其它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的有关规定。
   (2)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账或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
   (3)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4)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营业性的“会所”是否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5)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票据入账支付费用。
    3、个人所得税
   (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房地产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印花税
   (1)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2)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3) 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二、煤炭生产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1)审查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产、销量不实,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要把坑口、磅房、车间等生产一线记录资料作为核查产量的重点和突破口;
   (2)是否存在现金销售取得收入隐瞒不记账,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未作收入处理,少缴税款的情况;
   (3)是否存在企业井下固定资产既提取维简费,又提取折旧的情况;
   (4)是否存在关联企业间低价交易,故意转移税收,减少应税所得额的情况;
   (5)审查费用、支出项目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增成本,多列费用,多计扣除项目,重点审核“期间费用”、“预提费用”、“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提而未缴费用、费挤税情况;
   (6)检查企业与收入有关的往来帐户,收入挂帐未及时结转,影响当期损益情况;
   (7)检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附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部记入应税所得额,如:煤泥、中煤、煤矸石、煤气、焦油等;
   (8)是否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有无将技改、基建费用支出记入当期成本费用。
    2、资源税
   (1)资源税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到位;
   (2)收购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代扣代缴情况。重点是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履行扣缴义务,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有无不缴或少缴资源税的行为;
   (3)自用应税矿产品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资源税。重点审查坑口洗煤厂、坑口焦化厂、煤焦铁联产型企业、联合生产企业自用应税矿产品移送使用数量是否正确。
    3、个人所得税
   (1)各类高收入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主要是企业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政府派驻人员、临时外聘人员、兼职人员等高收入人员;
   (2)股东、资金提供者各类分红、股息、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
   (3)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从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三、煤炭运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营业税
   (1)审查煤运公司的煤炭运销收入、仓储收入、自备车租赁收入、站台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真实性,有无已实现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或做帐外处理的情况;
   (2)代政府和有关部门收取的基金、费用及代垫款项代收取的价外费用、基金有无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3)代发煤业务以及手续费是否存在漏计收入未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4)检查往来科目,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挂计“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税款的情况。
    2、企业所得税
   (1)各项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存在计入往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2)是否存在预收账款长期不转收入;
   (3)审查管理费用数额大,尤其订货会支出如何入账,是否存在超范围支出以及不合理支出情况,是否超范围列支有关项目,是否存在将不合理的旅游或考察性支出挂计“差旅费”,以订货会业务支出进管理费用;
   (4)检查往来科目,看有无将货款、运费直接挂计“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转移业务收入少缴所得税;
   (5)各项提而未交基金、费用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各级煤运公司、煤管站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所得是否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各类实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公路建设施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1、营业税
   (1)核查近年来承揽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2)按施工形象进度结算工程价款的,是否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3)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
   (4)租赁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取得的租赁收入是否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5)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迁移费等其他价补费用是否申报缴纳税款。
   (6)其他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
   (1)承揽工程施工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纳入管理,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按施工项目,核查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准确,有无将取得的工程价款挂往来帐不结转收入的问题。
   (3)有无人为调节工程施工成本,少缴税款的问题。
   (4)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结合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管理费等项目。
   (5)有无虚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3、个人所得税
   (1)重点检查各类人员工资薪金及各种津贴、补贴所得是否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分红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各类实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2)采取种种手段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3)通过检查发现分包、转包给个人的工程项目。以此为线索,重点跟踪检查这些分包人、转包人所取得的个人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工程实行内部承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取得的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1)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贴印花,有无未画销或重用的问题。
   (2)重点核查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否贴花。
   据悉,本次地方税收专项检查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至2005年9月3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是针对2003至2004年度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全面检查,严厉打击企业税收违法犯罪.通知鼓励企业专项检查前的自查自纠,重点强调对偷漏税款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近几年来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内容繁杂。这无形增加了企业正确申报纳税的难度,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为了协助纳税人做好税务专项检查前的自查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涉税风险,从容应对专项检查,做到未雨绸缪。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与四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协助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前的自查、税负分析及税收筹划等服务项目,帮助解决企业的重大涉税问题使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办税人员税收业务水平。 
 
 
 

分享到
  • 微信好友
  • QQ好友
  • QQ空间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网友评论 [共0条评论]

您好!为了更好的体验我们的服务,请您 OR


评论一下

通知公告Notification announcement

今日焦点Focus today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甘肃方正,一分钟完成注册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4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