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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促进白酒公司业绩增长

发布时间:2008-06-23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07

   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届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统一为25%。2007年白酒行业所得税税率为33%,在2008年将降低8个百分点,所得税率下降对于白酒行业利润贡献增长应该在10%以上。而对于一些高广告投入的白酒企业更加是利好,由于广告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2007年很多白酒企业实际税率超过了33%。而新的税法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从白酒品牌来看“水井坊”一直以巨额的广告费用高居榜首,茅台酒集团的“飞天”广告费用也非常高,这两家企业在税收抵扣中受益最大。虽然五粮液和贵州茅台的绝对广告投入比较大,但是广告投入占收入比重最大的为水井坊。
  从2006年白酒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率看,水井坊实际所得税率为54.4%,所得税率最高,其次为贵州茅台,其实际所得税率为36.7%。和贵州茅台相近的实际所得税率为山西汾酒、五粮液,实际所得税率都超过33%。所得税下降对白酒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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