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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解惑税收增幅超GDP增幅一倍

发布时间:2006-01-19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数:1574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开征物业税正在研究中,但有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还不到时机
  昨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介绍,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首次跨上3万亿元台阶。
  “3万亿元可以说是一个有喜有忧的数字。突破了新台阶,不能皆大欢喜,不能盲目乐观,要冷静地认识到里面的水分和偶然因素,并切实地利用增收的部分做些实事。”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税收增幅缘何高于GDP增幅一倍以上,成为众多媒体询问谢旭人的话题。谢旭人表示,主要有四个原因:GDP和税收的统计口径不同,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的差异,对外贸进出口的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
  王雍君教授则认为,税收增幅远远高于GDP的增幅可能带来的隐患还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的税收收入水分很少,都是实打实的收入。但还存在着很多需要资金消化的隐性问题,如各级政府面临的资金缺口,政府担保方面的风险压力,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政府都存在着隐形负债,财税改革的成本,还有社保欠账、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和医疗等问题。”王雍君说。
  王雍君建议,超收的部分应该建立预算储备基金,应付今后可能出现的紧迫局面。对于之前提到的隐性风险,应积极推进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来消化隐形风险,减少形象工程类的低价值花销。
  “财税改革的成本大约需要人民币5000亿~5500亿元,政府必须考虑如何消化这些成本。而这几年财税收入形势大好,也是推进税改的合适时机。”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另外,发布会上,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明确表示,对开征物业税正在研究中。王力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不合理问题,还能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
  王雍君呼吁,在各项急需进行的税改工作中,可以按照准备程度和国际国内情况,排出个轻重缓急的顺序。“比如增值税已经在东北做过试点,在全国范围推出也没有什么问题。按照WTO原则,内外资所得税合并的改革也应该立刻进行。可以说这两个税种的改革时机都已经成熟。”
  对于物业税,王雍君反而认为还不到合适时机,因为物业税涉及财产估价、税制的整体设计、新的税收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影响以及财产和赠与方面税收制度的匹配等因素。“我感觉基础工作还没有到位,不能贸然推出,否则会引起恐慌,甚至会产生更大的漏洞。”王雍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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