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对企业有利,也有可能对企业不利,概括起来讲,企业遇到的风险大致有三类: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在经济学领域已经研究了上百年,已经有其规范的分析研究体系,而且已有相当广泛的渗透力,表现在即使一个小摊贩,他在决定投资之前肯定要盘算,经营什么、资金来源、亏损怎么办,但很少有人考虑过税收风险,经营要交税、交多少税、怎样交税、违反税法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这就是说,税务风险经常存在于投资人对税务风险的了解、认识,反映到经营上,大家都形成了约定俗成的偷、逃、违、漏,因此税务风险在中国绝大多数企业中都有很强的生命力,综合来看税务风险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纳税人对税法地位的了解不够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是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血液,是国家赖以生存的根本保证。我们国家每年的财政收入中95%以上都来自于税收。而且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财政收入中税收的贡献比例越高。同时,税收也是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起到调节经济平衡发展的作用。税收的管理在任何一个国家政府中都是重中之重,国家机器只要是能收的税,就有赶紧收的思维定势,因此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处在国家税务机关的监督范围之内,企业的任何不依法纳税的经营行为都会招致税务风险。
二、纳税人对税法知识的学习不够
中国绝大多数纳税人对税法知识的了解只停留在税务局通知要交什么税,就勉强交什么税,很少有人在投资之前就对要交什么税进行了解学习,从而指导经营,也就是说对税法的了解总是处在事后亡羊补牢,但往往是吃了亏,还得不到理解。这里不妨让各位想想,你的经营(公司、部门、业务流程)中那些环节要交税、交什么税、税负有多高?我估计至少有99%的纳税人不能全面回答。因为他们不知道。
三、税法的执行力不够,纳税人为了利益都有违反税法的心态
税务部门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监控,执行力受到限制,就拿法律来说吧,它有三个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协作的部门,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生活中,比较注意法律的规定,且大多企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因此纳税人讲的合法经营一般情况是法律,但不包括税法,至少是考虑的不全。纳税人可以自己先看看已经签署的合同,有几份合同符合税法的规定要求?
税务风险正是基于纳税人掌握、学习、运用税法知识的不足而产生,这会给企业长久、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而且因为税法本身的一些因素而在纳税人的观念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第一、税法本身的局限性。税法是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家在不同的历史环境、经济条件下,都会用运税法进行调控。中国封建王朝帝王登基时,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换取民心支持的例子屡见不鲜。美国为保护本国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生产的同类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倾销税的事例屡见报端。因此,税收是政府得以施政的主要手段。国家可以用税收吸引投资、加快和鼓励稀缺行业的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差异、促进中国企业做大做强、增加国际竞争力、提高综合国力等等。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因为经济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竞争态势都会有所变化,会造成可能会造成小范围纳税人税负的不平衡。
第二、纳税人利益观念的不平衡。税收是参与企业分配的一种形式,它与企业利益有密切联系。交税越多,企业获利越少。交税越少,企获利越多。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的利益是很不易的,要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要花费很大成本的,特别是一些刚成立的企业,由于投入比较大,获利能力比较低,需要一个资本积累的过程。因此,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想通过少交税来达到获利的目的。
第三、国家税收法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负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特别是在国家先富后富地区划分的不平衡及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过于单一引发的不平衡,造成国家、地方甚至同一个城市不同县区税收政策的不平衡,由此引发投资者、企业甚至行业的转移现象,在国内比比皆是。
二是行业税负不平衡,国家为鼓励调节行业发展的平衡,规定了许许多多政策、条例,但这种方针往往是倾向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大多纳税人注意到往往是净利润高的企业,税负却不是最高,中国目前的外资企业中有几家是纳税贡献大户?公平何在?
三是人为不平衡,尽管政府一直不承认,但确实情况如此,同样的地区、同一个政府机关、行业、企业往往因为权钱交易、人情因素产生人为的税负不平衡,别的地方咱不说,看看当年甘肃首富张国芳的案子就一目了然了。久而久之,税收的不平衡造成每个企业、每个投资者的心理失衡,这是税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四是税收负担过高。以房地产企业现在交纳的税种为例,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10余个税种,经过计算按照国家规定一家民营房地产企业的平均税负竟高达67%,这还不包括一天一价土地购买成本,在这个比率中土地增值税只按照增值不超过50%即30%的税率计算的,事实上土地增值额不计算开发利润,就拍卖增值额就远远不止这个数。政府天天呼吁房产泡沫、暴利经济,大家算算账,房产暴利究竟富了谁?这是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客观原因。
五是税收管理手段落后。税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尤其是在经济水平比较低的地区,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保护,如税务咨询、宣传、服务,税务人员往往断章取义、推三阻四,甚至巧立名目,借助纳税人的小问题大做文章,大家还记得甘肃原国税局局长被谋杀的事情吗?为什么不公开火化,且还要制造现场证据被盗的疑案,哪么多的不明来源财产难道是其工资收入?企业只能投其所好,看好自家门,这与税制改革很不协调,更谈不上纳税人之间的公平了。
六是税务人员选拔极度不合理。据权威机构统计,在所有税务人员中通过正规渠道选拔的人员比例不到1%,权利交易、钱权交易、人情交易非常普遍,而且在级别提升上更加明显,我就认识一个人,从一名教师到税务所所长用了3年,从所长到区局副局长用了3年,从区局到省局副处长用了2年,从副处到正处用了3年,试想这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事情吗?公平在哪里?
七是权本位的思想影响非常严重。税务人员的心态不平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绝大多数税务人员奉行的工作原则,财务人员只能顺应潮流,摸清专管税务人员喜好,施展各种手段进行税务公关,久而久之,财务人员的心态也发生变化,有的将其作为工资增加、级别提升的功绩的砝码;有的将其作为工作业绩大肆宣扬,成为其跳槽的桥梁,更有甚者,将其作为武器,与企业投资人讨价还价。说实话,税务问题是每一个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头疼的大事,可以这样说一个民营企业家不怕法院、不怕检察院就怕税务局。一个正正轨轨的民营企业家在创业、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多少不平事,容易吗?
八是纳税贡献与纳税人权益没有任何联系。交税多少与企业享有的权利没有任何联系,时间一长,造成纳税人心态的不平衡,形成一种聪明人少交税、傻子多交税的不良社会风气,因此多交税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引来嘲笑。中国的纳税人真可怜!
但是,税法不会由于以上原因而停滞不前,现在国家对税法的各个环节都进行着前所未有的改革,我估计现行法律中,税法的改革是最频繁的,也就是说国家对税法立法、执行格外重视,加大了管理力度,因此我们每个纳税人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税法的存在。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法的立法原则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政策有问题国家可以改,纳税有问题那叫违法,纳税人切忌不能在税法上与国家讨价还价,影视大腕刘晓庆因税务问题被逮捕就是一个明证。那么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不引起税务风险呢?
这里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个是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别克系列GL8品牌陆尊升级版新车的排气量是2.98升,它为什么不将排气量生产成3.0呢?难道仅仅是图数字的吉利吗?不是,是为了少交税。国家在今年3月31日公布消费税改革,排气量3.0是一个级次,3.0以下消费税率是12%,3.0以上是15%,按照年销100万台每台30万计算年销售额300亿,只消费税一项就节税9亿元,还不包括因消费税引起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这9亿元是净利润啊,需要多少心血和汗水才能获得!因此这个纳税筹划非常成功,表现在用税法来指导企业生产,从而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同时合理合法,是纳税筹划的上乘之作。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要事先分析、研究,如果事后再去操作,就变成作假,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第二个例子是有一地产公司为了促进销售,在销售广告中打出买一送一的广告,比方说买141平方米赠117平方米,一口价46万元,对企业来讲是一种销售策略,将房产价格转移,但税法却不这样规定,这个销售简单的广告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税务风险。这里按照税法规定算算帐:141平方米价格46万元 ,单价3262元 ,赠送房产视同销售117平方米按照单价计算价值38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万元,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约2万元,个人所得税7万元,企业所得税17万元,合计税金28万元;所售141平方米46万元还要交税约4万元,也就是说这笔销售企业仅得到14万元(46-28-4=14),按照258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仅得到542元,估计连土地使用成本都得不到补偿,前期开发费、建安成本、配套设施、期间费用拿什么补偿?没办法只能财务造假,但除非当地税务是傻子,要不然这个企业死定了。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恶劣的影响呢?因为销售策划人员根本不知道税法,也肯定在事前没有进行过税法咨询,从而给企业带来高额的税务风险。所以企业在签定经济合同、广告促销策划时,一定要分析税务风险,起码要经过财务人员的审核。
第三个事例有一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因原材料紧张,派采购人员去产地采购,当时本地该材料售价100万元,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产地售价80万元,不开发票,采购人员一算账,可以给公司剩20万元(100-80=20),这个乐呀,赶紧向老总汇报贡献,老总听完很高兴,决定给销售人员奖励2万元。采购完成后,财务人员却犯难了,这里算算账:100万元要发票,可以抵扣税金17万元,实际成本83万元; 80万不要发票,不能进成本,也没有抵扣,要交所得税26.4万,奖励2万元,实际成本108.4万元。实际上不但没剩钱,反而赔了25.4万元(108.4-83=25.4),老总听了这火就大了,你们财务怎么搞的,我得问问税务部门,等税务证实财务所说真实后,他后悔得只砸康(兰州话,谐音)子,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因为销售人员不懂税法,根本不知道厉害关系,觉得税法规定与自己没有关系,税金的事就是财务的事,但税收产于经营,财务对税金只起到计算、汇总、交纳,事后对税金的处理难度、税收风险的程度都很大,所以,企业所有经济业务,在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税法的规定,起码要征询财务主管的意见。
第四个事例,伊利公司曾经出过这样一件事,有一批酸奶销路不畅,离保质期满还有15天左右时,未销品压货成本约5000万元,如果不及时想办法处理只能报废,公司也采取了降价等方式,但效果不大,企划部门建议将这批酸奶捐赠给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学,在征得老总同意后,搞了很大一个捐赠仪式,并通过央视转播,为企业进行了大力宣传,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度,拓展了销售渠道,正当起企业兴高采烈发展的时候,当地税务机关拿着企业捐赠的宣传广告来收税,是这样计算的:成本5000万元,应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售价计算,销售额应为8000万元。企业未通过税法规定的捐赠成本中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因此应交增值税1360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36万;所有捐赠是给个人,因此应该交纳个人偶尔所得的所得税,税率20%,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作为捐赠,应该是企业利润分成,按照分成5000万元计算,企业此时应该有利润7462.69万元(5000÷67%=7462.69),应该交纳企业所得税2462.69万元(7462.69*33%)
综合计算企业此次的捐赠应交纳税金合计3958.68万元,相当于80%的产成本,给企业带来现实、沉重的税务负担,实际上这近4000万元的税收企业可以1分都不上,因为离到期前15天,企业完全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报废,然后通过税法认可的渠道进行捐赠,同样可以达到企业自行捐赠的宣传效果。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学习到,企业在涉税决策时,一定要研究研究税法的规定,否则会给企业招致非常严重的税务负担。
第五个事例,有一开发公司为了让开发小区地下室产生经济效益,将地下室出租。该地下室共两层,可出租面积9000平方米,建造成本2000万元,按照年租金270万签定了租赁合同。到了财务一算帐,发现税负很高:营业税及附加5.5%计税金14.85万元;房产税12%计税金32.4万元;这财务就开始琢磨,如果按照仓储合同,房产税只须负担16.8万元(2000*0.7*1.2%=16.8),可以为企业节约税金15.6万元,因此就赶紧与使用方签定了一份假的仓储合同,该公司财务就按照仓储合同进行了税务处理,租金按季度交纳每期67.5万元,计提并交纳了税金。财务人员为此高兴了一年。第二年税务来查账,对此项交易提出了不同意见:仓储合同应该按照货物的大小、重量、存货时间来收费,收费金额不可能每期一样,因此这份合同肯定是假的,应该按照租赁合同重新计算交纳税金,并处以偷逃税金3-5倍的罚款,这下财务慌了,到处找人打通关系,才将罚款免掉,但15.6万元的税金一分不少的交纳,正应了一句俗话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这个例子反映了一个很普遍的问题,财务人员对税法的学习不够深入,只知其表,未入其里,因此,所有财务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完全吃透税法精神,这样才能真正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金负担。
通过以上几个事例,我们可以更加充分、深刻地认识到如何才能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不引起税务风险,这就要求我们企业必须从现在起,加强税法的了解与学习,从涉税的经营、管理、决策的各个环节加强税务管理,从事后管理走向事先控制,认真、冷静、沉着、细心的应对企业税务问题,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健康、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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