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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盘点:2005年我国税制改革平淡走过

发布时间:2005-12-25 字体: 放大 缩小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孙 雷 来源:www.ctaxnews.com.cn 阅读数:1473
    2005,中国改革年。然而,回首这一年人们不难发现,各项改革大刀阔斧地推进之中,税制改革似乎显得和风细雨、波澜不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原地踏步,增值税转型暂时止步不前,燃油税改革搁浅,物业税的改革则仅限于个别城市的模拟空转试点;似乎只有局部地区资源税的上调、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算得上是本年度税制改革的亮点。
    热热闹闹的讨论,平平淡淡的改革,1994年的税改轰轰烈烈,而“新一轮税制改革”为何如此步调平缓?
    新一轮税改“小步前行”
    2006年的元旦,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施行。
    数轮热烈的讨论,全国人大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上的交锋,民众与政府之间、地方与中央之间各种方式的互动与论争,终于催生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诞生。
    然而,无论从修改的内容还是幅度来看,此轮《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只能说是一次“微调”。“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就是这次修改的全部内容。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规划中,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是——实现从分类征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转变。那将是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的变革。
    然而,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对新的修改做解释时就强调,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当前“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分步实施”的税制改革并不仅限于个税。
    作为一个全新的税种,围绕“物业税”的讨论一直沸沸扬扬,相关的改革举措还仅停留在北京、宁夏等几个地区的模拟空转试点。“虽然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可是要真正开征,恐怕短期内很难实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说。
    开征“物业税”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有关全国住房交易、所有权等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而现实的情况是,管理机构甚至都拿不准每家每户究竟有几套房子。
    另一方面,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的建立,评估人员的培训,这也绝难一蹴而就。
    “新一轮税制改革与1994年那场改革显然不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教授说。
    1994年,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几乎同时推出的税制改革,被公认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全面性改革”。调整、撤并、开征、构建……一个全新的税制框架仿佛在一夜之间便全部完成。
    而在刘尚希教授看来,2003年以来启动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本身便是一次完善性、渐进性的改革,与1994年税制改革的框架性、根本性相比,此轮税改将会“小步前行”。
    增值税转型一波三折
    然而,增值税的转型并不是“小步前行”可以概括得了的。
    过热的经济形势,财政减收的压力,再加上企业与政府利益的博弈,让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核心环节之一——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跌宕起伏,一波三折。
    按照最初的静态估算,整个转型要使财政收入减少1500亿元左右,庞大的减税成本使得改革难以立即全面推开。而“振兴东北”国家战略的提出,让决策者最终决定,首先在东北进行转型试点。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试点在即,2003年到2004年的投资过热,却让税改决策者们开始担心启动试点可能使过热加剧。1994年税制改革,正是因为当时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和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的特点,使得中国最终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
    出于大局考虑,东北试点暂时尴尬地悬在半空中。直到2004年的10月,改革方案才终于出台:试点被划定在东北的六大行业内,抵扣方式也由“全额抵扣”改为“增量抵扣”。然而此后,试点方案又几经反复:从最初规定的增量抵扣,到2004年12月底改成全额抵扣,2005年3月份又再回归增量抵扣。
    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方案频繁变更,背后折射的是各方的博弈和妥协。
    2005年末,一年改革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下半年(不包括12月份发生数),共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8.23亿元,实际抵减欠税和退税额共计12.72亿元。2005年上半年,企业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2.19亿元,抵减欠税和退税14.71亿元。
    而试点启动前的测算,则是全年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税额将达133亿元。
    “当初测算的时候,下来的政策本来就不明确、不明朗,又是个预测数,如果我预计的时候报少了,到操作的时候发现实现的要超过预期,不能完全抵扣,是不是国家还要下指标来限制啊?”一位财会人员向记者表达了企业当时的心态。
    有财税专家分析指出,中国在政策制定、执行方面,一直存在着一个无形的怪圈:计划经济时代争指标的惯性思维和对政策不能到位的担心,推动着企业尽可能给自己的需求“加码”,而这种集体性的放大效应,却造成了主管部门对形势的误判,基于控制成本的天然顾虑,反过来造成了政策的无法真正到位。
    试点的结果,让财税部门终于摸清了财政可能减收的底线。按照目前方案向全国推广,财政减收不过400亿~500亿元左右,远低于最初1500亿的估算。
    2006年,增值税转型是否能全面推开?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并没有把话说满。
    “两法合并”缓行的利益逻辑
    与增值税转型过程的跌宕起伏不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曾经到了被认为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地步。而就当人们正兴奋地等待那临门一脚时,它却被紧急叫停,并似乎无限期地原地踏步。
    最新消息是,草案仍然保存在国务院法制办的层面,它将无缘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讨论,2006年在全国两会上被讨论的可能性为零。
    在这拖延的背后,是隐含的不同意见的纷争。
    “万一实行起来,因为担心享受不到一直以来被给予的税收优惠,那些外资不来中国怎么办?”对“两法合并”可能给招商引资带来的影响,是相关部委和地区最主要的担心。
    其中的逻辑是,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由于资本的规模效应,税收优惠对他们来说没有特别的吸引力。但对于数量众多的在中国投资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如果取消税收优惠,将影响到这些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这部分外资可能就会转向印度、越南等有税收优惠的地区。
    而据财政部测算,如果数年前两法能够合并,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不过200亿~300亿元。而现在如果实行所得税并轨方案,由于税基扩大,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
    改革延期的代价不止于此。两税法并行所给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已经在事实上日渐造成对内资企业的“逆向歧视”。而且这种逆向歧视的一个后果就是,导致内资企业的行为发生扭曲。
    2006年,税改必将继续。然而,在改革过程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各种不同利益主体围绕税改所作的博弈,却似乎注定了改革的艰难。
    如何化解各种利益关系交错纠缠的团,让改革得以顺利及时地进行,这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掌舵驾船,智勇双全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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